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更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法律与人的生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容的。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而是息息相关的。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当然法律还有更为具体的定义,这里我只是泛泛而谈它的一般含义。

那国家为什么会制定法律呢?——国家制定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设立规矩,以此来保障生活的有序和谐。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法律往往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最后手段和方式。制裁违法犯罪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对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因此,我们更应该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守法护法。

先哲卢梭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生活中,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而这也正是生活所需要的。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我们不懂法,不明法。那我们肯定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

2003年,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让多少人为之落泪又多少像他们一样的弱势群体因为自身利益能得以保护而兴奋,500名在京的农民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赢了官司,要回了被拖欠3年的500万元工钱。这也成为全国第一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让农民工享受国民待遇,保证衣食住行,按时发放工资是底线,所以他们的胜利具有了超越500个人的意义。

去年的“中国达人秀”这一娱乐节目刚刚开播,收视率便一路攀升,成为中国当红娱乐档,而高晓松作为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知名音乐人,诗人等,成为评委席上的一员,在沉寂多年之后,再一次走入人们的视线。近年5月份,由高晓松导演的电影《大武生》在北京做上映前的宣传,并开了香槟、红酒以示喜庆,高晓松作为导演,心中喜庆,没在意也就多喝了几杯,随后独自驾车回家,在途中引发车祸。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酒后驾车的标准是不能超过一杯啤酒!(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这种标准(测试酒精浓度),不光检测的方法不合理,也极不公平。比如,有的人喝半杯啤酒就醉了,但开车被查酒精测试是正常的;有的人能喝一瓶白酒,但只喝了1杯啤酒,就可能属酒后驾车了。据交警说,高晓松每百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经严重超标。高晓松因此被判处5个月拘谨,罚款若干,同时也错过了《大武生》的首映。而高晓松作为第一个因酒驾而被拘谨的娱乐人,他的达人秀的评委席也岌岌可危,同时他的判刑,也证明中国法律的进步,标志着法律的平等,以以及对公众人物约束力的加大。

近年婴幼儿的培养与教育渐渐成了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此间,在大头婴儿和三氯氰

胺奶粉事件之后,婴儿的奶粉问题尤受关注,江苏徐州儿童医院医生冯东川在发现多例相似病例的情况下,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联系全国各地医院的同事,终于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发现了奶粉问题,在这个医生医德百受质疑的的时代,他不仅再次诠释了什么是医德,同时为千千万万的婴儿的奶粉安全问题的以解决,而从法律角度而言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冯东川以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

以上的案例说明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对公民具有约束力并且能够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的责任和意识。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青少年更容易误入歧途,走上不归路。

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在我国不容乐观,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一直较高,约为65%,居高不下。而14—18岁的花季少年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天真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他们为什么要触法律这条危险的高压线呢?

一方面,青少年是人生中的黄金阶段,是人从一个幼稚懵懂的儿童向理智的青年的过渡时期。因此,这个年龄的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翻天覆地的巨变:热情中藏着冲动的鲁莽,幻想中包含着叛逆和迷茫,虚荣心、求知欲、自尊心都在这一时期急剧的膨胀。正是由于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对外部世界的抗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

其次,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加之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差,对这个大千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具有模仿力。武侠上的飞檐走壁,侠肝义胆,江湖义气,被他们诠释成拉帮结伙,斗殴滋事;影片中武艺高强、气盖四方的孤单英雄,被他们演绎成亡命称霸,为所欲为。在这种强烈的物质欲、报复欲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树立了“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拉帮结伙,危害一方,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记得在某一期《今日说法》中看到的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其实类似的悲剧还有很多很多。

……

然而,社会生活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违法犯罪呢?

这些违法犯罪都是平时不良行为诱发的,从违反校规校纪,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发展为违法犯罪,其间没有不可逾越得的鸿沟。只有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才能真正做到与法同行。于善者,法可视为无形、透明的;与逆者,法律永远缠着你,跟着你。法律,若你善之,好;若你逆之,后果难测。与法同行,可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

邓小平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