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案例背景。
有个中国的玩具制造商,咱们就叫它“欢乐玩具厂”吧,和一个美国的零售商,叫做“趣购商店”,谈了一笔大生意。
欢乐玩具厂打算把自己新推出的超级酷的智能玩具卖给趣购商店。
涉及的贸易术语:FOB上海(2020规则)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使用FOB上海(遵循国际贸易术语2020规则)。
这就意味着,欢乐玩具厂要负责把货物在上海港的指定船上交货。
欢乐玩具厂可忙乎开了。
他们精心生产、包装好玩具,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把货物运到了上海港。
这时候呢,按照FOB的规则,欢乐玩具厂要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比如说,从工厂运到港口的运费啦,在港口等待装船期间货物的保管费啦,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货物有个磕磕碰碰或者出了啥意外,那都是欢乐玩具厂的事儿。
意外发生。
就在货物要装船的前一天晚上,上海港突然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风雨。
虽然货物放在港口的仓库里,但是仓库的屋顶有点漏雨,结果一部分玩具被淋湿了,包装也受损了。
按照FOB上海的规定,这时候货物还没装上船呢,所以损失就得欢乐玩具厂自己承担。
欢乐玩具厂那个心疼啊,不过也没办法,只能赶紧重新包装,还得检查玩具有没有损坏,这又花了不少钱和时间。
装船之后。
好不容易把货物顺利装上船了,从这个时候起,风险就转移到了趣购商店那边。
船上的航程中不管发生啥,比如遇到海盗啦(虽然现在很少,但也得考虑这种极端情况呀),或者海上风暴对货物造成损害,那都是趣购商店要去处理的事情了。
而且,趣购商店还得负责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因为欢乐玩具厂的责任到货物装上船就结束了。
关于运输费用。
在这个FOB的贸易术语下,欢乐玩具厂只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从上海港到美国港口的运费是由趣购商店来承担的。
趣购商店找了一家海运公司,谈好了运费,就等着货物到达美国了。
这个案例就很清楚地展示了FOB上海(2020规则)下,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如果双方对这个贸易术语不是很清楚,那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很多纠纷的。
贸易术语案例1-01
案例2分析
•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 •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 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 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 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 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 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 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 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 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 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 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 3.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 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 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问:(1) 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 果最后按CIF伦敦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签订合同,买卖双 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 何不同?
案例1分析
•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 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 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 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 的索赔是无理的。
• 1。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 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 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 利出口商在4月15日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 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 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 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 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 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其他贸易术语及案例
2023-11-04CATALOGUE目录•FOB、CFR、CIF术语•FCA、CIP、FAS术语•DAP、DAT、DDP术语•案例分析01 FOB、CFR、CIF术语FOB术语FOB(Free On Board)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FOB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装运港至船舷的费用,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费用划分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CIF术语定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特点CIF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和保险,属于象征性交货。
风险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02 FCA、CIP、FAS术语总结词货交承运人详细描述FCA术语是指在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详细描述CIP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同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船边交货详细描述:FAS术语是指在装运港船边完成交货。
此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
FCA 、 CIP 、 CPT术语的交货地点, 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 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
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 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 FOB、 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 港。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 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 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 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 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 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一系列的术语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程序。
这些术语对于各方能够清楚地沟通和理解贸易细节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案例一:EXWEXW(Ex Works)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个术语,表示卖方将商品准备好,买方来卖方处提货的条件。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将电子产品准备好,买方来制造商工厂提货并负责运输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这种条件下,卖方的责任相对较小,而买方需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
案例二:FOBFOB(Free on Board)是另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运港口,并对货物负责,而买方需要负责运输和承担费用和风险。
以中国制造商向美国零售商出口为例,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中国港口,并完成报关手续,之后货物由买方的承运人接收并运送到目的港口。
案例三:CIF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另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同时承担运输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按照约定的条件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案例四:L/CL/C(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零售商达成交易,卖方要求买方开立一份信用证来保证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联系其银行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确保在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后,买方的银行将支付货款给卖方。
案例五:IncotermsIncoterms是一套国际贸易术语的缩写,用于规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易。
这些术语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交付货物、承担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Incoterms规则,CIF表示卖方责任到达目的港口为止,而买方需要支付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
fas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fas国际贸易术语案例FAS国际贸易术语,即自由码头船上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术语之一。
下面将列举10个符合题目要求的FAS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1. 买方与卖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货物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
买方需要自行承担货物的装载、运输和保险等责任。
2. 中国某家电公司与美国某电器制造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电器制造商将在货物到达码头后,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旁边的船上。
3. 印度某纺织品公司与欧洲某服装零售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中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纺织品公司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
4. 巴西某农产品出口商与韩国某食品进口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农产品出口商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
5. 法国某化工公司与日本某化妆品制造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中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化工公司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
6. 美国某汽车制造商与墨西哥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中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零部件供应商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
7. 英国某家具公司与澳大利亚某木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木材供应商将在货物到达码头后,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旁边的船上。
8. 加拿大某矿产公司与巴基斯坦某煤矿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中约定以FAS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煤矿公司将在码头旁边的船上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
9. 德国某化肥公司与巴西某农场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以FAS 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合同规定,农场将在货物到达码头后,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旁边的船上。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案例8:
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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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答案:
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案例11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贸易术语案例
三、贸易术语案例[案例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 及CIP三种贸易术语。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2]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乙株式会社签订出口各式夹克衫贸易合同,贸易术语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株式会社指定韩国丙综合株式会社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综合株式会社为此签发了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
托运人为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方为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为根据某银行指示。
由于韩国乙株式会社一直没有付款买单,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仍持有上述提单正本。
经调查,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已由前述提单通知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未凭正本提单向丙综合株式会社提取。
fca贸易术语的应用案例
fca贸易术语的应用案例
就说有个老美叫杰克,他是个卖超酷滑板的小老板。
在中国呢,有个叫小李的年轻滑板爱好者,同时也在捣腾点滑板生意。
小李在网上瞅见杰克卖的滑板,那款式,简直酷炸了,就想进口一些到中国来卖。
这时候啊,FCA就闪亮登场啦。
杰克的仓库在洛杉矶的一个大仓库区,那地方就像个滑板的大乐园。
按照FCA贸易术语的规则,杰克就负责把滑板在他的仓库里整理好,包装妥当,然后通知小李说:“兄弟,你的滑板都准备好了,就等你派人或者找的运输公司来取啦。
”
小李呢,他找了一家特别靠谱的物流公司,这物流公司的卡车就像一个超级大胃王,专门来吞这些滑板的。
当物流公司的车开到杰克仓库的那一刻,就好比接力棒交到了下一个选手手里。
从这时候起,什么运输风险啊,就都由小李这边负责啦。
杰克可轻松了,他只要把滑板交给物流公司的司机,在仓库门口完成这个交接手续,就完成了他在FCA贸易术语下的任务。
他不用担心这一路上车会不会爆胎,会不会遇到暴风雨把滑板淋坏之类的。
而小李呢,虽然要操心运输过程中的这些事儿,但他觉得很值啊,毕竟能拿到这么酷的滑板。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FCA贸易术语的妙处。
它就像一个明确的分工协议,卖家把货交到指定地点就基本大功告成,买家接手后面的运输安排,双方的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就像切蛋糕一样明明白白,而且还特别适合这种跨国的小宗货物交易呢。
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FCA)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案例二:(FCA)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
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要点评析:Incoterms200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
A 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fob贸易术语案例
fob贸易术语案例FOB贸易术语案例。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它指的是卖方在货物装运船舶并经过海关放行后的责任和费用。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解释FOB贸易术语的具体应用。
假设A公司位于中国,生产并出口电子产品,而B公司位于美国,希望购买A公司的产品。
双方商定采用FOB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FOB贸易术语,A公司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并经过海关放行,A公司的责任就结束了。
从这一点开始,B公司就要承担货物的运输和相关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需要与货代公司合作,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确保货物顺利装上船舶。
同时,A公司还要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报检等。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并通过海关放行,A公司就可以向B公司提供装船单据和其他相关文件。
B公司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就可以通知船公司安排货物的运输。
B公司需要支付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一旦货物抵达美国的港口并通过海关放行,B公司就可以接收货物并办理进口手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FOB贸易术语的应用。
在FOB贸易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负责装船,而买方的责任是承担货物的运输和相关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这种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了双方之间的纠纷和误解。
总之,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您对FOB贸易术语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的国际贸易中。
贸易术语案例
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自由贸易区中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而新加坡是亚洲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
2019年,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成为亚洲范围内最早签署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之一。
该协定旨在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加开放和有利可图的贸易环境。
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等。
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措施,双方可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并增加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力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以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促进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互补和合作,帮助双方增加贸易量和贸易额,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加强贸易合作,两国可以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和风险,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案例二:贸易逆差美国与中国贸易逆差案例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相当庞大。
然而,多年来,美国一直抱怨中国对外贸易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即中国向美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远远超过美国向中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
这一贸易逆差问题成为两国之间经济关系中的一个争议点。
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出口竞争力强,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以及中国的制造业产能和产业链的强大。
而美国的贸易逆差主要体现在对中国的机械和电子设备、家电、纺织品和服装等产品的进口。
贸易逆差的存在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包括失业率上升、工厂关门、制造业竞争力下降等。
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加征关税、限制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等。
然而,这些措施反而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使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张。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第一篇: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案例1:FOB术语出口合同遭受损失案广州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FOB 广州,D/P见票后60天。
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丙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丙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甲公司。
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甲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
甲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
由于乙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甲公司。
甲公司经向香港丙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丙公司已经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乙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甲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
但是由于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
而乙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甲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经查明得知,荷兰鹿特丹的收货人实际上是香港乙公司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考虑使用的贸易术语与选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2: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中国公司进口钢材案瑞士某公司(卖方)和中国某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卖方及时开出了信用证。
买方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
此后不久,卖方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运在一条船上的。
”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卖方,“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方的货后再驶往厦门”。
案例贸易术语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1.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2.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 合同。
合同中规定:“1990 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结果,在卖方的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才于 5 月5日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买方索取包括28天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内的损失。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外贸案例50例解析
外贸案例50例解析一、案例1:价格误会。
有一回,我和一个欧洲客户谈一笔灯具的生意。
我们这边报价的时候,是按照FOB(离岸价)报的,价格看起来挺实惠。
可客户呢,以为是CIF(到岸价),这就差大了。
客户收到报价后,特别兴奋,马上说要下单。
我当时还挺纳闷,这也太顺利了吧。
后来一聊才知道,原来是这个误会。
我赶紧给客户解释这两种价格条款的区别,客户开始还不信,以为我想抬价呢。
我就给他详细算了一笔账,从运输成本、保险费用,到目的港的卸货等各种细节。
费了好大劲儿,客户才明白过来。
不过好在最后我们重新协商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订单才顺利达成。
这个事儿就告诉咱,在和外国客户报价的时候,一定要把价格条款讲得明明白白,不然就像在玩猜谜语,很容易出乱子。
二、案例2:包装破损。
我曾经出口一批陶瓷制品到美国。
这陶瓷啊,那可得小心包装。
我们当时是用了特制的泡沫和纸箱,层层包裹得可严实了。
可等货物到了客户那儿,客户发来照片,好多陶瓷都碎了。
我这心一下子就凉了半截。
赶紧调查,发现是运输过程中被其他重物挤压了。
我们找货代理论,货代开始还推卸责任,说我们包装可能本来就有问题。
我就拿出我们包装时的照片和视频,还有产品在出厂前完好无损的证明。
货代这下没话说了。
货代赔了一部分损失,我们也给客户重新补发了一些货物,还额外给了点折扣表示歉意。
从这事儿之后,我就知道了,不管包装得多好,运输环节也得盯紧了,不然前面的努力都白费了。
三、案例3:文化差异导致的设计分歧。
和一个中东客户做地毯生意。
我们按照自己的审美和市场流行趋势设计了一些地毯图案,觉得那肯定大卖。
结果发给客户看的时候,客户直摇头。
原来啊,中东地区有他们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一些我们觉得好看的图案,在他们那儿是有禁忌的。
我当时就懵了,这可咋整。
赶紧和设计师重新设计,还专门找了了解中东文化的人给我们指导。
新的设计稿发给客户后,客户非常满意,立马下了个大订单。
这就说明啊,做外贸,得先了解人家的文化,不然就像盲人摸象,做的东西根本不符合人家的需求。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CIF案例分析二
•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
术语。
•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
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
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
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
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
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
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
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
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
费用扣除。
•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案:
•
1、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
CFR案例分析
•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
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 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 风险而损毁。 •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 方的索赔?
是在2003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
• 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 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 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已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 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 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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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案例
一、选择贸易术语不当险遭风险案(FOB) 二、真假CIF合同争议案 三、改变CIF性质进口合同落空案 四、使用D组术语忽视细节致损案例 五、 EXW合同买方未及时提货致损案 六、对美国FOB Vessel 含义理解不透致损案 七、采用CIF进口大宗商品不慎受损案
案例分析-选择贸易术语不当险遭风险案
请问:
1、此合同是否是CIF合同,为什么? 2、你对我方采取手段作何评价?
案例分析-使用D组术语忽视细节致损案例
我国某进口公司进口一批机械设备,双方在合 同中规定,使用DES贸易术语,不可撤销信用证付 款。某年12月15日交货,开证行凭货到目的地检验 合格后,双方会签的货物交接凭证付款。
我方在11月上旬货物起运,但由于海上风浪过 大,12月18日才到达目的港。买方要求降价,经过 我方努力争取,对方才未予追究。卸货后,买方派 人检验设备,声称设备不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拒绝 在货物交接凭证上签字,经过我方艰难交涉,并降 价5%,买方才签字。我方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请问: 1、SKG公司损失应该由谁负担,为什么? 2、我公司可以向船方索赔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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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只有必然,没有偶然。。22.3.232 2.3.23 Wednes day, March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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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人就发霉了,所以千万不 要不知 不觉。 。04:10: 4704:1 0:4704: 103/23/ 2022 4:10:47 AM
案例分析-采用CIF进口大宗商品不慎受损案
于是,我公司在对方货物迟迟不到情况下,以SKG 公司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银行拒绝付款。货物 抵达黄埔港后,我方认为违反其“先靠黄埔港”的承 诺,而且由于汇率变化,此票货物已经无利可图。于 是我公司拒收货物。由于我公司拒收,直接导致SKG 为将该货物专卖,产生4万美金的额外费用。SKG公 司据此向我方进行索赔。
合同签订后,H公司在清理合同过程中对该合同 CIF性质发生异议。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虽然订有两 项特殊条件,但仍属CIF合同;另一种意见相反。
请问: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原因是为什么?
案例分析-真假CIF合同争议案
解释:
该合同已经不是CIF合同,可以从以下看出: 1、D公司把实际交货作为付款条件 2、风险转移从起运港扩展到目的港 3、改变CIF凭单据付款的性质 结论:当签订CIF合同加定某些限制条款时,要 考虑是否扩大卖方风险和变更合同性质;如因需要 接受这些条款时,也不能误认为它就是CIF合同并按 此履行义务,以免因附加条件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 的风险损失。
2、买方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卖方及时开具 货物出厂证明交给买方;应事先规定货物寄存或暂 放风险负担问题。
案例分析-对美国FOB Vessel 含义理解不透致损案
某年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钢材200吨,每 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成交,支付方式是 即期信用证并与2月28日到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 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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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22.3.230 4:10:47 04:10 Mar-222 3-Mar-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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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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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富有得可以不要别人的帮助, 也没有 人穷得 不能在 某方面 给他人 帮助。0 4:10:47 04:10:4 704:10 Wednes day, March 23, 2022
此后不久,SKG以传真通知我公司:“装运给贵 公司的1900吨钢材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吨钢 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 我公司当即回复,这条船应 在黄埔港卸完我们的货物后再驶向厦门。SKG复传真 说,该船将先靠黄埔港。不料,该船实际上先靠厦门 港,并在那里停留了一个多月后,才驶向黄埔港。此 时,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其结果是我公 司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8万美金,反而亏损了2万美金, 共计损失1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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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在工作得很久而还不停歇的时 候,才 觉得自 己的精 神轻快 ,也觉 得自己 找到了 活着的 理由。 。22.3.2 32022 年3月23 日星期 三4时1 0分47 秒22.3.2 3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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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本事的男人才会要死要活。。22.3.2 322.3.2 304:10: 4704:1 0:47Ma rch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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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就是挣钱。。2022年3月23日上午 4时10 分22.3.2 322.3.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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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世上练,刀在石上磨。。2022年3 月23日 星期三 上午4 时10分4 7秒04: 10:4722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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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专心做一件事情。。22.3.2322. 3.2304: 1004:10 :4704:1 0:47M a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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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若不能从根本着手,奢谈企业管理是 没有用 的。管 理没有 秘诀, 只看肯 不肯努 力下功 夫,凡 事求其 合理化 ,企业 经营管 理的理 念应是 追根究 底,止 于至善 。。202 2年3月 23日星 期三4 时10分4 7秒We dnesda y, March 23, 2022
请问:使用DES术语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EXW合同买方未及时提货致损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衬衫3000打合同。合同 规定$15/打 EXW杭州,8月15日之前交货,支付方式 为B公司验货合格后电汇。
在得知货物备妥后,B公司代表于8月10日飞抵杭州 并在A公司陪同下到萧山C厂验货。11日该批货物验收 合格,该代表向B公司发出传真,称货已验收,A公司 收到货物汇款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出口单证。 12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货款$45000,将全部有关票 据和单证交给B方代表。这时,该代表向A公司提出货 物暂放在C厂,等其与上海货运公司联系集装箱和出 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
某年3月,A(卖方)与B(买方)签订了以FOB 术语成交的2000吨甜菜籽销售合同,装运期不迟于8 月20日。A方于15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码头工人16日 下午开始作业装船(当天未装完),17日上午由于 第九号台风影响,装卸工人作业时,突降阵雨,持 续5分钟左右。由于来不及关闭舱盖和采取其它防雨 措施,使得108吨货物全部淋湿。当时A、B都在现 场,考虑到运输途中淋湿部分可能霉变。在没有考 虑由谁承担风险情况下,将淋湿部分全部扒舱,19 日全部装船完毕。
在商谈商检验货时提出下列条款:“货到目的港经 中国商检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验在货到港后20 天内完成。” 卖方已该条款违反CIF的国际惯例为 由拒绝买方的提议。至此,双方互不相让,谈判进 入僵局。
案例分析-改变CIF性质进口合同案
经过4个多月的协商,双方就商检达成以下协议: “买方在货到上海自由贸易区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合 格后付款,但检验必须在货到7天内完成。” 合同 签订后,双方进入履约阶段,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开出信用证。但卖方已各种理由延迟交货,致使 信用证到期作废。
案例分析-改变CIF性质进口合同落空案
某年11月,中国上海A公司经意大利一华侨介绍, 欲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进口尿素合同。谈判一开始较 为顺利,很快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买方向卖方购 买尿素20万吨,单价$169/吨 CIF上海,不可撤销信 用证付款。考虑到我国某公司曾采用CIF术语进口尿 素上当受骗,造成货款两空的重大经济损失,买方
案例分析-EXW合同买方未及时提货致损案
A公司当即与C厂联系。C厂同意将货物予以单独 存放,随时可供提取。13日B公司代表通知,将于14 日上午安排集装箱到C工厂仓库装货。
不料在14日凌晨C厂因隔壁一家化工厂爆炸突遭 火灾,全部厂房和物资化为乌有。B公司得知后要求 A公司退还货款,理由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 货物所有权仍在A公司,因此货物焚毁应由A公司负 责。
该修正本共对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其中FOB术语又分为六种。第一至第四种均 属于在内陆某一指定地点交货价,第五种 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第六种为在进口国 内陆某一指定地点交货价。
修正原因就在于美国对FOB(Free on Board)的理解。BOARD可指任意的板(卡 车、火车、轮船等运载工具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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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别人得到的 ,切莫 妒忌。 。2022 年3月上 午4时1 0分22. 3.2304: 10March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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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霄有路终须到,金榜无名誓不休。 。2022 年3月23 日星期 三4时1 0分47 秒04:10: 4723 March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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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赢得顾客,信誉创造效益。。上 午4时10 分47秒 上午4 时10分0 4:10:47 22.3.23
案例给我启示: 1、订立合同时,应明确采用《通则2000》 2、应当注意《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和《通则2000》对FOB解释的重要区别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 《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 对它进行了修订,改称为《1941年美国对 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美国及 美洲一些国家有较大的影响。
问题:
1、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划分? 2、此案例中采用FAS比FOB优点在哪里?
案例分析-真假CIF合同争议案
某年H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出口轻工产品 的CIF合同。合同中订立两项特殊条款(1)当年10 月由中国上海港运至英国某港口,D公司须于当年8 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H公司则保证运载 船只不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2)如果载运 船只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撤销合 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则须将所收货款如是退回 D公司。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 足,应增加1万美金备用。否则,有关出口捐税及各 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回电指出: “按《通则2000》FOB Vessel,应该卖方承担有关的 出口捐税和签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