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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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装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员工工作服的有效管理,规范员工着装行为,提升公司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服分类与配置
1、生产部及生产辅助行政岗位
夏装:短衬三件
春秋冬装:暂未定
2、行政部
夏装:短衬二件
春秋冬装:暂未定
2、保安
夏装:短衬二件
春秋冬装:长衬两件、外套两套、棉大衣一件、帽子一顶,佩饰2套。
二、换季时间
夏装:5 月 1 月至 10 月 31 日
春秋冬装:1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三、服装的使用年限
夏装二年;春秋冬装三年为期(长袖衬衫二年),具体按领用之日起算。
四、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着装由集团公司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服装制作的尺寸按中国(cm) S M L XL XXL 等为制作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五、服装的配发
1、由行政部填写《工作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领用服装。
2、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综合办,否则按不着装处理。行政部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罚行政部相关负责人20元/人次。
六、服装着装统一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按岗位规定统一着装,做到整齐、规范。未按规定着装者,罚当事人 20 元/人次,若被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加罚当事人所在的当班组长、值班长、车间主任、厂长、行政部相关负责人10 元/人次。
2、工作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转赠他人,如有类似现象发生,一经公司核实,罚当事人 100 元/人次。
3、工装应经常洗换,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男士不得留长发,发型要保持清洁、整齐;女士上班时不得浓妆艳抹,饰品佩戴不可夸张。工作服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有改变式样的和穿着方法的行为。
七、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服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1、各岗位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未达到使用年限遗失或因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服装扣款规定予以赔偿,并在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由其另行承担。
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服装使用期限月数×剩余使用时限月数。
备注:1、小于 10 天的不计月数,大于 10 天(含 10 天)小于 20 天的按半月计,大于 20 天(含 20 天)的按整月计。
2、服装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工作服破损而无法使用,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
写明事情经过,部门领导签字上报行政部,经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作服价格:
八、员工离职时,服装回收标准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如在使用年限内离职的,需按服装扣款规定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服装使用期限月数×剩余使用时限月数。
备注:小于 10 天的不计月数,大于 10 天(含 10 天)小于 20 天的按半月计,大于 20 天(含 20 天)的按整月计。
九、工作服的保管
1、员工离职时上交的服装由行政部统一入库妥善保管,以保证工作服能够合理使用。
2、行政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服装进行质量及完好程度的检查,如发现短缺或损坏现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未配发的工作服和回收的旧工作服由行政部统一保存,并注意防潮、防腐、防虫,以免损坏。
十、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嘉善明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3年7月17日
报: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