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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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

奖惩办法

为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完成,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学校文明创建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惩对象

学校全体职教工。

二、考核奖励依据

结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奖惩方式

全校以年级为单位将教师分6个组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每周随机检查情况实行加、扣分,每月统计公布,年终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各2个组,拉开20元/月的档次进行专项奖励。落实行政领导联系年级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四、考核记分办法

(一)常规项目:

从志愿服务、卫生保洁、文明素养、安全职责、活动参与、资料上交六个方面进行,坚持学校日常检查与上级明查易暗访相结合原则进行考核。具体记分标准如下(均以问题的直接关系者按人次计算):

当月出现的扣分问题下个月仍然出现的或者因为工作失职处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在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标准双倍扣分,在上级明查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二)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1、有工作创新特色品牌或为主承办校级以上的大型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得到各级领导表扬肯定(名列第一)、批示学习或会议经验推荐的,主管领导、组织者、协助者分别加5、4、2分,完成学校安排的对外展示加2分。

2、关于创建工作的经验文章、活动信息在上级媒体报道上发布,每篇次分别加5、4、

3、2、1个分值。

3、涌现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加3分。

(三)负责清单:

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取消文明创建奖励: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

2、教师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的;

4、有严重违规补课办班、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的;

5、学生中发生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的;

6、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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