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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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亡病例的及时准确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的,诊治医生须对死亡病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在患者死亡后三日内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死亡诊断应填写详细、准确,符合国际ICD-10编码的疾病名称,按规范的死因链填写死亡原因。

3、慢性病管理科网络直报人员应在患者死亡后 7 天内登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4、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医务部应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病例报告情况,并对慢性病管理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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