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关于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泉教高〔2017〕22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择优资助参与省级及以上应用型学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中青年教师;承担有面向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服务型制造业,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包括横向)所在学科专业的中青年教师;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中青年指导教师。
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及以下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6周岁(截止至申报之日)。
(三)培养对象的学位及职务要求1.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须具备“双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指导学生工程(技术)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五)科研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六)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推荐名额按照市教育局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6人。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规范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培养工作,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四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专业带头人遴选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每个专业遴选专业3-5名带头人,其中1人为专业负责人。
第六条专业带头人应在本专业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专业,相应增设新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岗位。
第八条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若任期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轮的遴选。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九条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一)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
申请人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认真填写《泰州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评定。
(三)候选人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为专业带头人。
第十条专业负责人遴选程序:专业负责人须经专业带头人推荐,由所在教学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专业负责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一条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二)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独立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三)负责完成至少一门本专业课程的建设工作。
(四)科研能力较强,成果丰硕,对本专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第十二条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协助本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取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与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范围为已具有或近期拟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第六条每个学科一般遴选5名左右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1人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学科,相应增设新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单位进行初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校聘为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方向带头人联名推荐,经所属学科建设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好地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教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四)科研经费充足。
目前正在主持(含参与)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选拔和培养,要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选拔,实行优先培养。
经过选拔和培养,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医院涌现出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概论(一)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科带头人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目前还达不到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有培养前途,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或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②职称:正高级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担任市级学会的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的委员职务。
4、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三):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发表统计源论文3篇以上(第一周期选拔要求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统计源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市级学术会议1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引进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市级领先水平。
5、医疗技术水平①能独立完成本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遴选8项中的5项。
②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能力,评估3份典型病例。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学位为硕士以上(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②职称: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35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岗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岗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巩固和强化现有的学位授权点,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科带头人的要求、遴选及待遇(一)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较多,在本专业内影响较大,指导研究生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有关文件精神的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是:1.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三)遴选学科带头人的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实施。
(四)每个学位点原则上只遴选一名学科带头人。
(五)学科带头人每年由研究生处进行考核。
有关学院可以在两年考核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更换学科带头人。
更换学科带头人,要按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进行。
二、各级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各级学位点均属于学校,因此,各学位点的师资、资料、设备可以跨学院、跨系所存在。
各学位点带头人对学位点的学科建设负责。
(一)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1.并实施本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
2.负责所涵盖的博士点的建设,包括新设、调整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介绍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协调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工作等。
3.务制度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向本学科各博士点负责人通报,向研究生处汇报。
4.开展建筑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层面上的各种学术活动。
5.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二)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1.制定并实施本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2.全面负责本博士点的学科建设,包括协调本博士点各学术方向的设置调整、梯队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荐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织本博士点的学术活动。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水平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领军作用,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发展,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二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忠诚教育事业,拥护各项方针政策。
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改创新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热心并能领导本专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八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第九条近三年指导过本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工作,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四章遴选办法第十二条选拔名额。
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
采取“分院、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遴选。
即分院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择优候选人,候选人填写《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主要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及分院实际,负责主持编制、修订和促进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4.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
6.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9.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近三年内):1.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1篇及以上;2.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校认定并已结题;3.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4.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并在校内使用;5.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6.参加学校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7.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3.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4.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5.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6.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为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实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重点与特色并重;(二)公开公正,择优汰劣;(三)分层次支持,滚动式发展。
二、遴选条件(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下同)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1)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省部级及以上)及成果支撑。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为提高学校学科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双一流、双服务、双促进”目标,现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培育)学科中的各学科方向负责人。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选拔,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向国内外招聘引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组织协调能力强,任期内能带领学科(群)团队完成本学科(群)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任期五年,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者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学科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在本学科(群)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群)方向和主攻目标,在本学科(群)中影响较大、感召力较强。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四条,学科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2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近五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办法为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勤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加速我校学科建设和硕士点立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公开选拔,择优遴选,强化培养,动态管理。
二、申报条件(一)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博士。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学术远见,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在本学科领域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较深,已取得标志性成果。
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1、主持完成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近三年在《泉州师范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中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3、出版教材或论著,且作者排名前二。
4、获市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选拔程序(一)人事处公布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额。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交《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公开述职,二级学院(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提出初选意见并公示。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五)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六)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培养措施(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为4年。
(二)学校及二级学院(教研部)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国内外访学与研修、科研课题项目主持、论著教材出版、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
(三)学校从人才建设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基金”,给予培养对象每人4万元培养资助经费支持。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期内的研究工作和进修提高,一次核定,分年度(每年1万元)拨款。
五、管理办法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期考核的办法。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凸显优秀教师的骨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会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学术讲座。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4.胜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所在教研组评议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上课测评等级良好以上。
5.近三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校级课题的主持人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未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应当听课指导18节以上,并至少作两次专业部以上的专题教学业务报告,且其中一次必须是所报专业(学科)的业务辅导讲座。
8.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与专业建设或教学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教师必须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同时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市场调研报告。
9.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参加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的,可视同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一篇(获多次、多个级别将的,按最高获奖等级,限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二)特定条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L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名第一);(6)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7)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8)主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6.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组建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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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实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与特色并重;
(二)公开公正,择优汰劣;
(三)分层次支持,滚动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下同)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省部级及以上)及成果支撑。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较为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
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6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2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相对合理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及成果支撑。
三、遴选程序
(一)人事处公布学科带头人遴选名额。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泉州师范学院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公开述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五)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学科带头人名单。
(六)学科带头人名单经公示并提交学校审批后正式公布。
四、奖励措施
(一)学科带头人从公布之日的下一个月起至聘期结束,享受学校特殊津贴。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2000元,第二层次人选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1000元。
(二)学校设立“学科建设贡献奖”和“优秀学术团队奖”,每四年一次评选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团队,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目标要求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规划,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或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力争本学科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
2、负责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培养1名团队成员达到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5、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或有4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2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4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
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30分以上。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计划,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形成有意义或有特色的学科发展方向。
2、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8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25分以上。
六、管理考核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遴选优胜劣汰和长期定向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办法。
(一)人事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聘期管理和考核。
(二)二级学院负责学科带头人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须签订《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支持协议书》,明确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学科带头人应按照目标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聘期考核。
(五)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程序:
1、学科带头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学科带头人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团队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公布考核结果。
(六)学科带头人遴选每两年一批,聘期为四年。
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遴选条件者,可继续申请下一批同一层次或上一层次的遴选;聘期考核合格的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请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