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就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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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职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幼师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第八章
就业的法律法规
本章指导
本章详细阐述了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幼儿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了幼儿与幼儿园的法律关系;叙述了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 内容,介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等内容,提出了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介绍了劳动保护 和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剖析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1)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3)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管 理与服从的关系;
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 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 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
(二) 幼儿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2.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民族的自豪感、自尊心。 3.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
三、幼儿与幼儿园的法律关系
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确定,不但是解决目前幼儿园中幼儿伤害 事件的法律基础,也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5.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严禁非 法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怀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 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以合同的形式来分 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2.以合同的期限来分 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 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间的信任关系被打破,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②劳动者的能力发生 变化,致使其无法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的;③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经营 状况恶化,确实需要裁减职工的。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 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或鉴证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或鉴证之日。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3.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字、科学和艺术作 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是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4.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不为他 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5.名誉权
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 正评价的权利。幼儿具有独立的人格,依法享有名誉权。
有法律效力。 4.劳动合同要签书面合同,不能凭口头协议。 5.要警惕合同中隐藏的陷阱。 6.签订合同前,可以向老师或已工作的校友请教,Leabharlann Baidu解相关的情况。有
可能的话,可以向律师咨询或一同去签约
案例五
南方某市一家幼儿园,因教学规模的扩展,需要招聘10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其条件为学 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实际幼教工作实践。由于该幼儿园地处沿海发达地区, 办学规格高,收费昂贵,教师收入较高,很有发展前景。故而招聘广告一经刊出,来自全 国各地的应聘材料络绎不绝,至截止期,共收到一百多份。经过书面材料的对比筛选,再 经过面试,最后确定了10名幸运者。新聘教师上岗后的4个月,幼儿园收到了一份匿名 信。信中诉说,新聘教师中的方某,其大专学历是假的,大专毕业证书系伪造的假文凭, 其真正的学历为中专。为此幼儿园专程派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方某在原工作单位成绩 不错,业务能力颇佳,但未经大专阶段的学习,学历证书确实是假的。园长为此找到了方 某,方某承认自己伪造学历的错误,但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况且自己的业务能力完全 可以胜任这里的工作,希望能继续工作下去,否则园方要作出赔偿。幼儿园经研究还是解 除了方某的合同,那么幼儿园是否要赔偿呢?
6.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国家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 权力,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7.生命、健康、身体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安全是自然人从 事民事和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本要求。生命、健康、身体权,在我国 民法中一般统称为生命健康权。
8.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幼儿有在幼儿园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9.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幼儿经常会把自己家中的玩具或宠物带进幼儿园,教师应依法进 行处理或管理,不得任意损坏、没收、抵押、占有、使用等。
10.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的拘禁、逮捕、管制、搜查以及其他侵 害,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 幼儿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
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幼儿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 6.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十分必要,它一方
面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于幼儿园来说,用人单位就是幼儿园,劳动者主要是幼儿教师或保育员。
三、工资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
月支付一次。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
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 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2.生育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哺乳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五、幼儿教师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及其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的负担,实行国家、单位、教师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以单位负
担为主的原则。 2.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教师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金,一旦教师失业并符合相关
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教师不须缴纳任何费用。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
4.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 提前终止法律效力。
第一节 幼儿教师 的权利与义务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 律,表明中国的教育已经进入了新的法制阶段。随着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 教师职业渐渐成为热门,人们对教师的要求与期望同样有了更高的标准。
(一) 幼儿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 3.管理幼儿权 4.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利 5.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6.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 7.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8.享受特定节日权———教师节
(一) 幼儿的权利
1.姓名权 在法律上,姓名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
化的社会标志。特定的姓名,代表特定的民事主体,从而姓名成为民事主 体资格的外在表现。其二,姓名是自然人维持其个性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是自然人作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利益。 2.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一,合同的期限。 第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劳动报酬。 第四,劳动纪律。 第五,工作内容。 第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第一,试用期条款。 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 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第四,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五,保险及福利等条款。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
1. 监护关系 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而由特定
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2. 准行政法律关系 担任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①保护幼儿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②管理幼儿的财产;③代理幼儿参加各类民事活动; ④教育和照顾幼儿;⑤在幼儿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 诉讼。 3. 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二、幼儿的权利与义务
近几年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人身侵害而引起诉讼之事不断增多。 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能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子女)的合法
权益;另一方面,也给幼教工作者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新问题,幼儿教 师必须明确幼儿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办事,才能使幼教工作与日益完善的 法制建设同步前进,与现代教育相适应。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与社会保险
一、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即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 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 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 效力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销。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 承担义务的行为。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劳动合 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 3.双方协商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条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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