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PS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规范道
路输运经营行为,保
障公司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和运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和《道路运输条
例》以及有关部门对
GPS监控系统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驾驶人员、各级管理
GPS人员和监控人员。
3管理主体及其
职分工
3.1车队配送部
负责落实本制度的执
行情况。
3.2管理部负责
安排专职监控员或
GPS管理人员,参加
门开展培训。
3.3GPS监控由专职人员负责白班实时监控、负责夜间和假节日实时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4.1根据省、市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需要为每辆营运车辆
安装GPS载终端。
4.2公司的车辆车载GPS终端和超速报警器应符合JT/T794—
2011和JT/T796—2011要求,具备定位、车辆速度、时间、方
向等信息服务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
4.3企业道路运输负责人应当限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4.4车辆GPS系统一经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
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4.5对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
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外,不得改变运输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4.6公司成立车辆GPS监控中心,由安全部负责,监控人员实时监控GPS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4.7信息监控人员做好监控记录并统计监控情况,每周定期向珠
海市交通信息中心呈报一次GPS监控数据。
4.8对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
息的驾驶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4.9车辆应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
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10如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道路运输企业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受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
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装车载视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5监控内容程序
5.1公司规定监控员监控平台实时进行监控,当车辆全部返回
工厂后,方可停止监控。
5.2 GPS监控专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监控行驶是否超时、违章、意外等,要及
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作做好记录,告知领导,确保安全行驶。
5.3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或监控平台出现故障时,要
做好登记,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
5.4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
法行为,并记录存档,如发现有违法驾驶的驾驶员,立即采取措施制止;马上告知领导或相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6信息发送
6.1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平台发送管理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
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6.2在车辆运行中,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时,监控员立即摄像抓拍照片及用电话联系驾驶员询问情况,
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
6.3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赌赛、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道路通报、天文台发出的危险预
警信息,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或电话告知,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7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7.1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违章摆放,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超速
驾驶者,根据公司情况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行政处罚等。
7.2如有驾驶员严重违法,不听从指挥,屡教不改,应按照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开除或辞退,如情节恶
劣,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7.3监控员每天要如实记录车辆行驶情况,包括车辆行驶超速、违规摆放、逆向行驶等,内容要清晰、
准确、简单,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保存存档,以便检查。
7.4如发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
动态监控数据,依法进行处罚。
8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