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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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

2.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

3.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4.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落实)

5.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银监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6. 贯彻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7.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8.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下发后落实)

9.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落实)

10.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1.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持续落实)

12.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3.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4.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6年12月底前落实)

15. 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营造氛围,推广成功案例,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市科委、市教委、市科协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6.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7.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8. 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二)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1. 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科委、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2.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持续落实)

3. 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落实)

4.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

5.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

6.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

7. 落实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负责,持续落实)

8. 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负责,持续落实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

9. 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持续落实)

10.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持续落实)

11.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落实)

(三)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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