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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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1年10月1日执行)

201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1年10月1日执行)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32990 因公31950 因病30900二级因战29850 因公28290 因病27230三级因战26190 因公24620 因病23050四级因战21470 因公19380 因病17810五级因战16770 因公14660 因病13620六级因战13100 因公12400 因病10480七级因战9960 因公8900八级因战6290 因公5760九级因战5230 因公4190十级因战3670 因公3140。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模板】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模板】
40%
204
因公
3000
14
因病
7800
30%
204


因战
2240
14


因战
7280
40%
204
因公
1920
14
因公
6600
40%
204


因战
1680
14
因病
Hale Waihona Puke 600030%204
因公
1440
14
国家终生供养对象


因战
1120
14
因公
960
14
三属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属别
区 域
抚恤标准
(元/月)
粮油生活
说明
1、在乡原二等甲级(现五级)以上残疾人员、在城镇的“三属”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25元的粮油补贴的文件依据:湘财〔91〕综字293号6元、湘民财发〔92〕第25号5元、湘财〔94〕行指字137号6元、湘民优发〔96〕第20号8元。
2、在乡原二等乙级(现六级)以下残疾人员、在乡“三属”人员每人每月粮油补贴14元的文件依据:湘财〔94〕行指字137号6元、湘民优发〔96〕第20号8元。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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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标准
(元/年)
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发给
粮油生活
补 助
(月/元)
残疾
等级
残疾
性质
抚恤标准
(元/年)

参战人员补助标准

参战人员补助标准

参战人员补助标准
参战人员补助标准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18〕382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18〕382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18〕382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和我市有关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见附件3)。

四、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五、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区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调整工作,确保抚恤补助金发放足额、及时、准确。

六、2018年期间抚恤补助金关系迁移的优抚对象,迁出区负责发放当年的抚恤补助金。

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类发给。

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怎么计算?

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怎么计算?

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怎么计算?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军人在保护我们的时候受了伤,以致于成为残疾人。

国家,我们公民理应为他们负责,照顾他们。

在残疾军人的日后生活照顾方面,国家已经给予了军人伤残抚恤金的政策。

而一些六级伤残的军人们可能会对于自己的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情况不清楚。

在此为您解答关于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具体的情况。

按照民政部在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看到这,相信您对于六级伤残抚恤金情况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

中国再次提高残疾军人及烈属抚恤金标准

中国再次提高残疾军人及烈属抚恤金标准

中国再次提高残疾军人及烈属抚恤金标准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今日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37940 因公36740 因病35540二级因战34330 因公32530 因病31310三级因战30120 因公28310 因病26510四级因战24690因公22290 因病20480五级因战19290 因公16860 因病15660六级因战15070 因公14260 因病12050七级因战11450 因公10240八级因战7230 因公6620九级因战6010 因公4820十级因战4220 因公361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12050 10340 9730农村6930 6620 6340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6300 26300 11870。

2010年抚恤金标准

2010年抚恤金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8690
因公 27780
因病 26870
二级
因战 25960
因公 24600
因病 23680
三级
因战 22770
因公 21410
因病 20040
四级
因战 18670
因公 16850
因病 15490
五级
因战 14580
因公 12750
因病 11840
六级
因战 11390
因公 10780
因病 9110
七级
因战 8660
因公 7740
八级
因战 5470
因公 5010
九级
因战 4550
因公 3640
十级
因战 3190
因公 290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8850 7940 7480
农村52405010 4790。

阜阳市2022年优抚标准续提高优抚标准单

阜阳市2022年优抚标准续提高优抚标准单

阜阳市2022年优抚标准续提高优抚标准单优抚标准每年8月1日上调。

其中,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一级至十级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标准不同,这些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也将提高。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阜阳市2022年优抚标准续提高优抚标准单 12022年优抚标准还没出台,预计8月1日前公布。

但总体来说会上调,2021年补贴标准会上调。

预计2022年上调5%,具体仍以官方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你是农村老复员军人。

现在补贴标准是一个月3000元。

今年8月起,再加150元。

2021年6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自2021年8月1日开始。

附件是最新的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列表如下:1.2022烈属抚恤标准现行标准为33860元/年。

而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2.202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标准现行标准为为29080元/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16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3.2022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现行标准为为27360元/年。

4.2022退伍红军抚恤标准现行标准为: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

5.202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①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②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③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④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

⑤五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

⑥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许多的伤残军人,这些伤残军人都会有抚恤金,当然这些伤残军人之间也有划分的,根据伤残程度,一共分为十级,每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都是不一样的,2017年10月1号起抚恤金都有所提升,那么七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做具体解答。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综上所述,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上表格所述,如果您是一名伤残军人,您可以参照上表格数据与您所发放的抚恤金对比看看,是不是您该得到的,还有从2017年起,抚恤金相比之前都上调了一些,所以小编提醒您,当您拿到抚恤金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金额,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9)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9)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京民优发[2009]556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09〕556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同时,率先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予以调整。

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同)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根据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即依据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予以调整,并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全部按照城镇标准执行。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确保抚恤补助金发放准确无误,同时做好2009年10月至12月抚恤补助金补发工作。

对2009年期间抚恤补助关系迁移的优抚对象,其2009年10月至12月的抚恤补助金补发工作,由迁出区县负责。

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军⼈抚恤⾦标准伤残军⼈抚恤⾦标准 伤残军⼈抚恤⾦标准是怎样呢?下⾯就由⼩编告诉⼤家吧。

伤残军⼈抚恤⾦标准 军⼈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级⾄⼗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级⾄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

服现役的残疾军⼈抚恤⾦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抚恤⾦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按⽉发给。

⽬前,抚恤⾦标准最⾼的已达到⼀年2。

2万多元。

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级⾄四级残疾军⼈,因病瘫痪、双⽬失明⽣活不能⾃理、饮⾷起居需要⼈扶助的军队退休⼲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平均⼯资确定。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残疾军⼈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部,护理费执⾏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民政部、财政部⽇前发出通知,⾃10⽉1⽇起第22次提⾼优抚对象抚恤⾦及⽣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1⽇起,伤残⼈员(残疾军⼈、伤残⼈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作⼈员、伤残民兵民⼯)残疾抚恤⾦标准、城镇“三属”(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战⼠、在乡西路军红军⽼战⼠、红军失散⼈员)⽣活补助标准,在现⾏基础上提⾼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标准在现⾏基础上提⾼30%;在乡⽼复员军⼈⽣活补助标准在现⾏基础上每⼈每年提⾼2400元,烈⼠⽼年⼦⼥⽣活补助标准在现⾏基础上每⼈每年提⾼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活补助标准由现⾏每⼈每⽉360元提⾼⾄410元、参战参试⼈员⽣活补助标准由现⾏每⼈每⽉360元提⾼⾄46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年义务兵役每⽉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财政按⽐例承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159号)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调整后的残疾抚恤金新标准见附表一。

二、调整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三属人员”(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调整后的定期抚恤金新标准见附表二。

三、调整生活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三红人员”(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享受的生活补助金标准。

调整后的生活补助金新标准见附表三。

四、调整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

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给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在2010年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720元(每月增加60元)。

重庆市残疾军人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重庆市残疾军人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残疾抚恤金标准 88150 85370 82570 79770 75580 72750 70000 65780 61610 57370 51790 47590 44810 39180 36390 35010 33130 27980 26610 23820 16800 15380 13950 11210 9800 8380
【说明】: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地方抚恤优待金标准
3360 3292 3223 3155 3052 2983 2915 2812 2710 2606 2469 2366 1606 1555 1529 1517 1500 1453 1430 1406 1345 1333 1285 1268 1260 1200
合计 91510 88662 85793 82925 78632 75733 72915 68592 64320 59976 54259 49956 46416 40735 37919 36527 34630 29433 28040 25226 18145 16713 15235 12478 11060 9580
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19 年8月1日 起执行)
单元:元/年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大连市2021年优抚对象提标政策解读

大连市2021年优抚对象提标政策解读

大连市2021年优抚对象提标政策解读
为保障部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21〕29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提至每人每年106670元—10140元。

二、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提至每人每年34808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至每人每年30018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至每人每年28302元。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提至每人每年2934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每人每年28224元;建国后提至每人每年27504元。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9060元。

五、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9000元。

六、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7560元。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提至每人每月50元。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年9720元和876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九、入朝民兵民工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16452元。

十、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贴,提至每人每年9012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08年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2008年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8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2680元、21960元、21240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3780元、3660元、35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2007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1%。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达到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达到2007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5720元、14100元和4680元。

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达到了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14%。

此次提标中,国家同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2007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

另外,《通知》同时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次提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4.10.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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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3860
11890
11190
农村
7970
7610
729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30250
30250
13650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43630
因公
42250
因病
40870
二级
因战
3948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因公
37410
因病
36010
三级
因战
34640
因公
32560
因病
30490
四级
因战
28390
因公
25630
因病
23550
五级
因战
22180
因公
19390
因病
18010
六级
因战
17330
因公
16400
因病
13860
七级
因战
13170
因公
11780
八级
因战
8310
因公
7610
九级
因战
6910
因公
5540
十级
因战
4850
因公
415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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