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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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籍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9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任务要求,东莞市东城街道积极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项目目标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国有私人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图解法结合实地丈量法开展农村房屋调查,补充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同时与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衔接,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项目建设范围
本次实施范围为东莞市东城街道管域范围,东城街道位于东莞市中部,是东莞市区四个街道之一,全街道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8万人,下辖23个社区和2个国营林场。调查范围涵盖全街道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国有私人住宅、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
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祠堂、设施用房(烤烟房)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预估调查宗地数总宗数约5.5万宗,具体工作量按实际调查完成量计算。
(四)项目成果要求
提交成果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指界公示后的地籍图(电子文档格式.dwg)、《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电子文档格式.doc或.xlsx)、宗地图(电子文档格式.dwg)、房产平面(分户)图(电子文档格式.dwg)、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入库成果(电子文档格式.mdb或.shp)、文档成果(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工作报告),除上述之外省、市对该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成果。
二、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一)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收集、学习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方案、标准、规范和细则等技术文件。
(2)人员准备:主要包括对参加东莞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调查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技术规程、规定,明确工作要求,掌握调查方法。
(3)资料准备:收集最新高分辨率影像资料、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已有的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和房产调查所需的相关表格等。
(4)作业设备准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测量仪器、调查设备、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属性录入软件等。
(二)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
利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东莞市不动产整合数据库、东莞市地籍调查数据库以及1:500地形成果数据库等已有成果、将2016年农村地籍调查收尾工作成果中的宗地图层套合地形图中,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制作调查底图),采用图解法开展补充调查,采取内外业一体化的技术辅助手段依据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调查、核实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面积等信息。调查宗地上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总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要素。对于我市农村宅基地,均要求作业人员到现场核实房屋的有关情况,并按照宅基地发证及房屋核实等情形分类处理:
1、已核发土地证的宅基地
(1)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拆旧建新、加改建等情况。作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房屋主体结构、层数是否与调查底图相符。若发现存在房屋拆旧建新、加改建等情况,应在标注后统一提交给镇街自然分局组织地形修补测。若仅是增加搭建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围墙等临时性建(构)筑物的,不列入加改建范围。若不存在拆旧建新、加改建等情况的,应利用调查底图,生成权籍调查的相关成果,其中宗地相关的信息从原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中获取,房屋信息中的权利人、建成时间等信息则参考土地权属来源的信息填写,房屋用途按《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中的用途确定方法进行界定,房屋照片通过实地拍照获取,坐落地址从“二标四实”成果中获取。
(2)在实地调查时,对于能通过交会法补充测量的变化不大的房屋,应先通过交会法完成房屋要素测量。具体交会法测量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结构相对简单且周边房屋地形未发生变化;二是以房屋脚点3点,或长边上2点为待定点,通过量算与已核实无误的其他房屋脚点或控制点距离进行交会,交会距离不超过10米,每个待定点能交会的其他房屋脚点不少于3个,其中2个计算待定点坐标,第3个进行误差核算,要求与第3个点的距离误差不超过10cm。
(3)对于已核发土地证但无数字化宗地图的,应尽可能引导权利人完善公示指界工作。
(4)若权利人申请换发证的,则上述核实要求应按《技术方案》的规定执行。
2、未核发土地证的宅基地
对于未核发土地证的宅基地,应按《技术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其中宗地范围以地籍调查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范围,并结合权利人指界初步设立。新设立的宗地不能“穿墙打洞”对房屋切割。
3、无地形图的宅基地
经现场核实无房屋地形图的宅基地,由作业人员记录后集中移交给镇街自然资源分局开展修补测,待完成修补测后再开展权籍调查。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由中标作业单位利用现有的修补测、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等成果内业加工制作。
在东莞市2016年农村地籍成果基础上,结合最新调查数据,制作宗地图(编制要求和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国土资涵〔2018〕3856号)的图件格式要求执行)、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和内容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附录D的规定执行)及相关调查表(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房屋建筑面积由简易测量法计算出来,今后如有更高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