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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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与预防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预防

劳动争议的处理及预防的对策研究摘要:自我国市场经济确立以来,劳动关系逐渐成为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但是近年来劳资双方主体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不断显现出来,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困扰。

因此,如何处理及预防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保持企业的劳动关系稳定与和谐,以及如何有效地减少这类劳动争议的发生成为许多学者、企业或是政府部门的研究焦点。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根据企业中出现的各类劳动争议问题评述企业中劳动争议具体的处理和预防措施,降低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率,使劳资双方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和谐的劳动关系一、引言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它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和矛盾的外在表现,是由于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

劳动关系的和协稳定,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目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共同地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预防,本文将从这三方视角出发,根据前人研究,评述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应对措施。

二、政府层面的劳动争议处理预防措施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政府承担着谈判者、协调者和立法者三种角色。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调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下面将对政府如何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进行讨论。

1.合理使用政府的管理职能,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政府虽然不能对劳资争议直接进行干预,但具有对劳动关系指导和调整的功能。

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引导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督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在工作上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手段是规范企业行为调整劳动系预防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劳动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劳资纠纷处理与风险防控(完整版)

劳资纠纷处理与风险防控(完整版)
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应对措 施。
划分标准
高风险指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风险;中风险指可能对企业造成 一定损失或影响的风险;低风险指可能对企业影响较小的风险。
05 风险应对策略与措施
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应对策略
针对合同风险,应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避免模糊
企业持续改进方向建议
加强内部沟通机制
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管理层与员工 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员工诉求和意见,从源头上减 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强化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 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劳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 施加以防范。
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损害企业形象,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增加诉讼成本。
对社会的影响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02 预防措施与制度建设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关键 条款,确保双方权益清晰明确。
合法合规
及时更新
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调整,确 保其适应实际需要。
运用问卷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等方 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构建原则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构建适用的风险评估模型。
模型要素
包括风险指标设定、权重分配、评分标准等,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早颁布于1995年,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状态的不断改变,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呈现出了纸漏,例如,出现了合同期限不足的问题以及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我国重新颁布了改良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沿用至今。

中国劳动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这一法律颁布以来的影响和指导下,中国工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教育,从各个方面获得了信息,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对自身权益的防范和控制意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提高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法逐步完善,工人的教育水平和获取信息的速度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得失非常敏感。

劳资纠纷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就业方面处于被动地位,要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解决工人们提出的疑虑和劳动斗争。

人事管理人员要熟悉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法,才能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降低雇佣机构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需要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合作,同时,熟悉劳动立法的员工管理者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允许发生劳动纠纷,但是要进行有效的控制。

我国的劳动斗争仍然很严重,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降低因劳动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是本文研究的中心。

关键词:劳动法律;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引言(一)选题依据及意义2010年富士康“XX跳楼”事件可谓众人皆知,郭台铭对接连发生的职员投身自杀事件进行了道歉。

2017年又发生了第12次“跳楼”事件。

富士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有10多名员工从楼上坠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之后富士康提高了工资,选择转型和内部转移,支付巨大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无形费用。

这一事件显示出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协调性的差异,能否处理好理性和法律的关系,将会拷打企业的良心,给许多企业敲响警钟。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4、公示告知
这是制定规章制度的一个法定程序,它直接关
系着规章的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劳动 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 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 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 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 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 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风险分析】
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 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 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实践中,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 中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 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 实等等。
【应对措施】
(三)对策——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民主程 序、公示通知
1、主体合法——制定主体适格。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
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 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 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行 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 义颁发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 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 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效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 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 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 险。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一、确认劳动关系为避免劳动争议,首先应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的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续聘的情况。

三、单位应对单位应对录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雇佣关系,录用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虽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见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为用工主体,经授权的项目部、业务部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为独立诉讼主体。

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

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
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
张舰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 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我 们应深入贯彻以调解为主的解决劳动争议的 基本原则,以减少并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本次演讲的三个方面: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回顾 劳动争议的预防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回顾
劳动争议的预防
劳动争议预防的重要性:
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提升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井然有序 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1.正确理解和劳使动用争劳动议保预障防法律的法重规点政策
2.建配备立专和业完人员善从规事范人力的资单源位管理规工章作制。 度
签订好劳动合同
建用立工职前工签参订与劳或动影合响同决避策免的“管二理倍机工制资”风险; 在全和企面依业掌据内握,部所避创招免造用“有劳糊利动 涂的者用群的工体基,环本隐境信患和息用交,工往并”气留。氛存相关材料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落实好安全生产
做好员工关系管理,建立一个直接的沟通渠道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劳动争议概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
中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回顾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新法实施对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 粗放管理不能避免劳资纠纷的发 生 简单管理不能适应劳动者觉醒的 权利意识 违法管理不能压制劳动者的维权 诉求
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
多问为什么,遇有条款理解歧义,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国的劳动人事法律制度不断更新完善,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撑。

但是在实务操作上,劳动纠纷问题在企业中仍然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劳动争议,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影响公司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

因此关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及关键点,预想防范措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点及防范对策进行探讨,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风险管控防范对策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要注意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及防范,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度也日趋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必须规范人事工作日常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以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营造以人为本的员工优质体验与积极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环境,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新发展。

1.劳动关系管理中常见的风险点1.1制度执行有偏差1.1.1企业针对劳动关系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出现各层级执行不一的情况。

如员工日常的请休假,会出现流程不规范,公示环节缺失,工作传达、宣贯不到位,导致员工解读偏差/不知晓等问题。

1.1.2国有企业一般会在年末开展民主测评工作,通过员工之间互相评分,管理人员评价确定民主测评成绩,但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影响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应用,如年度考评不合格是否可作为岗位不胜任的评价依据,是否可做调岗或再培训等,都是企业可以考虑的方向。

1.2考勤和休假管理不规范1.2.1考勤管理执行不严。

在企业层级较多的情况下,会出现各层级的人事专员对企业内部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理解与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在日常请销假中卡控不严格,如不能严格审核休假应休天数及实休天数出现超休、病、事假超期未返岗,超出可休天数仍批准休假等,都是考勤管理中企业需规范的地方。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1.劳动合同风险:企业必须与雇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程序、合同期限及终止等相关法律规定。

员工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了解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工资支付风险:雇主必须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标准、工资结构和支付周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保证支付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3.劳动时间和休假风险:员工的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时计算方法、加班和调休制度、年假和带薪休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同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和加班。

4.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风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缴纳劳动保险的种类和标准、社会福利的范围和申领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和福利制度,及时足额地履行缴费责任。

5.劳动争议和纠纷风险:企业和员工之间可能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如雇佣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程序、维权渠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防止和化解相关纠纷。

此外,劳动用工还有许多其他法律风险,如职业安全和健康、用工合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法律要求,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从而降低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加以合理应用,能够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同时也可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以下是一些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详细内容。

1.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不合法或不完善,可能会引发纠纷和争议。

劳动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风险的类型及成因入手,分析劳动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劳动合同风险类型及成因1.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疏忽或故意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产生法律风险。

2.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能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在劳动合同中未能详细阐述,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同时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3.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原因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

劳动合同无效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可能涉及法律纠纷。

4.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是指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表述不清、含义模糊,容易引起争议。

例如,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5.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使得企业在签订和管理这类合同时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例如,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竞业限制等方面,若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二、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合规合法。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归档。

预防和避免劳动纠纷的措施

预防和避免劳动纠纷的措施

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如何预防和避免劳动纠纷,措施有那些?一是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合同是通过“君子协定”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的方式先期固定下来,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工具。

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合同内容、合同签署、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在职培训、费用负担及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辞职、辞退、违约责任等条款。

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请法律顾问加以审核,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主体、时限、责任等内容,杜绝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预防因违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二是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事项,明确加班调休和付酬标准、办法等。

企业自身要规范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加班,及时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自觉承担职工工伤治疗费用及补偿等。

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好通知及经济补偿义务,但要保存好相关合法的证据。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求员工遵守,但必须注意其合法性。

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应保留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注意加强公示和宣传。

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理性、人性的基础上,既要避免激化劳资矛盾,又要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管理和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以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为标题,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点和防范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1.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或不完整,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常见的问题包括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模糊不清或争议性条款。

2.工资支付纠纷: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存在工资未支付、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3.加班问题:加班时间、加班费用等加班问题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4.解雇和辞退:解雇和辞退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问题。

用人单位解雇或辞退员工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

5.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劳动争议中的重要问题。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二、防范对策1.合理规范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规范,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2.及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工资支付纠纷。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加班: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4.依法解雇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在解雇和辞退员工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给予员工合理的补偿,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5.加强工伤防护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防护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如果发生工伤,应及时为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6.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7.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1.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法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合法合规。

2.工资支付风险:-风险点:工资支付不及时、支付金额不准确、支付方式不规范等情况。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准确地支付工资,并保留好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

3.加班及休息保障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长时间加班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或者未按规定休息休假。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和控制劳动时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4.社会保险费缴纳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时、准确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5.工伤及职业病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采取工伤预防措施,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落实工伤预防措施,及时处理事故伤害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歧视及骚扰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存在对一些劳动者实施歧视或骚扰的情况,给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反歧视和反骚扰政策,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7.劳动争议处理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导致争议进一步激化,甚至引起集体行动或媒体曝光。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合理、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化解纠纷,保持与劳动者的良好沟通,避免劳动争议扩大化。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点多样且丰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企业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保证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雇佣合同风险风险:合同条款不合法或不完善,导致双方在用人关系中出现争议。

防范措施:雇佣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雇佣合同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关系争议风险风险:劳动纠纷频发,员工与企业之间出现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

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明确员工权益和企业规定。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及时解决劳动纠纷,避免激化矛盾。

薪酬福利法律合规风险风险:薪酬福利体系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导致员工权益受损,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防范措施:合理设计薪酬福利制度,确保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薪酬福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的情况。

人力资源信息安全风险风险:企业人员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导致员工隐私权受损。

防范措施: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定信息保护政策和操作规程。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防范恶意攻击和人为失误造成的信息泄露风险。

员工离职管理风险风险:员工离职程序不规范,引发离职补偿、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

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手续和相关合同的解除。

合理制定离职补偿和竞业限制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了解并防范这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意识,确保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尽量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用工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用工风险指的是企业在雇佣员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劳动纠纷、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员工离职等。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1. 劳动纠纷风险劳动纠纷是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劳动纠纷,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合理制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同模糊不清导致的纠纷。

- 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权益和福利待遇,减少因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技能,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 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或委员会,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员工权益。

2. 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是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为了防范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标准。

-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 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3. 员工离职风险员工离职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员工离职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待遇:合理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可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减少离职率。

- 加强员工关怀和培养: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需求,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增加员工的发展空间。

-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 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顺利交接,减少因员工离职带来的运营风险。

三、结论用工风险是企业管理中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合理的防范措施可以降低用工风险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一、引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严格,中小企业在劳动管理上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以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二、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1、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许多中小企业在招聘、用工等环节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引发劳动纠纷。

2、工资待遇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完整,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3、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手续不规范,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同时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三、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应当在招聘、用工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清晰,保障劳动者权益。

2、加强工资待遇管理: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完整支付职工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等,保障劳动者权益。

3、规范社会保险缴纳: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缴纳手续规范,保障职工权益。

4、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完善安全卫生制度,加强安全卫生培训和检查,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

5、建立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待遇管理等措施,确保企业劳动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6、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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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一、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1、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也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分类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劳动者要求签订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续聘的。

6、单位应对(1)录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雇佣关系;(2)录用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虽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等不属于劳动关系;(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5)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分公司、酒店、4S店、商场、物业管理处等)可以直接为用工主体,经授权的项目部、业务部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为独立诉讼主体。

(6)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者无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8)虽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是工龄连续,二是包括非劳动者原因在同一集团或分支机构之间或新旧单位之间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9)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才开始计算次数。

(10)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变更劳动合同常见的有调地点、调岗位、调薪酬。

1、总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地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作地点、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金报酬是劳动者决定是否签约的主要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2、几个具体问题(1)在同一城镇区划内调整地点不属于合同变更;跨区域搬迁的,属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2)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金报酬”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约束力的。

当然,依据该条约定作出的调整决定应当是正常的、合理的。

(3)员工不信任工作,可以调岗,或对其进行培训。

仍然不胜任的,可以解除,但调岗后不能再适用试用期。

(4)员工不服从调岗决定拒不到岗,只要调岗决定是正当合法的,可按旷工处理。

(5)“末位淘汰制”只能是岗位淘汰,不是劳动关系终止,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为其调整工作岗位活进行培训。

(6)部门取消,一般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7)实行岗位竞聘的,要有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和待岗管理办法,对落聘人员按待岗处理,一般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三、管理制度的效力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要注意: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般予以认可。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子公司可以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常见的争议内容。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注意的几个问题(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等。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的,要注意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违纪行为的确定性和处罚的公正合理性等。

(3)严重失职、舞弊的,要有明确的失职或舞弊的事实、严重的程度、重大损害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4)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解除,那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呢?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查明解除事由→固定证据→作出决定→通知工会→通知劳动者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存档(2)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要其本人亲笔签名,由其配偶、成年家属签名并由两名以上经办人员作出说明,否则,应当以特快专递方式送出并在文件资料名称上记载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名称。

还不行的,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3)另外,劳动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而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

五、社会保险1、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和补缴社保费用属于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审判职权。

建立社保关系、缴纳和补缴社保费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只有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而导致其损失,并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受理。

这样,劳动者必须举证发生工伤、生育、失业和养老的事实,且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其损失,由人民法院分析双方过错,用侵权责任理论来进行判决。

2、劳动者个人经解释后仍坚持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的,必需亲笔签署“要求不购买社保的报告”,留存公司存档。

六、加班与工资支付1、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未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目前我们整个集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水平约定过死,没有弹性;没有区分工资构成,特别是没有说明已经包含的加班工资的数额和计算方式)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3、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推定加班事实成立。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已通过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

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5、有的法院这样操作:计件工资的,一般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是加班:一是完成工作定额,二是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三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如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七、经济补偿金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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