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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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并政发[2009]47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9【实施日期】2009.12.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

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旨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六条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状况,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

第四章风险预警与防范第八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和预警,确保公司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九条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信用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控制等。

第十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风险处置与恢复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减轻损失。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风险处置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风险处置策略。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考核,确保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小额贷款公司劳动和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和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四条员工休息日为每周六和周日。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使用考勤机进行签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收取利息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机构,其管理原则是“审慎经营、风险可控、诚信互惠、合规运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建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层,并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监测借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公司在发放小额贷款之前,应当进行客户的身份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对、工作单位核对、信用记录查询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相关合同和贷款协议,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贷后管理机制,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催收欠款,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四章利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利息收取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利润分配工作,保证出借人和公司的合理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得挪用风险准备金作为其他用途。

第五章信息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禁止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1.总则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金融服务机构,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治理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

3.业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拓展、客户管理、风险控制、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内容。

(1)业务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拓展机制,定期开展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和业务发展方向。

同时,加大营销力度,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客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调查和评估,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以便科学地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同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提高贷款违约率和坏账率。

(3)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同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手段,保证公司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贷款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把控,提高贷款质量。

(5)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逾期和还款问题,保证贷款的正常回收。

4.资金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资金风险等内容。

(1)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资、债券融资等,应当依法合规,合理利用各种渠道,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晋政办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三农”、中小企业服务的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投放要按照“小额、分散”的要求,重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

二是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稳健经营。

三是坚持严格的准入标准。

严把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

四是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领导根据省编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晋编字〔201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等工作,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

二是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送省金融办。

太原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太原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资金 网上 实 时 支付 试 点 工作 ,通 过 采 取 以 电 子 凭 证 取 代 纸
经 费供给形式。 三是加 快项 目库建 设 ,做好 项 目分 类和 清理 工作 ,逐
质 凭证 , 以网络 化 、集成化 取 Nhomakorabea 半手 工的 业务 处理 方式 ,
提 高 支 付 业 务 处理 的 准 确 性 、及 时性 和 规 范性 ,进 一 步 深

集 中支付 的决 定后 ,立 即封 存 冻结 所有预 算单 位 的账 户 ,
并与各银行 全 面核 实存款账 户和 结算账 户存量 ,在 最短 时 间 内完成 了所有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 户开设 。
三 、 注 重 改 革 策 略 方 法 ,迅 速 打 开 工 作 局 面 。 采 取 攻 两 头 、 推 中 间 的 方 法 。先 从 本 市 四 大 领 导 班 子 和 大额 资 金
政拨款效率。
六是继 续深化 “ 支两条线” 改革, 步 实现收 支彻底 收 逐
脱钧。


承 上 启 下 加 强 沟 通 ,打 消 改 革 顾 虑 。 在 市委 、 市
政府协调 下 ,财政部 门与单位 负责人 、基层会计开展座谈 , 分析改革利弊 ,达成 改革共识 ,扫除改革阻力。 二 、釜底抽 薪清理账 户 ,控 制资金 流动。在做 出国库 为缓解金融危机形势下 中小企 业融资难、贷款难 问题 , 太原市财政局加 强对 小额 贷款 公 司管理 ,特别是 对公 司 申 报 、成立、经营等 方面进行 了制度性规 范。
清算凭证等 电子 信息单据 的实时传输 外 ,还将 实现 实时转 账 付款 、账 户对账单及余额 查询 、业 务信 息通 知等 多种 功
能。另外 ,预算 单位 将不 受银行 柜 台营业 时间的限制 ,预 算单位 会计人 员也 无需再填制 大量的银行 票据 ,通过 “ 网 上转账” ,就可实现足 不出户全天候 业务资金拨付 ,从 而大 大缩短 财政 资金在途 时间 ,有效 降低账务 差错 率 ,提 高财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利益,促进良好经营发展,特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经营范围包括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抵押贷款等信贷服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形成科学健全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执行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决定公司改制、扩股、增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主持,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推动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承担管理责任,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贷款风险,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和信贷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提升。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开展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第十条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信贷业务审查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二、信贷业务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第十三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第十四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第四章贷审会与信贷稽核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六条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第五章职责考核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并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贷款风险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审批管理、信用评估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二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调整贷款方案,降低违约风险。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及时储备风险金,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及时催收不良贷款,减少资金损失。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风险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杜绝挪用资金行为。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资金审批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减少资金使用风险。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批准设立、按照企业法人独立经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设立和备案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报备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申请书、设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本金存放证明等。

第七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及时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准证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和公示信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规经营。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分类等,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真实可靠,还款能力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确自律纪律,遵守无危险借款、无高利贷等业务准则。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获得的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规经营,不得私自处置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地开展业务,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

(二)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责任,确保风险可控。

第八条风险管理内容:(一)信用风险:加强借款人信用评估,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二)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降低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合规风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九条风险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

(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三)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章业务管理制度第十条业务审批:(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审批贷款。

(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一)贷款发放前,需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贷款发放后,定期跟踪借款人还款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二条贷款回收:(一)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如逾期,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小贷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运营工作。

第七条小贷公司设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查部、客服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审查委员会,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制定客户准入标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制度,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定期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

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投资人的维权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自我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内部问题。

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项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举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处罚机制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惩戒机制,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失信人名单,对恶意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列入。

第二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申诉机制,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及时咨询法律问题,避免风险事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小贷公司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贷款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范的准则,具有强制性并且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定期评估和修订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章程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业务范围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合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资金的管理要求,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稳健进行。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融资、信贷、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设立风险准备金、定期风险评估、资产负债管理等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为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法律合规1.1 制定合规操作指南: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合规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合规要求。

1.2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1.3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公司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对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风险管理2.1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策略。

2.2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减少不良贷款风险。

2.3 加强贷后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 信息安全3.1 加强数据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3.2 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应采用安全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和防火墙等,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3.3 建立应急预案: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户信息。

4. 财务管理4.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流程。

4.2 加强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定期报告监管部门: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经营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 诚信经营5.1 建立诚信经营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应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和培训。

5.2 加强合作伙伴管理: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管理制度,选择合作伙伴时注重其信誉和合规性。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标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规范对于保障资金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和信息安全等五个方面详细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一、合规管理1.1 合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1.2 合规培训:公司员工应接受定期的合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1.3 合规监督:建立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二、风险控制2.1 信用评估: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科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2.2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的贷款产品和客户群体,分散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

2.3 风险预警: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内部管理3.1 机构设置:合理设置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

3.2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3.3 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发现和纠正内部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率。

四、客户服务4.1 专业服务:提供专业的贷款咨询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4.2 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积极维护客户关系,实现可持续经营。

4.3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保障客户权益。

五、信息安全5.1 数据保护: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5.2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5.3 技术更新:及时更新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对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建设,确保公司经营规范,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门。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资产风险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评估和监控,确保资产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对贷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还款能力充足。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业务经营第十一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经营原则,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第六章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股东的监督,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风险管理第一,诚实守信,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风控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督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监测和评估企业合规风险。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明确权责,防范风险。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理念,促进员工素质提升,共同发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创新,提高绩效,打造高效团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控部门、营销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部门是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监控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控政策和措施。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营销部门是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开拓市场,推广产品,服务客户,实现销售目标。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制定预算,监督资金使用。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业务的正常运作,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和部门,所有员工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做出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应以提供个人贷款为主,辅助个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出借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出借人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出借人的投诉应及时处理,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公司领导组织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公司的业务开发和营销工作,确保公司的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的员工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稳定和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工作,确保公司的客户满意。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严格按照人才的需求和岗位的要求进行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的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激励优秀员工,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贷款服务。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对应的管理责任和违法后果。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运营情况和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加强组织管理,全面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各项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流程,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遵循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合适的贷款产品和营销策略,提高贷款产品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审批、发放、管理等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提高贷款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核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预判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借款人自我管理能力,规范借款人的还款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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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

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

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

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

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

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

包括法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律师对拟申报材料合法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与批准
(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申报原则。

(二)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向市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经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开业
(一)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市政府批复文件,到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批复文件下达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因故未按期筹建的,可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设立资格。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开业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经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他发生变更的材料;经认定确实具备设立条件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批准的所地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辖区内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资产分类和计提呆账准备金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料报送制度。

按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山西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报送每月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按季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资料;按季、半年、全年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六)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司股东、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解散和破产)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管理职责
(一)太原市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工作事项,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对县(市、区)、开发区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本县(市、区)、开发区所申报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监管责任,并按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等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工作总结及风险监测情况报告。

(四)财政部门除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召开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承担市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外,还应指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其它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法处罚违规财务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筹建、设立等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变更事项、年检审查;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银监部门应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

(七)人民银行应做好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信用信息收集,进行有关技术指导,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财务报表和风险监测报表,开展对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风险准备、贷款投向、利率、融入资金等业务监测。

(八)税务部门应对拟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纳税情况进行评价,依法处罚涉税违规行为。

(九)公安部门应对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进行认定,依法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十)中小企业局应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项目与小额贷款公司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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