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必须注意这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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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发布时间:2016—08-16 11:08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其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在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分析如下:1、增值税的风险由于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款中代扣的水电费用,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业主,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业主(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收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含有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是不可以抵扣业主的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

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税收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合同签订技巧:1、将水电费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第一,明确水电费用代扣代缴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趋势及应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趋势及应对策略

到 实处 , 并把企业 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降到最低水平, 还应该尽快
改变粗放式 的经营管理模式 , 健全 内部管理机制, 提高管理水平 , 确保建筑施 工企业 的健康 、 稳 定、 持续的发展下去。 ( 二) 做好企业 的税收筹划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营改增政策的时候 , 应 该充分意 识到 ,
税 收支 出已经成 为了其难以忽视的关键 因素 ,将对该行业的长远发展 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我 国颁布的新企业所得 税 当中,有 多处
内容都 可以成为新 闻传媒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文章在分析该行业进行纳税筹划实际意义的基 础上 ,提 出加强新 闻传媒行
业加 强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
关键词:新 闻传媒 ;加强 ;纳税筹划
如何选择施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采购 、 针对 自身作 为纳税人客 观 现实的筹划等 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与全面 的考虑 , 把税收筹
划 放在核心 的位置上面 , 让企业领导层进行 反复 的研讨与论证, 并认真征求相关专家学者的建 议,并与具有一般纳税人 资格 的 供 应商或专业分包公司加 强合作 , 尽可 能的为建筑施工企业减 轻税 收负担 。此外 , 建筑施 工企业还可 以从试 点地 区以及试 点 行 业购买劳务, 最终达到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的 目的。
业加大对于新技术的推广力度 , 这 是因为现行 的建筑施工企业
仍然在营业税的征收范 围内, 其需要缴纳较多的营业税 , 而根本 无暇顾及到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从而影响到了建筑施工 企业 总
体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 但是 , 如 果一 旦正式实施营 改增政策 , 将
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减轻税收压力 , 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技 术与新设备的采购 与引进工作 中去 , 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 的现代化水平。 ( 二) 不 利 的 政 策 发 展趋 势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建议【摘要】"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不仅减轻了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的税负,也对行业转型升级和组织结构优化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并带来了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物资设备采购方式、财务业务流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与优化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有关的一系列管理革新举措。

站在新的契机上,如何适应税制变化,做好税务风险管控是建筑企业必须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本文通过解析影响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的主要原因,分析潜在的税务风险,对防范税务风险提出几点建议,更好的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价值,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建议1 分析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1.1 合同管理疏漏存在的涉税风险1.1.1 供应商选择不当在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当期应纳营业税额=当期收入*税率,税率是一定的,纳税额始终如一,所以,无论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发生的含税成本都是一样的,不会对施工企业税负造成影响。

但“营改增”后,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进项-预缴。

公式中,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2%的增值税是固定的,那么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取得进项以抵扣自身的税收负担和压力。

根据增值税征收体系来说,各合作方之间通过发票可抵扣制度,形成相互之间紧密连接的完整抵扣链条,施工企业与各合作方之间形成紧密连接的可抵扣链条,才能使各合作方之间能够以此为基础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实现国家为施工企业降税减负的政策优惠。

而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较为分散,还有不少项目地域较为偏僻,在材料采购上普遍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品种“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难以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税额抵扣,且施工企业劳动密集,普遍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施工队多数没有资质无法提供发票。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税负增加、发票管理困难、成本控制困难以及竞争压力增加等问题。

税负增加使得企业负担加重,发票管理困难导致财务管理不便,成本控制困难使得企业难以降低成本,竞争压力增加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竞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来应对挑战。

施工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顺应时代发展,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施工企业, 营改增, 税负增加, 发票管理困难, 成本控制困难, 竞争压力增加, 解决方法, 总结1. 引言1.1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针对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主要问题包括税负增加、发票管理困难、成本控制困难以及竞争压力增加。

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税负增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增值税税率的提高,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压力。

发票管理困难也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营改增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合规开具发票,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开具大量发票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成本控制困难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困扰。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要求提高成本控制的能力,但是由于施工行业的特殊性,成本控制难度较大。

竞争压力增加也是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所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解决。

可以通过优化营改增税务筹划,合理调整企业税负结构,降低税负压力。

施工企业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可以加强对成本的监控和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经营成本。

施工企业还可以加强市场营销和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以应对竞争压力的增加。

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但是只要企业能够合理应对,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就能够顺利应对这些挑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畴,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对生产活动中所增加的价值依照征税原则计征税费。

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的实行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本结构、现金流等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为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影响1.劳务分包原税制下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新税制下,劳务分包行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比例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压力。

2.购置固定资产原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非常灵活,但在新税制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较高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现金流此次“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纳税机制,从以前的销售额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销售业绩巨大的建筑企业,此种结算方式不仅有益于企业避免了神秘计算的费用,但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在前五年中企业可能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从而反过来削弱现金流。

4.税负压力转变为纳税人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找到可靠的纳税师或者聘请会计的成本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应对措施1.协调政策由于比较新的税制改革,政策上仍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调税务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并避免合规性问题的发生。

2.优化模式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主动理清自己的生产链条,厘清自己的纳税期,并形成简化化、高效化的纳税模式,这样可以从纳税期时间、税负压力等方面优化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行业有许多技术人员的花费都需要拿到合同,这就要求企业要理清合同的款项和赊账,建立合同档案,及时监管并处理合同款项。

企业需要通过课税减免、简政放权是的政策变革,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

商贸与税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成都宁然”营改增”,就是将缴纳营业税的项目由缴纳增值税取代,以往通常是卖方负责营业税,在计税中考虑企业所有价款与价外费,现在买方应承担增值税,根据产品、服务等产生的增值情况进行纳税。

“营改增”的实施为建筑企业税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让建筑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对新的税制,建筑企业应该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深度解读“营改增”政策,科学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为自身的稳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一、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简单来讲就是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站在税收政策角度来说,企业过去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由现在的缴纳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取代,为现代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支持作用,有利于企业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避税,不出现违法行为。

对税务筹划来说,主要特征表现在其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和风险性等方面,国家加快“营改增”的改革步伐,主要是帮助企业减税,不用承担过大的税赋负担,为企业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的价内税转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能够防止出现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解决了其无法抵扣与退税等问题,形成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抵扣关系。

如此一来,能够让相关行业领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后,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重点之处在于促使企业税负增加。

第一,“营改增”为施工材料费用带来的影响。

对原材料费用来说,在整个工程建设与施工投入中占据的比例达到了60%,包括混凝土、水泥、钢筋和劳保用品等,一般实行集中采购模式。

在“营改增”政策中,施工材料应该根据3%税率计算后进行纳税,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对其中3%税款进行抵扣。

而以前可以抵扣10%增值税税率,这导致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税负。

第二,对机械租赁来说,建筑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大型机械设备,企业若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这些机械设备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当然更多的企业会考虑租赁的方法。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作者:吴新民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09期摘要:2012年后,国家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建筑施工企业也被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将3%的营业税率转变为11%的增值税率。

笔者在本文中,对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营改增”之后的财会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阐明了“营改增”后其对施工企业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前言:2011年11月1日,在经国务院的统一和批准下,我国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至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行业将成为营业税该增值税的试点,建筑项目施工企业也在其中,这是我国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建筑业每年可以创造出大量的产值和就业岗位,是我国国的重要产业之一。

与其他产业所不同的是,建筑业本身不仅是产品的生产企业,更是产品安装企业。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所实行的是营业税制度,与增值税不同,营业税是以企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部分进行征收税款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行后,必将会对国内建筑产业的结构造成前所未有的影响。

一、对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行后,对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纳税地点与以往不同。

改革开放以后,建筑企业已经不再向主管税务的机关申报纳税,而是改为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使扣缴业务的人员与以往不同。

目前的施工企业实行总承包或分包方式,将总承包作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开放以后,无论是总承包人还是分包人都是增值纳的纳税人,不再履行总承包作为扣缴义务人这项规定;③征税范围与以往不同。

施工企业属于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是否可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是否可以拿到抵扣增值税的税票,这对施工企业的征税范围的影响是非常大的;④税率发生变化:不再以3%的税率对施工企业进行征收,而改为11%税率征收新的增值税。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

展 提 供 了保 障 。 具体 来说 , “ 营改 增 ” 有 以 下几 个 方 面 的 意 义 :
同, 容 易 产 生 某个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重 复 纳税 情 况 。 而“ 营 改增 ”
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用 销 项 税 来 抵 扣 进 项 税 .使 得 纳 税 环 节
税 改 增值 税 在 改 变我 国税 收体 制 的 同时 ,避 免 了重 复 征税 等
问题 . 使 我 国的 流 转 税 纳税 制 度 更 加 完善 。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其 对 建 筑 施工 企 业 的发 展 有 着 深 远 影 响 。 本 文通 过 阐述 营业 税 改 为 增 值 税 对 建 筑 施 q -  ̄' _ l k 的影响 , 提 出 了企 业 相 关 的应 对 策略。
【 关键词 】 营改增 ; 建 筑施工企业 ; 营业税 ; 增值税 : 应对策略
低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一 种 政 策
有 什 么样 的影 响 呢 ? 以 下 , 笔 者 将 对 此展 开详 细 阐述 :
1 营业税改增值税 的 目的和意 义
经 营过 程 中 出现 重 复 征 税 的 情 况 .可 以有 效 地 减 轻 企 业 的 纳
2 . 1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身发 展 , 从 而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 但 据 有 关 资 料 的研 究 表 明 , 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普 及 。 通俗来讲 , “ 营改增” 就 是 把 产 品 和服 务 一 这种 “ 营改增” 的新 税 制 下建 筑施 工企 业 的税 务 负担 不但 没有 并 纳入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范 围 , 不再对“ 服务” 征 收营业税 , 并且 降 降低 反 而增 长 了。那 么 , 营 业税 改增 值 税 到 底 对 建 筑施 工 企业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自79年引入增值税后,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被不断扩大,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增值税改革也得到不断地完善。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自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目前主要针对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如现代服务行业和交通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消灭营业税。

“营改增”实施以来,由于其自身具有的降低企业税负、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优点,实施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

因此,本文通过对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措施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8-0-01“营改增”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税改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实施营改增,对于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扩大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税负、优化经济结构以及推动我国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也将要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这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现针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1)减少了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重复交税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有效地提高投标的综合竞争力,通常情况下使用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的形式,然后由最后的联合单位进行分包工程,或者让集团公司进行投标工作,中标之后进行分包,由多个子公司施工的方式进行投标。

但是建设单位不会与多个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营业税相关条例指出,建筑发包商不具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需要主动缴纳税金。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就不能将总份额中的分包份额去除,进而导致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作者:傅蕾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9期“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改变了我国传统税收制度,也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影响。

本文在企业经营、税收、财务风险、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相应地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建筑企业在这一政策下的财务管理新措施。

新时代背景之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给各个领域的企业都带来了变化,税收负担的减轻有效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但是新税收政策的落实必然会对原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企业重视政策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企业经营方面影响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合同签订时,会面临着合同中存在的增值税税率大于营业税税率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导致物价的价值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若相关合同报价维持原有水平不变,那么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除此之外,该政策之下建筑市场中的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无法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一部分的税额由建筑企业来承担,由此会对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收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建筑企业的后续经营。

(二)税收方面影响从税收方面来看,传统纳税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所有营业税能够在所得税的税前实现扣除。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使得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不能够再进行扣除,因此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因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所以“营改增”对其的财务管理影响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实现对于企业内部税费核算模式以及税款缴纳方式都进行相应的整改,创造出新政策下的权限预算、结算方式。

但“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样具有助益,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之下,建筑企业在工程完成后得到的实际经济收益往往大于施工前期的计划中所计算出的工程收益,且两个数目之间的差距较大。

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公司的税负比较

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公司的税负比较

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比较・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逐步展开,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也将展开,而作为一个微利润行业,建筑行业尤其关注自身的缴税情况。

本文以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例,分别计算营改增前缴纳3%营业税和营改增后缴纳11%的增值税,并得出两税的税差率,来详细说明营改增前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和企业该如何应对。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税差率引言4』一、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比较目前,建筑业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20 10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3.55%换算,建筑业应属微利行业,若建筑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内,参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方法,按照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我们国家统一规定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7%、13%、1 1 %和6 %。

企业可以通过建造工程的合同确认自己的营业收入,然后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使用成本项来计算得出进项税额,然后将销项减去进项后即为应纳税额。

2 .所举案例企业的财务数据,如表1具体所列:丿也就是当增值税的税率为9.8 7 %时,可以保证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 该建筑工程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营业税刚好平衡,这一平衡点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V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支持。

财税部门认真落实“营改增"过渡性时期存在的问题,适当采取财政补贴政策的措施。

4丿三、结论4』因此,尽管营业税改增值税还未在建筑行业试点,但是政府和企业也要提早准备措施,以便营业税改增值税真正在建筑行业试点时,企业也能从容应对。

产业,具有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优势。

“营改增”对河南省乡镇企业经营产生了诸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轻河南省乡镇企业税收负担河南省乡镇企业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法改革Z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即3 %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收相对之前降低4 0 %左右,因此对于河南省乡镇企业来说,“营改增”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对策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对策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对策探讨摘要:建筑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各个行业存在高度关联性,可以大大缓解就业压力,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务院关于税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之一,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但是政策的改变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诸多问题。

笔者根据建筑行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新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为建筑行业适应“营改增”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

增值税是以“抵扣机制”为核心的,这也是增值税的本质特征,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将会涌现出众多新的问题。

根据已经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实际核算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改善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否则新税制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使税负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一、税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变更了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直接引起企业缴税款数额的变化。

理论上,税制变革后,税负可能会下降,一些专家论证认为,由于原材料、固定资产和运输成本可以抵扣,税负必然降低。

但是由于国内绝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体制不健全、松散的承包模式不能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高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不到位。

而且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行业获取有效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存在困难: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0%-30%,但是巨额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第二,与制造业不同,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工期长、流动性大、施工地域广、材料品种多等特点,许多原材料都是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购买的,大量的上述供应商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处于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循环之外,难以提供能够进行抵扣的发票。

第三,建设单位甲供材料的情况在建筑业施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当甲方采购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再将材料以预付账款的形式拨付乙方,此时采购材料得到的的增值税发票则不能得到抵扣。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增值税七个常见问题分析-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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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增值税七个常见问题分析-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增值税七个常见问题分析,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资讯,请关注造价工程师。

问题1:建筑工程材料费计入工程费时是否含税笔者以为,该问题需按照建筑施工单位的纳税人资格来看:若施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材料单价应按不含税价计入总价。

比如,假如材料价格为117元(含17%增值税),则计入的材料价应为100元(除税价)。

若施工单位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材料单价应按含税价计入总价,即:若材料价格为103元(含税价),则计入的材料价应为103元(含税价)。

问题2:计价时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关于计算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计算方法:建筑工程中以上三项费用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计算,若施工单位所在地为市区且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增值税*(7%+3%+2%),应计入工程费用中;若施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对应于一个建设工程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但实际中我们往往无法准确得知当期进项税额,无法准确计算应缴纳增值税,进而也就无法计算出增值税的附加税额。

根据各省营改增计价规定,现行如北京、上海、内蒙、宁夏等一般将此项费用并入企业管理费中,不单独列费用,取费费率一并合入企业管理费中。

个别省份,如陕西省将此项费用以“附加税”单独计列,按税前工程造价乘以测算的固定税率(按纳税地点不同分为三档)计算。

当然建筑施工单位投标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考虑此项费用。

问题3:建设单位采购建筑工程时的增值税筹划(1)关于建设单位(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自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被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这些实操要点,99%的人不知道2017-05-17“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发生“甲供材”的情况下,实践操作中,计算建筑企业的销售额必须注意两种方法:总额法和差额法;具体分述如下;一是总额法;所谓的总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二是差额法;所谓的差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00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如果采用总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1亿元;如果采用差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8000万元;二、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1、“甲供材”的内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二,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或者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业主或发包方只能从供应上那里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含了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建设单位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业主或发包方必须按照转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按照采购价格1+10%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核算如下: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贷: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收账款第三,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工程物资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2“甲供材”差额法的会计核算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与上面“甲供材”总额法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相同;借:在建工程非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贷:工程物资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3、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分两种情况:施工企业必须将“甲供材”部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时,“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企业 的“ 营改增 ” 对 与 建 筑 施 工 行 业 相 关 的 产业 链 有 一 定 的影 响 作 用 . 对 我 国建 筑业 的发展 影 响 深远 。建 筑施
些 中小 企业 或 者 资金 链不 充 足 的企
是 这 些 税 额 也 给 建 筑 企 业 的 经 营带 来 了 巨大的压 力 。在 国 家实行 营业税 改征 增值 税 的 税 制 改革 以后 。 我 国建 筑行 业
增” 的税 制 改 革 对我 国的 建筑 企 业 有 着
较 大 的影 响 , 本 文就 国 家 实 行 的 “ 营 改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虽 然 是 国
务 院 为 了 完 善 税 制 改 革 而 进 行 的重
大 部署 , 但 是 改 革 的 同 时 也会 引 发一
系 列 问题 的发 生 . 解决 “ 营改 增 ” 出 台 后 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带 来 的 巨 大 影 响
向成熟,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值 起 到 了 至 关


刖 禹
二、 “ 营 改增 ”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意 义
在 国家 实 行 “ 营改增” 的初期 . 一
建 筑 施 工行 业 在我 国 国民经 济 的
发 展 中 占据 着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 同 时 带 动着 各个 行 业 的发 展 。在 国家 实行
措施。 三是 优化 企 业组 织 结构 , 适应 超 越 预算 管 理 需要 。超 越 预算 管 理模 式 实行 的是 分 权模 式 , 更 加 青 睐扁 平 的企 业 组织 结 构 。因此 。 企业 要对 已有 的组织 结构进 行 优化 。 扁 平化 的组
国企 业 、 高新技 术 企业 等 , 如 果 已经 处 于成 熟 阶段 的 企业 , 超 越 预算 管理 的适 用 性就 不 大 ; 其次 企 业 目前 已有 的预算 管 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营增改”政策不断扩大试点推广范围,可以说是我国在税制改革上的主要发展趋势。

因此,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营增改”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主要影响,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解决措施随着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的推广,传统意义上的服务行业为了符合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整合化产业、国际化服务、新型化业态以及精细化分工的发展特点,再加上产业融合,各种服务行业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界限变得模糊。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了“营增改”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一、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1.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务会增加通常来讲,建筑产品的成本主要由质检成本与间接成本组成。

其中,直接成本主要有机械折旧的费用、人工成本以及材料成本构成。

而间接成本则包含企业内部的施工以及生产单位的管理与组织施工环节中产生的费用,例如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金与奖金、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会议费等等。

第一,建筑企业属于劳动较为密集型的企业,因此人工成本会占据相对大的比例,再加上随着时间的发展人工成本持续上升,从而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实际用工成本。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施工时间较长吗,而且合同中规定不能随意变更中标价格,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建筑行业的毛利率,人工成本没有进项税,所以无法进行抵扣,最终导致税负在税改后持续增加。

第二,材料消耗是建筑企业主要的成本来源,但是材料在获取渠道上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使部分材料无法有效抵扣税额增值的专用发票。

例如,从农民这种个人手中获得的价格较为低廉的材料是无法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大型的机械设备,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是其主要成本。

第四,建筑行业普遍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所以施工企业为了获得该工程则不得不进行筹资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而借款费用是无法实现进项抵扣,进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变革,施工企业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营改增”的挑战。

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的传统营业税将被替代,转而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变化的出现,无疑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但是,企业在面临新的改革时,也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应对,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稳定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 问题1.1 税负变重:随着增值税的引入,施工企业的税负将会变重,企业可能会面临现金流严重紧张的情况。

1.2 税制变化:在税制变化中,企业对于增值税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税率、税金计算等也不是很了解。

1.3 税务问题:企业在纳税时往往面临复杂的税务规定,如果不加以合理应对,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惩罚。

1.4 会计问题:营改增后,企业在会计管理和申报方面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会计人员需要有效地掌握会计核算方法和申报规定。

2. 解决办法2.1 降低企业税负:对于营改增后税负的变重,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来降低税负。

例如,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精准预算、节约用水用电等措施。

2.2 加强税务培训: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相关税务培训,充分了解增值税的新规定、对计税方法的理解,提高税务素养,有效应对税制变化。

2.3 积极合理申报: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增值税,并积极采取合理的减免措施,降低税负重担。

同时,企业需要注意了解税务政策的更新变化,及时适应新的政策变化。

2.4 优化会计环节:企业在营改增后,还需加强会计管理和技术,提高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

企业应尽可能采用信息化高效的财务管理方式,从而优化会计环节。

总之,施工企业面对税收政策的变革,只有适应政策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应对成本瓶颈,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

等进行 了建筑业“ 营 改增 ” 存在 问题分析和施工企业税
负测算。
虽然同是房屋建筑工程 , 但是由于具体工程项 目的
土建 、 装饰 装修 和安装三个部 分的比例不 同 , “ 人、 料、
现有研 究均未考虑部 分上游产业的免征增值税等 机 ” 费用 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会 有较大差别。一般土建部
改准备提供借鉴和参考。
根据《 北 京造价》 、 《 上 海建筑建材业》 和《 深圳市建
设工程造价网》 各提供 的 5个最近竣工工程项 目进行统
二、 施工企业的主要上游产业及其进项额 占工程造 计并取平均值得到分项工程 中“ 人、 机、 料” 费用 占工程
价 的 比例 分析 造 价 的百 分 比分 别 为 : 1 3 _ 2 3 、 6 0 . 8 8 、 5 _ 7 1 。
税制现状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 响; 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 分材料费最高 , 人工费最少 ; 装饰装修部分人工费最高 , 现状对施工企业税 负影响的研 究较为粗浅 ; 税负测算中 材料费最少 ; 安装部分机械费最少。 另外 , 有无地下室对
采 用的主要进项及其额度大小未能根据工程造价 的实 措施费影响也很明显。 本文对竣工工程项 目的选择综合 际情况作深入分析 ; 税负测算结果均未考虑不 同类型施 考虑 了上述 因素。 工企业的差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 产品价格高、 上游产 业多且税制 、 税收现状复杂。施 工企业本身涉及多种不 “ 营改增” 产生 的施工企业税负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 以使 ( 二) “ 人、 料、 机” 费用 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 建设工程造价按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目费 、 规费和税金 5个部分组成 , “ 人、 料、 机” 费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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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必须注意这7点
1施工企业包工包料的合同分为两种:
1)工程所用的材料是外购的情况下,是混合销售行为;
2)工程所用的材料是自己生厂加工的,是兼营行为,不是混合销售行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一条)。

2施工企业外购材料从事施工包工包料的合同情况下的征税办法
1)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包工包料合同全部按17%征税,向业主开17%的发票;
2)没有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企业,全部按11%征收增值税,向业主开具11%的发票;
3)从事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系统集成安装和消防器材安装的行业,由于设备占了工程造价的70%~80%,会出现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现象,建议在签包工包料合同的时候,务必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劳务价款,然后分别开票,设备按17%,劳务按11%。

3建筑企业包工包料合同当中的材料是自己生产加工的征税办法
1)建筑企业自己生产加工材料的类型
①建筑企业自身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情况;
②自身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的情况;
③工地上有钢结构生产基地的钢结构公司;
④门窗、铝合金行业(安装加工);
⑤自身有碎石机的公路行业(路桥);
⑥电梯生产安装企业;
2)征税办法
①按兼营行为处理,货物按17%,劳务按11%(签一份合同的情况下);
②签两份合同的情况下,一份是销售合同,一份是建筑服务合同,销售按17%,劳务按3%征税。

4甲供材总额法的特点:
1)甲供材部分进施工企业的产值和工程结算价;
2)甲供材部分施工企业必须开发票给甲方;
3)甲供材部分甲方必须按转售处理向施工企业开发票,甲方不能按平价进平价出,必须按照甲供材采购价*(1+10%)向施工企业开发票。

甲供材差额征税的特点:
1)甲供材部分不进施工企业的产值和工程结算价;
2)甲供材部分施工企业不开票;
3)甲供材部分施工企业领用甲方的材料,财务上不做账,只做领用材料的手续。

甲方将材料发给施工单位的时候,直接进成本。

请记住,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或业主方采用甲供材差额法才会更合算。

5甲供材选择差额法如何签合同?
1、合同中的合同金额条款中,要标明**金额(含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金额,具体金额以最后双方领用材料的结算金额为准);
2、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和支付条款中,要标明甲供材部分不进工程结算价,甲方按照扣除甲供材部分的结算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
3、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要注明施工企业按扣除甲供材部分的工程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个人挂靠公司的税收管控
1、合同管理
(1)所有的合同要用被挂靠方的名义签合同,建议被挂靠方有统一的合同模板;
(2)任何合同一式五份,挂靠方留一份,相关的第三方留一份,被挂靠方留三份;
(3)盖章的顺序:挂靠方先在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处盖章,并确认签字,最后被挂靠方盖章
盖章签字;
(4)被挂靠方对合同模板实行纸质合同和编号领用制度,挂靠方写错的合同或没有签订的合同必须交回被挂靠方保管,不能随意丢弃,否则罚款。

2、物资采购管理
(1)工程所耗用的主材和设备,挂靠人先把资金支付给被挂靠人的账户然后由被挂靠人支付给相关的供应商;
(2)辅料的采购可以由挂靠人自己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然后取票回被挂靠方报销,建议单次报销在两万以内,最多不能超过五万,而且只能领普票报销,不能领专票报销。

辅料报销一定要提供销售方清单明细。

3、财务管理
(1)必须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作为会计核算主体;
(2)所有成本发票必须开被挂靠方的名字,不能开成项目部的名字;
(3)资金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资金通过U盾授权密码支付,如果因业主要求,可以在项目所在地选一家银行,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设一个临时结算账户——共管账户,对本项目进行收支核算;
(4)挂靠方对本项目所赚的利润全部放在被挂靠方的账上。

4、挂靠方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渠道和方法
(1)被挂靠方必须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被挂靠方将挂靠人聘为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3)被挂靠方必须与挂靠方找来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八大员)签订劳动合同;
(4)被挂靠方给挂靠人预提工资和缴纳社保费用,年终按绩效考核办法给挂靠人发放年终奖,挂靠人拿的工资、社保将从本项目的利润当中进行扣除;
(5)被挂靠方每月给挂靠人预提的工资要依法扣除个税,依法申报社保费,没有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被挂靠方不可能扣个税、发工资;
建议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被挂靠方通知挂靠人先垫钱把钱转入被挂靠方的账户,被挂靠方会计上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某某挂靠人
然后被挂靠方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业主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被挂靠方将扣除相关税费后和管理费的余额支付给挂靠方冲减前面拖欠挂靠方的资金,会计上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6)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被挂靠方必须将预提的挂靠人的工资进行发放,发放工资的前提是要收到业主给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未收到业主的工程款,被挂靠方必须通知挂靠方垫资发工资,被挂靠方做借款处理,绝对不能出现拖欠业主的工资在5月31日之后发放的情况。

(7)被挂靠方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给挂靠方报销费用,把利润降低,具体方法如下:
1)关于挂靠人的车辆使用费的处理,有两种方法:
①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签订一个私车租赁协议,约定每个月租金和约定每个月被挂靠方项目部定额承担过路费、过桥费、油费,但是不能约定承担保险费、折旧费、按用车频率双方自己协定金额,但是租金要去国税局代开发票来报销;
②被挂靠方出一个关于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私车公用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被挂靠方每月定额承担挂靠人车辆的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该费用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工地上的搬运费、装卸费、青苗补偿费、噪音扰民费、垃圾清理费的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每人每月只能做一次,每次控制在500元以内的支出,财务上做一个账务清单,清单后面必须附上搬运工、装卸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且签字按手印。

3)工地上的拆迁补偿费、扰民噪音费、青苗补偿费、工地赔偿费的处理
①必须与被拆迁者签订补偿协议;
②必须收集被补偿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要求编制赔偿支付清单,领款者必须在清单上签字按手印,标准由协议中约定。

7建筑企业工地班组挂靠劳务公司开发票的税收管控
1)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当中必须明确两大重要条款:(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建筑公司必须代挂靠的劳务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
(2)合同当中的发票开具条款必须明确: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写清楚含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同时在发票的备注栏里写明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2)建筑公司必须以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民工签合同,合同上必须盖劳务公司的公章,建筑公司必须以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名义,给每一位民工上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建筑公司、劳务公司。

3)规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的签订技巧
(1)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必须注明财务出勤表等等的内容。

4)建筑企业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1)建筑企业在工地项目部上必须配备一位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出场和编制工时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给建筑公司留档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依据;(2)建筑公司的财务部必须将农民工在当地的银行开户(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3)建筑企业驻工地的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每一位农民工签字确认;
(4)建筑企业财务部根据劳资专管员传递回来的农民工工资考勤记录表编制每个月的工资清单(表),一式两份,一份建筑公司存档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的成本依据;
(5)建筑企业财务部根据劳动合同的名单清单、工时考勤记录表和工资表,审核无误后,每月发放到民工本人工资卡;
(6)一般而言,建筑公司严禁将班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代发农民工工资,若一定要班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话,必须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①建筑公司签代发协议(劳务公司委托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协议);
②实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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