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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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
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
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
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
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
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
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
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
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
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
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
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
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
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
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应缴纳的印花税。
e.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
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
低于3%。
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
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
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
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
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
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
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
有利润。
⑦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
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
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
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
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
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
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
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
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
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
作廉租住房。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
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①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b.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
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增值税。
d.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