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1@@@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住宅融资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宅融资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提要: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不同的住宅模式,对而言,独立运行、专业经营和广泛参与是我国住宅金融体系的方向,包括:建立商业性和福利性相结合的金融支持体系,明确商业银行在住房融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融资保险和担保体系建设等。
关键词:住宅融资担保房地产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不同的住宅金融模式,实行不同的金融政策、法规和措施。
尽管它们的形成都与其体制、文化传统、消费习惯、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但总体看,各国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显的阶段性和性,对中国的房地产金融业有着较强的意义。
一、我国住宅市场发展的制度保障1、与各国住宅市场发展相对应,各国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显的阶段性。
各国在解决住房过程中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解决住房困难到增加住房面积,再到提高住房质量以至全面提高居住水平的发展过程。
在住宅金融政策方面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主要由政府财政直接参与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大多数居民租用公房;第二阶段是政府由直接提供住房转变为参与住宅金融市场,形成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宅金融体系,目的是提高住房建设融资和消费支付能力;第三阶段是政府间接参与住宅金融市场,着重在于宏观调控,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2、提高住房建设和消费支付能力的住房金融政策是第二阶段的基本方针。
发达国家第二阶段的发展一般都持续了20年以上时间,在这期间政府一般对房地产业持积极的金融支持政策。
例如,美国曾制定了以提高开发商融资能力为目的的金融政策。
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全面实施都市更新计划,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拆迁运动。
由于拆迁、建设费用大,安置住房数量不足,引发了许多争议。
1975年政府颁布实施《美国住宅抵押贷款条例》,1977年又颁布实施《美国城市社区重建投资管理条例》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放贷;同时成立专门机构--”住宅区重建投资公司”,以加大投资力度。
日本通过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机构吸收和筹集资金,为官方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和直接投资给公营或国家支持的住宅开发机构。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
○马庆斌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保障性住房供需缺口逐步扩大。
按照2010年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2.45万公顷、每套70平米计算,一年内也仅能建成350万套,要完成6390万套的总需求,要18.3年。
由此看来,我国建设保障性住房任重道远。
很多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结合本国的特点,进行了许多有效的实践,值得我们借鉴。
一、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一)美国:政府介入,市场主导美国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较早,但没有采取直接干预的形式,而是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采用多样化间接的调控手段,保障政策实施的高效率。
1.构建公私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障和抵押贷款保险体系。
为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住宅”的目标,美国采取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租金控制、住房资助券等多样化措施,其中,金融支持在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932年和1934年,美国先后成立了“联邦住宅银行抵押贷款系统”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向公共住房开发商和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息贷款和提供贷款保险,彻底改变了完全由地方私人金融机构垄断住房贷款市场格局。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实行对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补贴计划,扶植和鼓励私人金融机构向公共住房开发商提供低息贷款。
完善的住房金融保障体系和抵押贷款体系,吸引了大量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宅项目开发,公共住房供应量增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制定和修订住房保障法规。
在不同时期,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颁布相应的住房保障法律,通过法律强制达到住房保障目的。
1934年,美国通过《国家住房法》,并依法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后者在《国家住房法》规定的条款内,实施抵押贷款保险职能。
1937年,美国通过《公共住宅法案》,成立“联邦平民建设总处”,负责对公共住房建设提供长期补贴。
1949年,美国颁布新《国家住房法》,提出“让每一个美国人拥有合适的住宅和居住环境”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境外住房保障制度及融资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衡 , 是 要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对保 障 性住 房 的 支持 作 用 。 三 最后 , 文 对 我 国完善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提 出政 策 建 议 。 本
关 键 词 : 房 保 障 : 资模 式 ;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融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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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9 (0 )10 2 — 4 10 - 3 2 2 1 1- 0 7 0 4 1
为 巩 固和 扩 大房 地产 市 场调 控 成果 . 一 步做 好房 地 产市 场调 控 工作 , 步解 决 城镇 居 民住 房 问题 , 进 逐 促 进房 地 产市 场平 稳健 康 发展 . 中央 出台 了加 强 房地 产市 场 的政策 措施 . 中一 条重 要 的政策 措施 就是 加大保 其 障性 安 居工 程建 设力 度 。住 房保 障制 度 的建立 , 键是 在政 府 主导 下合 理利用 各 种资 源 , 房地 产供 给 的公 关 在 共安 排 与市 场化 之 间寻求 合理 平 衡 。保 障住房 融资 模式 的选 择 方 面 . 注重发 挥公 共财 政 的主导 作用 , 应 同时
国内外保障房融资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国内外保障房融资模式的比较及启示作者:陈楠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2期一、发达国家或地区保障房融资模式百姓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国家民生工程关注的重点,而保障房的融资问题更是保障房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缺口的重点。
国外成功的保障房融资模式为我国的保障房融资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
但我们绝不能照搬照抄,而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和学习国外的保障房融资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要学习国外的保障房融资经验,也要学习其合理的适合保障房融资模式进展顺利的制度和政策法规。
(一)美国保障房融资模式美国是一个经济极其发达的国家,很多的经济运行规律都是靠市场的自我调节实现的,但在市场失灵尤其是公共住房出现了资金无法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情况下,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和经济政策进行适当的调节,使得保障房建设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使保障房能够顺利持续地发展下去。
自1937年开始,美国政府通过支付保障房的建设成本,由租户支付保障房的运营成本。
联邦政府既成为开发建设者,又成为所有者和管理经营者。
为满足保障房的建设需要,地方住房管理局开发设计并发行债券,债券本金和利息由联邦政府支付。
美国政府通过发行房券,低收入家庭的1/3用来支付房租,多出部分由住房券补充。
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这样三位一体的传统模式一直运行良好。
但由于房龄增加和通货膨胀的压力造成维修费用和运营成本的增涨,租户变得无力承担房租款。
美国开始实施向私人机构进行补贴,私人机构按比市场利率低的贷款利率贷款给开发商(到20世纪70年代,开发商只需支付的贷款利率只有1%),同时私人机构按市场利率将这部分贷款抵押权出售给联邦抵押协会,联邦政府通过“保证利率”的前提下补贴这部分贷款利息差额。
如图1所示。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议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住房法修订法案,如1934年的《国家住房法》、《国民住宅法》、1972年的《住房和社区发展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开发制定了新的运营补助,补充公共住房运营成本中大量额外支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首先,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领导。
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确定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并通过资金、土地等资源的调控来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例如,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负责住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通过提供公共房屋、补贴房租等方式,确保居民具备适宜的住房条件。
其次,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
市场机制可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灵活性,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确保住房供应的平衡和合理价格的形成。
例如,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产公司、提供房屋补贴等方式,调节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
第三,住房保障制度需要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
城市规划的科学与合理,可以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并合理规划住房用地,确保住房供需的平衡。
社会福利政策可以提供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其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例如,丹麦的住房保障制度将住房问题与城市规划、社会福利等政策相结合,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低价房屋和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最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应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同时,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应该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例如,荷兰的住房政策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提供低价房屋、开展社区自组织等方式,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同时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只有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居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进步。
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从中汲取启示,改革住房保障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正是凭借其创新的住房政策,使房屋变得负担得起且普遍可及。
新加坡通过引入公共住房建设。
政府通过公共住房租赁计划,廉租住房和开发公寓等方式,为市民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帮助他们实现住房梦想。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加大对公共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满足人民对住房的需求。
其次,瑞士的住房保障制度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瑞士实行了一种独特的住房制度,即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公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出资建造住房,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这种制度既满足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又增加了社区的凝聚力和社会合作意识。
这种模式对我国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将合作建房制度引入我国,鼓励民众自助自努,通过共同建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再次,可以学习瑞典的住房保障制度。
瑞典的住房市场功能完善,政府通过租金控制和福利补贴等方式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此外,瑞典还提倡住房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住房合作社将个人的住房需求和社群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了住房保障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我国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建立健全的住房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租房的控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福利补贴。
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住房保障政策。
加拿大实行了一种既保护市场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
政府通过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款和降低住房利率等方式,帮助购房者解决了购房困难。
同时,加拿大还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切实的保障,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政府的做法,通过提供购房优惠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帮助人民解决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住宅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各国对解决国民住房困难、提高国民居住条件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各自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研究和分析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有益的启示。
标签国外住房政策;经验;教训;启示虽然经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目标不同,各国采取的住房保障政策也不同,但对先进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吸收经验,借鉴教训,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1.1 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住宅保障政策的貫彻和执行需要一套严谨、可行的住房法律体系的保障,各国政府历来重视通过立法来确定居民住房问题的大政方针。
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对住房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1937年通过了第一个住房法《联邦住宅法》,建立美国住房署,制定长远计划,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宅,为地方住房机构的低房租住房和清理贫民窟提供贷款,从此奠定了公共住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基础。
1949年重新修订了《住宅法》,并在1965年和1968年两次修改补充《住宅法》,同时又颁布实施了《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法规,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
1.2 完整的公共住房发展计划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使全民都有使他们引以为自豪的住房”,其在改善国民住房问题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新加坡政府在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定并且严格执行公共住房发展计划。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开始制定“五年建屋计划”,住宅发展局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向各部门通报。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7个五年建屋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设定目标,系统地解决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1.3 随社会经济发展调整住房保障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住房保障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英国的公房制度最早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解决复员军人住房问题而建立的,政府建房逐步成为英国住房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福利性质直接体现在其低廉的租金水平上。
国外保障性住房的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保障性住房的对中国的启示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新建或收购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和特定用途的住房。
它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对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
作为解决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有效政策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发达工业国家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供应体系和灵活高效的运作机制,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正处于探索的初级发展阶段。
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模式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和管理体系。
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1000万套,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但这一计划要想真正实现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撑。
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就现在来说大量的问题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为一项切实利民的政策。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国外也是困难家庭居住的第一选择,有很多国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
以下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国的适用度:英国——“共有产权”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购买部分产权,然后逐步购买完全产权。
英国的成功实践,让共有产权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
目前在我国一线或二线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许仍然难以负担剩余部分。
所以,此举比较适合三线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韩国——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这种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并有执行程序和保障举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给予市场良性的预期,即政府在住房供应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稳定居民的购房预期,减少对高房价的恐慌和炒房行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力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对满足中低收入群体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带来严重阻碍。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关键是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在房地产供给的公共安排与市场化之间寻求平衡,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一)英国“公房出售”政策。
二战后,由于固定资产破坏严重,英国住房出现短缺,政府开始集中建设公租住房。
在近50年的时间内,兴建的公共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25%,并以低于市场价格40%的福利性租金对中低收入家庭出租。
这种“公房出租”政策使英国租住公房的比例由1950年的18%增加到1975年的31%,对中低收入家庭起到了保障作用。
1979年,英国政府对福利住房制度进行改革,鼓励公房私有化,公共住房政策开始转向“公房出售”。
通过减少住房津贴提高公房的租金成本,对原有租住者购买公房给予“优先购买权”,鼓励公房出售。
同时,对公房再次交易年限进行规定,防止购买公房的居民通过公房获利。
“公房出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解除了政府直接供应和管理公房的责任。
(二)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1924年,德国成立了第一家住宅储蓄银行。
严格的说,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融资制度,短期内通过储蓄获得住房建设资金,长期内以固定利息形式发放贷款,使储蓄者获得购房成本补偿。
住房储蓄制度可以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储蓄获得住宅建设资金,有效解决了政府建设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低收入居民可以得到政府奖励。
同时德国政府对住宅价格实施调控,保障同一区域的住宅价格不出现大起大落,保证住房储蓄的资本价值不发生大的变化。
(三)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
“组屋”是新加坡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性住房。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比较、分析及启示
产 品性 质 ,国内 外发 达 国家 和 地 区在 解 决保 障 房 融 而服 务政 策性 住 房建 设 贷款 。英 国住 房 体 系包 括 个
资 方面 已经有 了 较先 进 的模 式 ,本 文 通 过 比较 分 析 人 租 住 私人 的住 房 、公 共住 房 出租 、私 人 住 房 、困 难
世纪 60年 代初期 ,政 府主 导并 出 台融 资担 保 、房 租 民 ,其性质 类似 我 国当期 公共租 赁住 房 ,房租 低廉 ,
补 贴等 辅助 政 策 ,鼓 励 民间 机构 和 资本 进 入 公 共住 新加 坡 组屋 的 高度 普 及使 其 成 为 世 界上 保 障房 覆 盖
房 建设领 域 。20世纪 七八 十年代 以来 ,美 国政府 资金 率 最高 的 国家 ,成为 商 品房 、公 共 住 房双 轨 健 康运 行
障房 融 资 方式 非常 狭 窄 ;缺 乏相 对 完 善 的保 障房 融 建立 金 融机 构 ,为 中低收 入 家庭 发放 低 息 贷款 ,或投
资机 制 ;等等 。这些 问题 严重制 约 了我 国保障房 的发 资建 造 低租 金 住房 ;另一 方 面 ,全 国 的储 蓄银 行 建 立
展速 度 、建 设规模 和质 量 。保 障房 项 目自身具有 公 共 住房 储蓄 融资 服务体 系 ,鼓励 居 民进 行住 房储 蓄 ,从
房 (以下简 称 “保 障房 ”)建 设 和运 营将 在 我 国住房 体 全 部 来 自政府 财 政 ,居 民 只交 很 低的 固定 租 金 ,西德
系 中 占据重 要地 位 ,成为 保 障 中低收 入 人群 租住 、过 直接 建 设 的低 收 入 住 房 资 金 来 自政 府 财 政 拨 款 ,此
项 目建 设 。美 国公 共住 房 建 设资 金 来 源 大致 经历 了
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的金融机构。
是加快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制度改革,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推动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日本、美国、韩国、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一)政府资金支持与政策支持相配合。
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大、市场效益低,需要依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扶持。
因此,启动资金一般由政府筹集,改制前的日本住宅金融公库资金来源中,政府转由其运用的低息邮政储蓄资金占到约90%以上;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吉利美)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划拨;韩国政府将其低息发行并强制有关当事人购买的国民住宅债券资金交由韩国国民住宅基金使用;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用于公共组屋建设和消费信贷的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对其发放的建屋发展贷款(主要源于公积金)和财政拨款;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其资本金主要为国民住房储蓄存款,部分邦立住房储蓄银行可获得政府提供的银行低息贷款。
除启动资金支持外,各发达国家还对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美国“两房”(房利美、房地美)享有的特殊政策有:每年从国会得到补贴;免除所有联邦所得税和州所得税,只缴纳物业税;免除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美联储为其担任财务代理银行,负责结算和现金管理,允许其进行日间免息透支;财政部给予流动性信贷额度;对商业银行持有“两房”债券给予特殊监管等。
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法案》规定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免缴所得税、印花税、执照税、不动产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和特有土地税等。
新加坡规定公积金投资亏损部分由政府动用国家储备金弥补。
德国规定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免交存款准备金,储蓄存款和国家奖励金免所得税等。
(二)企业性质国有与市场化经营共协作。
国外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企业性质一般为国家独有,但偏向于市场化运作方式。
住房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国际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住房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国际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一、主要国家住房政策性金融基本情况及近年来政策调整(一)美国——开放型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美国的住房金融体系非常复杂,在住房政策性金融建设上采取了开放型体系,即并未由独立的机构承担,而是以联邦住房银行系统为纽带,把全美八干多家房贷机构连在一起的相对独立完整的一级房贷市场;依托政府信用建构、以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政府性公司为载体的主流(传统)房贷证券化市场;以私人投行为主体的非政府信用(非传统)证券化市场;以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等为代表的为中低收入及弱势群体提供政府信用的房贷保险服务;以各类私人保险公司为依托的私人性房贷保险服务。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原有的4项重要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措施,公共住房政策、基于项目的第八款补贴政策、住房选择券政策和低收入住房投资税收减免政策均未被取消或削弱。
其中,住房选择券政策和低收入住房投资税收减免政策作为符合联邦政府市场化要求的需求补贴形式,已成为住房政策性金融的重心;2009年开始,联邦政府通过这两项政策,不断通过各州政府扩大与开发商、中介组织等私营部门的合作面,直接向私营部门提供优惠,承接因次贷危机产生的无家可归者的住房需求。
(二)新加坡——封闭型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新加坡住房政策性金融主要采取封闭型金融体系,在组屋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1的基础上,新加坡通过发放各项公积金和对各向补贴额度及门槛的调整,引导住房政策的平稳运作,保证“居者有其房”。
近年来,新加坡政府相继推出了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重新拥屋津贴计划及近居购屋津贴等几项惠民住房补贴政策。
1、特别公积金购房津贴。
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是指着政府为使用公积金购买组屋提供的资金补贴。
该政策在2011年首次推出,主要目的是资助低收入家庭购买非成熟组屋区的“二房式”或“三房式”新组屋。
新加坡政府于2013年7月首次调整津贴政策,将受惠家庭的收入门槛从2250新元大幅提高到6500新元,并让在非成熟组屋区购买“四房式”组屋的首次购屋家庭也能获益。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摘要】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解决好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城镇住房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住房政策的主体目标,各国政府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
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有着重大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住房保障经验启示住房作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具有一般商品和公共产品两种特征属性,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标志之一。
中低收入群体由于受支付能力的限制而无力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自己的住房,他们更加需要政府的政策性帮助。
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做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工作。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与实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
自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住房保障问题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国家接连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许多地方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并公布了住房建设计划,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做出了明确要求,力度颇大。
除了国家所明确要求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很多地方还积极尝试、创新经济租赁房、限价房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虽然住房保障政策受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但是其中规律性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新加坡三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
一、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做法1、美国美国在住房保障方面最具特色的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
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对住房保障做了相应的规定。
美国住房保障内容可以概括为六方面。
一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近十年来,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住房政策重点关注的焦点,成为各国住房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依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构建全球住房保障制度,吸取国际经验,并加以借鉴创新,有必要对各国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以期依据其所包含的内容、客观性、科学性等特点,充分利用其有益的经验和良好的做法,进而丰富和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0年代的《新政府改革法》(GFR)。
该法案旨在减轻经济大萧条时期带来的抑郁症,帮助美国民众提高生活质量,使其更加均衡地享受发展成果。
随着《GFR》的实施,美国政府开始推出各种住房政策,通过购买房屋、拆迁改造和促进住房供应等措施,大力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使美国成为全球范围内住房政策发展最成功、最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家之一。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采用政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双轨制”模式。
政府通过实施住房政策和采取激励措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以提高住房供应量,并促进住房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政府和社会共同以参与者的角度参与,激励市场参与者发挥住房市场的积极作用,强调利用市场机制,尤其是利用金融工具,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
二、法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法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18世纪,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建立在居民持续违反住房规定之上。
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发展,法国政府在1980年代推行了一系列住房政策,例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弱势群体的住房环境,促进住房市场平衡发展,提高住房质量。
法国住房保障制度将政府和市场机制有机链接起来,在政府和市场的激励和协调作用下,使市场参与者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并加强对住房供求的调节。
此外,法国住房保障制度注重政府与市场协调衔接,强调利用金融技术和手段,为普通民众创造良好的住房保障,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支持,以助力更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 障制度 。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
为购 房 的 首 期付 款 , 不足 部 分 由每 月 交 纳 的公 积 金 分 期 支 付 ,
2 美国。战后美国相继通过 《 . 住房法》 徜£ 、 市重 建法》 《 、 国 保障措施也要相应 的发生变化 。住 房保障法规的建立 , 将给经
民住 宅 法》 《 , 住房 与城 市 发 展 法》 , 住 房 保 障 做 出 了相 应 的 济 适 用 房 政 策 、 租 房 供 应 政 策 及 租 金 货 币化 补 贴政 策 等 提 供 等 对 廉 规 定 。一 是 扩 大 房屋 抵押 贷 款 保 险 , 要针对 中低 收 入 家 庭 , 重 要 的 法 律 支 持 , 成 为 我 国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顺 利 建 立 的重 要 保 主 通 常按 房 价 的 2 % 5 支付 现 款 ,其 余 部 分 以房 屋 为 抵 押 向银 行 和 放 证 。
国外住 房 保 障制 度的 成功 经验 及对我 国的启示
李 蕊
( 南财 经 学 院 , 南 郑 州 4 0 0 ) 河 河 5 0 2
【 摘
要】主要分析 了新加坡 、 美国、 国住房保障制度 的特点 , 英 主张 学习和借鉴这 些国 家的成功 经验 , 不断完善 我 国的住房
保 障 制度 。
3 大 力发 展 住 房 金 融 。 首 先 是 政 策 性 住 房 金 融 发 展 滞 后 , .
提供直接 补贴 、 税收优 惠等计划 , 促进住 房销售 。美 国住房 保 除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外 , 国尚未有直接面 向中低 收入家庭发 我
住房保障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住房保障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些福利国家由政府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同时对住房出租做出限制,必须以成本租金出租给家庭条件和收入符合规定的住户。
依靠非营利房地产企业,解决住房紧缺困难。
所谓非营利企业,包括公私合营的公司、工会系统组织、住房合作社和各种住房协会等。
这些企业或组织申请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并可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所建住房。
总之,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都是由政府来解决的。
我国的房屋自有率已经达到了75%以上,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高自有率。
商品房是高收入者的生活用品,是按市场规律运行的。
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
对于市场运行的商品房,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税收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扶持中低收入者的租购房,特别是扶持低收入者。
(四)倡导住房的公平政策住宅和教育一样被认为是美好的物品,它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和发展。
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政府部门通过住宅补贴、提供廉租房、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美国住房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就是帮助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
一是鼓励建造低收入者住得起的住房二是通过控租与补贴、担保贷款等形式帮助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
新加坡政府认为,住房是居民的福利,在分配上必须体现社会公正性。
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在住房运作过程中,设计出高收入者的住房福利少、低收入者的福利多的分配方案,体现国家富裕了,居民也能分享利益的理念。
(五)配套的住房法律保障三、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从发达国家住房保障体制的演进和实施效果来看,尽管各国住房保障体制各有利弊,其中一些有益经验无疑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保持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住房保障总目标与分阶段实施相结合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都经历一个从住房短缺、住房改善、富裕型住房等阶段。
国外公共住房融资模式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公共住房融资模式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保障房建设是我国重大的一项民生工程,随着我国建设保障房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保障性住房融的问题成为新形势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
本文介绍分析国外公共住房融资的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障房假设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保障房融资模式提供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国际经验一、国外主要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国外与我国保障房相对应的住房通常被成为“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或“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
目前,国际上较为典型的公共住房供应和融资模式有新加坡的组屋模式、日本的公共住房模式、德国的公共福利房模式、英国的可负担住房模式和美国模式。
总体看来,各国保障房的供应模式和融资模式各具特色。
主要可以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政府直接进行保障房建设开发和运营的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多数国家在早期也采用此模式。
新加坡公共住房的筹资与建设统一由建屋发展局负责。
建屋发展局的公用住房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公积金,并辅之以一定的财政资金。
新加坡公共住房融资模式如下图。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房的优势是,能够在住房严重短缺、住房供求矛盾尖锐时期迅速提高住房供应量,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但是,此模式的一大问题是,随着保障房建设规模的扩大,政府的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租赁型保障房建成后还需要以租养房,更是占用大量的财政资金。
即使是财政力量雄厚的美国、德国等国家,也没有长期采用此模式。
目前,人口规模较小的新加坡是此模式的典型,日本也保留了部分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政府机构。
即使依然在采用此模式的国家,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也并非全部来自财政资金,政府通过使用公共基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日本的财政投融资体制,支援公共住房建设。
第二种是民间参与保障房建设、政府提供金融支持的模式,以德国、英国为代表。
政府直接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各种弊端,使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政府逐渐不再直接参与保障房建设,转向间接参与的方式,鼓励民间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成为保障房建设的主力军,政府为其提供各种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对保障房的价格和租金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
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政府作用
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政府作用杨赞沈彦皓摘要:住房保障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和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公共政策,政府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制约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的最主要瓶颈就是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有限,因此如何正确定位并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是确保资金持续投入、顺利达成“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目标的关键。
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为我国政府明确责任、更好地处理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提供一些启发和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国际经验根据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到2012年末需要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但是同时全国人大常委的调查研究表明我国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住房保障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和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公共政策,政府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如何通过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是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1、政府与保障性住房融资融资机制是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是确保建设资金有效供给,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这是因为:(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而提供的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在保障建设资金方面负有天然的责任。
获得适当的住房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但是由于垄断性、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商品住房市场无法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有- 1 -效作用,从而导致居民的基本权利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得到保证,因此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
住宅融资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内容提要: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不同的住宅金融模式,对中国而言,独立运行、专业经营和广泛参与是我国住宅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商业性和福利性相结合的金融支持体系,明确商业银行在住房融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融资保险和担保体系建设等。
关键词:住宅融资担保房地产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不同的住宅金融模式,实行不同的金融政策、法规和措施。
尽管它们的形成都与其经济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传统、消费习惯、经济发展历史紧密相关,但总体看,各国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显的阶段性和规律性,对中国的房地产金融业有着较强的参考意义。
一、我国住宅市场发展的制度保障 1、与各国住宅市场发展相对应,各国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显的阶段性。
各国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解决住房困难到增加住房面积,再到提高住房质量以至全面提高居住水平的发展过程。
在住宅金融政策方面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主要由政府财政直接参与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大多数居民租用公房;第二阶段是政府由直接提供住房转变为参与住宅金融市场,形成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宅金融体系,目的是提高住房建设融资和消费支付能力;第三阶段是政府间接参与住宅金融市场,着重在于宏观调控,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2、提高住房建设和消费支付能力的住房金融政策是第二阶段的基本方针。
发达国家第二阶段的发展一般都持续了20年以上时间,在这期间政府一般对房地产业持积极的金融支持政策。
例如,美国曾制定了以提高开发商融资能力为目的的金融政策。
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全面实施都市更新计划,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拆迁运动。
由于拆迁、建设费用大,安置住房数量不足,引发了许多争议。
1975年政府颁布实施《美国住宅抵押贷款条例》,1977年又颁布实施《美国城市社区重建投资管理条例》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放贷;同时成立专门机构--"住宅区重建投资公司",以加大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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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012年03月05日10:07 袁迪来源:金融时报发表评论【字号:大中小】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政府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主导作用。
因此,如何通过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借鉴一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住房保障体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
美国政府从20世纪30 年代以来出台了《住房与社区发展法》、《税收改革法》、《住房抵押贷款法》、《居民可承担住宅法》、《无家可归者资助法》等几十部有关住房的法律法规。
德国政府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住房方面建立了《住房法》、《住房建设法》、《住宅促进法》、《房屋补贴法》、《出租法》等。
日本政府也是以立法来推行住宅建设,先后制定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二是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国外大多数国家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
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三是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资金投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巨额资金。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积极政策鼓励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美国政府成立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
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
日本政府成立住宅金融公库、住宅融资保障协会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长期低息住房贷款、为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以及一般金融机构所不能提供的融资服务,而融资中出现的亏损则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借以引导其对那些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此外,多数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四是吸收社会资本作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
多数国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机制撬动私人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
美国政府通过可享受房地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日本政府对于民间住房金融机构的发展也给予必要的扶持,吸引更多低成本的社会资金到保障性住宅领域, 实现保障性住房多样化发展。
英国政府采取的住房私人主动融资模式(PFI)目的也在于吸引私营企业参与,使私营资产有合理收益,减少私人投资者的额外风险。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
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
第二,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
第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二是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低收益和偿贷缺乏保障限制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
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
三是现有融资模式担保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还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
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
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
四是社会资金渠道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限制了社会资金渠道的大规模使用。
如关于公积金使用的规定中,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购买扩建等用途,任何人不得将公积金挪作他用。
而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也不能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得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权益。
社会资金渠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难以发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后续资金来源不稳定。
保障性住房融资具有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期限长、流动性差等显著特点,政策性融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都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看,许多地方的租金难以满足支付融资的财务成本,也没有还本能力和明确的偿付本金的资金来源。
而且,未来如果土地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也会对财政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显然,如果没有后续资金的来源机制,市场化融资很难支持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六是新型融资工具的作用空间有限。
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在实际执行中弹性比较大,一些如BT方式和房地产信托产品等融资工具缺乏政策支持,投资方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承担了大量政策不确定性的风险,目前只能作为融资的一种补充方式。
三、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政策建议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 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
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
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是创新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金融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
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五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
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
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
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
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
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
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
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
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
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