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大事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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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大事记制度
一、局大事记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编写并综合归档。
二、工作大事记是检查、评估我局各科室部门及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各科室部门应认真执行工作大事记制度,明确1名工作人员兼做这项工作,要求大事及时登记,一月一汇总,以免及时遗漏,并将有关资料交每月底前报局办公室存档。
三、工作大事记记载的主要内容为:
1、对我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全国性或全疆、全系统、全地区性的重大事件;对我局有重要影响的收文和发文、或来电、传真。
2、局党委部署安排的各项主要工作或重要决议。
3、局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
4、组织进行的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
5、水库管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效或突破性进展。
6、突发地震、洪水等对水库产生影响的自然灾害。
7、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科研项目。
8、上级领导、知名人士视察我局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或兄弟单位来我局交流等重要工作动态。
9、我局所作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报上级部门的工作汇报;
10、我局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局机构建立、合并、撤消、名称更改、印章启用、制度变动等。
11、其他需要登记的重大事件。
12、经常性的工作、活动、学习和例会不列入工作大事记记载范围。
四、记载方法和要求。
1、大事、要事发生在一日之内的,按日记载;非止一日的,按事记载;一日之内发生数起的,按其重要性在本日内依次先后记载。
2、工作大事记要求将“事”记载清楚,但须简明扼要。重点是记载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
3、召开会议已有记录或纪要的,制订计划或进行汇报、总结已有文字材料的,只摘记要点。
五、大事记编发程序:局各科室自报——局办公室综合——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印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