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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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3]68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东府办〔2013〕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一)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

各镇街要强化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措施,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辖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种植养殖环节要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强化对乳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和婴幼儿食品等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市场流通环节要重点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强样板市场后续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完善食品质量日常抽检和退市制度;餐饮服务环节要重点加强集体食堂和小餐饮店的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出口环节要严格实行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有效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

高自律管理水平。

二、加强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统筹、协调、督办”综合协调能力,使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衔接,提高监管合力。

(五)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

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督促各镇街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现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具体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由市监察局、市食安办牵头制定。

(六)完善食品安全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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