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8]160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1

【实施日期】2008.09.1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08〕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加强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设立帐户,并负责管理。轨道专项资金主要作为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武汉地铁集团的资本金等投入,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轨道项目的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