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教奖学基金实施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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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姆渡镇小学奖教奖学基金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安心河姆渡镇教育工作,努力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高。发挥奖教奖学基金的激励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贡献奖

1.学科质量优胜奖

教师所任学科在全镇调研中,合格率、优秀率、后20%率位居前列的,每项分别奖合格率800元、优秀率600元、后20%率500元。

2.学科质量进步奖

教师所任学科在全镇调研中,合格率、优秀率、后20%进步最大的每项奖800元。

3.余姚市级调研中以年级段为单位各学科平均分成绩超过同级别学校平均水平的每人奖1500元,前20%的每人奖3000元。

注:若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学科,如同年级段求平均,如不同年级段不同学科综合考虑。

4.学科竞赛指导奖

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参加余姚市级及以上各类现场学科竞赛,获市政府及教育局(教研室)表彰的给予奖励:

团体奖:余姚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

(团体等级和名次互换:一等奖:1-2名,二等奖:3-4)

不设团体奖的奖个人前二名或一等奖,每人500元。奖项设置特殊的(如全部有奖、按参赛人数比例取奖)视情况减除,非现场比赛减半计奖。同项比赛累计不超过1000元。市运会每分100元。

宁波市级及以上获奖加倍计奖。

(二)教师专业成长奖

1.教师评上余姚市名师奖5000元,余姚市骨干教师奖2500元,余姚市教坛新秀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必须承诺分别在河姆渡镇继续工作五年、三年、二年)。

2.教师在市优质课、青年教师大比武等现场教学比赛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非现场各类业务竞赛(征文、论文)获一等奖奖励500元,

3.主持和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规划课题、教研课题获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1500元、800元,个人课题按60%计奖。

宁波市级及以上获奖加倍计奖。

注:教师必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要求,否则不予奖励。

(三)特殊贡献奖

校长调节基金每年5000元。1.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产假等未休满假期提前上班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凡为学校教育赢得荣誉,成绩特别显著,上述未尽事项,由行政会讨论给予奖励。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1.参加评定的教师,一般由学校根据奖励办法推荐确定人选,与获奖证书原件一起报基金理事会申报,核准通过后,统一表彰与发放。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认真评审,严格把关。特别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全面素质和师德表现,对发生过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要求行为或触犯师德规范禁止性规定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3.奖教奖学基金原则上每年评奖一次,表彰时间为每年教师节前后。时间为上年度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发文)时间为准。因获奖证书未及时取得可延续到下年度奖励,同项比赛按最高获奖等次计算。

4.教师镇内调动的享受原学校奖励。调出本镇的教师不计奖。奖励总额超过基金额度的按比例计算,当年基金额度未用完的计入下年总额。

5.安全出问题一票否决。

河姆渡镇奖教奖学基金理事会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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