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发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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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发票报销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规范收费标准,增源节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提高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上,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齐抓共管,管好管活,逐步提高师生的福利,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实行民主监管,财务公开,日清月结,让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具体实施方案1、加强学校行政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民主监督;2、坚持财务副校长一枝笔签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3、购物须先请示校长同意然后购物;4、公务暂支须当月支取,当月结帐,一般不跨月;5、报销发票必须要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财务副校长签字,否则不予报销;6、村、片小支出条据,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后,一月一次给学区报帐;7、凡两人以上学校(含两人)必须钱帐分管;8、各村小、片小严禁借款;9、各种报销标准:按永财(1996)行第37号文件通知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限额标准如下:
住宿费:县城、王村每晚期10元,永茂、石堤、万坪每晚8 元,其它乡镇每晚6元,吉首每晚30元,长沙每晚40元,交通费:按(96)第37号文件第5条交通费开支报销,交通费3元,往返车费按实际报销,伙食补助费:县内6元,县外州内10元,州外地区15元,县城包
干16元10片小、村小期末结帐要有教师参加并签字,结帐清单上交学区,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