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节行政执法程序第三节行政执法文书第四节行政执法礼仪第三章特殊规定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强制第四节行政征收第五节行政裁决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受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行政执法机关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合法批准成立;(二)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内容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手段,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围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论述。
一、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越权、滥权、违法操作。
要保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必须先确立适用的法律,然后进行充分而有效的调查,通知当事人知情,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强制、限制等特殊措施时,必须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严格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有权知道其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和异议。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和依据,也有助于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社会公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尊重社会舆论和社会利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取证、证据鉴定、行政处罚力度等环节,注重程序规范和行政法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监督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监督机制的健全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总之,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安局的行政执法规范
公安局的行政执法规范在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中,公安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安局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规范。
本文将探讨公安局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以及如何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立法依据和权限作为执法机关,公安局的行政执法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公安局应该对执法人员进行充分的法律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
只有依法行事,执法行动才能合法有效。
公安局行政执法的权限应明确规定,并与法律规定一致。
执法人员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行使权力。
监督机制应建立,确保执法行动符合法定权限。
二、执法程序的规范公安局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
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保障执法结果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
1. 执法前程序在执法前,公安局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确保执法行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执法目的必须明确,并有合法的依据。
2. 文书制作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书必须规范、准确、严谨。
文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执法依据、执法事实、执法结果等内容。
文书应当明确反映执法过程和结果,确保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途径的留存。
3. 执法行动执法行动应当依法进行,且必须符合合理的必要性原则。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和威望,不得滥用职权或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4. 监督和复核公安局行政执法的程序应当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内部监督应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执法人员的行为符合规范。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投诉机制和独立调查机构来实现。
执法行动的复核机制应建立,并及时处理涉及投诉或争议的案件。
三、执法权的行使公安局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必须公正、合理、有序。
确保执法行动的公正性,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1. 公正和中立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当保持公正和中立的态度。
不受私人利益和其他非法因素的干扰,确保执法行动的客观性。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2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机关职权,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为。
1.3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二章法定依据2.1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做到依法执法。
2.3 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应当对被处罚行为进行准确描述,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执法程序3.1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
3.3 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书应当明确执法事实、依据、处罚措施和申诉渠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4.1 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介绍自己的身份和执法事由。
4.3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不得随意变更或拓展执法事由。
4.4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严守执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当事人实施歧视、虐待或者侮辱。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5.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2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
5.3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模板范本一、引言本旨在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操作,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包括执法单位内部人员和外部执法人员。
所有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的规定,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应当公开、公正、透明,并且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2. 合法原则: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3. 限制原则:行政执法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职责。
4. 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高效、便捷,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1. 执法准备阶段a. 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
b. 制定执法方案并报批,明确执法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
2. 执法行动阶段a. 执行执法,确保执法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遵守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准确完整。
3. 执法结果阶段a. 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判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b.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和处理结果。
4. 执法监督阶段a. 执法部门内部进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评估和监督。
b. 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行政执法的要求1.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执法能力和职业操守,保持执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执法依据和程序,提供必要的和保护。
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执法决定、当事人陈述、证据材料等,确保记录的准确完整。
五、行政执法的防止滥用1. 执法决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不得任意处罚或滥用职权。
2. 执法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执法行动或非法收取费用。
3. 对于涉及公民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诉和复议,执法机关应予以合理回复。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
四、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
仪表整齐,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女同志不戴首饰、不抹浓妆。
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队容严谨。
上岗执勤时不袖手、不背手,不边走边吃东西、吸烟,不搭肩挽臂,不嘻笑打闹。
六、秉公执法,依法管理,照章执罚。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
七、严格办案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上岗执勤坚持二人以上执罚,严禁个人执罚。
罚款要如数撕票,扣物一律交内勤处理。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执法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服务在先、执法在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九、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尊重领导、诚信礼让、共同努力、积极工作。
十、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创一流成绩。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做文明公民。
文明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值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不法行为,滥用职权,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如何规范行政执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急需问题。
一、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首先应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方式和执法标准。
并且,对于行政执法外包、投诉受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也应有明确规定。
此外,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定位、法律制约、协作分工、评估考核等制度规范,实现各类执法机关权责明确、相互协作、信息共享、权责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健康、有效的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形成权责分明、科学规范、适应现代化社会的行政执法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保证行政执法科学、有效的关键。
在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前提下,才能使执法行为科学、公正。
因此,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不容忽视。
行政执法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法。
而且,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严禁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采取有效的监督手段,能够扼制不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监督应该从多个层面进行,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管,对公众进行监察和投诉受理等多种方式。
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执法资源整合的优势,加大对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之外的监控力度,最终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实现自我净化,并促进执法公正透明。
四、加强法制宣传要让公众了解法律,明确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制宣传。
在加强法制宣传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借助新闻媒体、社会活动、网络平台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大家充分了解执法权责划分、执法方式标准、执法程序保障等相关规定,使每位公民拥有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从而合理通过法律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特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60个字,分为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八节内容,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1)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2)在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交通卫生监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港航公安和通信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执法机构,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尽快形成一个学习热潮,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知熟记《规范》的各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部已经编写并即将出版发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一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岗位培训,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即要注意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范》,按照《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要把能否认真贯彻《规范》作为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和实施《规范》,巩固反腐败斗争和治理三乱的成果,努力创建文明执法的窗口,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合法、严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职责与权限2.1 执法机构的职责- 执法机构应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保障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
- 执法机构应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登记、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 执法机构应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2.2 执法人员的职责- 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执法活动。
-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标识,提供有效的公务证件并遵守行为规范。
- 执法人员应维护执法秩序,不得采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 执法程序3.1 执法依据和程序- 行政执法活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的原则。
- 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通知。
- 执法机构应公示执法流程,接受监督和投诉。
3.2 执法调查与取证- 执法人员应对需要进行调查的案件进行详细了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执法人员应在法定范围内采取有效手段获取证据,并做好相关记录。
4. 执法措施4.1 警告与劝导-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警告与劝导,促使行为人改正错误。
- 警告与劝导过程应记录,并告知行为人相关法律法规和后果。
4.2 暂扣与扣押- 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暂扣与扣押,并做好记录与登记。
4.3 罚款与罚款决定书- 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并发出罚款决定书。
- 罚款决定书应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罚款数额和缴纳期限等内容。
5. 附则5.1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执法机构: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或执法部门。
- 执法人员:指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 行政执法: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授权的规章,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的制止、检查、处罚、强制、征用、征收、破坏、限制自由等行政权利的行使。
行政执法规范
十项禁止:
一、禁止语言粗暴、动作粗鲁
二、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执法
三、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
四、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当事人物品
五、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六、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
七、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
八、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
九、禁止非因公务着装外出办事
十、禁止散(发)布有损城管形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六项严格:
一、严格执法着装规定。
(着制式服装须戴帽,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等)
二、严格队容风纪。
(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彩发、化浓装)
三、严格执法用语。
(执法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或说脏话、粗话等)
四、严格行为举止。
(工作时间内,不得嬉戏技术打闹、攀肩搭臂、走路吸烟等)
五、严格执法装备使用。
(执法车辆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正式牌照,驾驶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或有其他不端行为,
非因公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
六、严格执法行为。
(执法过程中,要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出具文书等)
三个必须:
一、执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
二、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
三、一旦发生执法纠纷,必须第一时间报本局分管领导和本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执行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下面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一、坚持法定权力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只能依法行使自己所具有的权力,不能以个人意志或其他违法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力。
二、依法行使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的执法权限范围,严格限定自己的行为,并依法合理地运用执法手段。
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清楚、正确地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行政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执行执法决定前听证。
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应当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目标,合法、公正、文明地履行执法职责,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乱纪。
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合理、适度地采取措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对当事人的不当限制。
七、保障申诉权。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意,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的申诉。
八、严禁逾越权限行使权力。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越权行使执法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为个人或特定利益服务。
九、加强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执法行为。
十、订立行政执法纪律。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纪律,对于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和处理。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严肃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避免滥用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行政执法行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我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执法行为的首要原则是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执法权限,不得滥用职权。
同时,要注重依法取证、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并及时作出合法、公正的执法决定。
第二,公正、公平、公开。
行政执法的本质是公权的行使,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徇私舞弊。
同时,要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尊重人权。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人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并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良影响。
第四,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文明执法的原则,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不当手段对待当事人。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素质,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适度、合理。
第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公民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础,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只有坚持规范操作、依法行政,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
二、热爱交通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通力协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
六、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标准
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节行政执法程序第三节行政执法文书第四节行政执法礼仪第三章特殊规定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强制第四节行政征收第五节行政裁决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受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行政执法机关第五条本规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合法批准成立;(二)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本行政区域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容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围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主体,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事业顺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严守执法行为规范,以下是我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一些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徇私舞弊。
他们应当具备执法知识和能力,依法对待案件,不得凭个人偏见、私心私欲进行执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不能超越行使职权的范围。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执法行为的目的是增加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重法律的平衡,全面照顾被执法对象的利益,充分保障其权益。
在执法时,应当依法依规告知被执法对象的权益和义务,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基本权利。
再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公正执行执法职责。
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规定,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他们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因素的干扰,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不能随意变换执法标准,要始终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最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应尽义务,他们应当谨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他们应当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肃认真、高效执行执法任务。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行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行政执法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公平,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和规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规范。
一、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应当始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进行执法,不得有超越法律范围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明确执法标准和执法权力的行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3. 守法诚信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地行使执法权。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系列程序。
1. 立案查处。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2. 通知听证。
对于需要听证或征求当事人意见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听证程序公正公平。
3. 处理决定。
经过调查取证和听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强制执行。
当事人存在不服从行政处理决定或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强制执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循法律和执法程序,确保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1. 充分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各种调查取证手段,收集有力证据,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实施执法活动,不得有超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 公正公平。
(完整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完整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一、前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二、行政执法的原则与基本要求2.1 公正、公平原则2.2 法定原则2.3 适当性原则2.4 善意原则2.5 效率原则三、行政执法的程序3.1 查实举报3.2 纳入立案3.3 侦查取证3.4 处罚决定3.5 公示告知3.6 陈述申辩3.7 确认处罚四、行政执法的行动准则4.1 严格遵守执法权限4.2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4.3 违法行为的妥善处理4.4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和方法5.1 调查取证5.2 鉴定评估5.3 搜查查封5.4 制止行为六、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6.1 追责原则6.2 追责程序七、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7.1 内部监督7.2 外部监督八、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执法: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应保证公正客观,确保涉案当事人享有公平的执法待遇。
- 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越权。
- 适当性原则:行政执法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运用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的执法方式。
- 善意原则:行政执法要坚持善意、诚心待人,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一、前言1.1 目的与背景1.2 适用范围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2.2 公正原则2.3 适当原则2.4 效率原则三、行政执法的程序3.1 约谈与调查取证3.2 预先告知与听证程序3.3 决定与通知义务3.4 执行与复议四、行政执法的行动准则4.1 按程序行使4.2 公正、客观、谦和与高效 4.3 保护合法权益五、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和方法5.1 监督检查5.2 鉴定评估5.3 搜查查封5.4 行驶执法权力六、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6.1 内部监督6.2 外部监督七、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执法:指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六、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主观偏见和行政处罚失当。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皖府法[2002]39号2002年12月10日)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治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政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为了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建立起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
下文将就如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执法行为的基准执法基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执法行为的原则和规范标准。
在执法中,必须遵循的行政法律性质、执法方法、执法程序、工作责任、执法效果等方面,确立执法行为的基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行政基准:国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公正执行基准:以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实施执法行为;3、审慎执法的基准:准确了解执法的具体情况,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和严密性;4、服务顾客基准:在执法行为中考虑到服务公民的需要和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依据的使用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自己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1、检查调查阶段: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限时,可以依据其职权对其所管辖的不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
2、责令改正阶段:行政机关通过责令改正,强迫行政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给出改正期限和行为结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3、勒令停产停业阶段:对于不认真执行责令改正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勒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执法程序的规定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有必要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涉及到行政机关执法的全过程,详细地设定了从检查调查、责令改正到强制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1、下达稿件通知:行政机关责令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证明,要求书面证明,内容规范,要求明确。
2、开展现场检查:认真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照会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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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一、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违法行为发生地、线索内容、初步处置建议,经办人员签名,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签批)。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载明违法事实、涉嫌违反的法律、责停依据、责停要求等)。
三、核查报告(载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涉嫌违法行为的初步定性、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建议)。
四、立案呈批表(载明案由、当事人情况、线索来源、主要违法事实等,有经办人员签名及意见,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及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注意:符合立案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五、调查取证(例:询问笔录、视听音像、数据报告等,如调查中止或调查终止需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用地及建设情况、占用地类及面积、规划用途、相关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程序、支付情况等。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勘查开釆地点、勘查开采时间、矿区范围、勘查开釆方式、矿种、数量、矿
产品价值、违法所得、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已批准勘查、开釆以及登记发证情况等。
案件具体载明违反的法律法规,做出处理意见,并在尾款经办人员签字、标注时间)
七、会审(注意:审理人员不能是经办人员)
八、法规审核意见
九、违法案件处理呈批表
十、行政处罚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注意:三日的陈述和申辩期)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行政处罚需在立案时间之起两个月内,如案情复杂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申请延长时间,最多延长一个月)
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注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起之日六个月期限后,当事人既不申诉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依法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还拒不执行,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下达之日起十日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期限后的三个月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载明案件名称及编号、当事人、行政处罚内容、执行记录等内容)
十五、结案呈批表
附件:移送立案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占地类追究刑事责任规定(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