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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概述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根据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违反自己所负有的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侵犯患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利时,应对患者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特征
1、发生在诊疗过程中,或者由医疗行为导致
医疗活动应是广义的概念,其发生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诊疗行为,还应包括对患者的观察、护理和康复等。
医疗活动具有时段性,有时医疗活动可能已经结束,但是损害后果还在延续,甚至必须等待一定的时间损害才出现。
2、以医方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医方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医方违反谨慎诊疗的注意义务,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前提
3、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对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可以协商
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
医疗行为作为民事行为,决定了其民事责任可以协商。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可以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和免责条款等。
5、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也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他人的行为以外的自己管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基本特征:责任人与行为人相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职务行为→医务人员
↑↑
责任人行为人
↑↑
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
问题 1:如果医务人员由于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医务人员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
问题2:实行替代责任的好处?
第二节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
1、侵权责任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法追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2、契约责任说: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行为,是与医疗机构签订契约的行为,双方形成契约关系。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未尽谨慎治疗的注意义务导致出现医疗损害的,应依契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说: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情况。
1)当医患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时,医疗损害行为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契约,构成违约行为。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侵权行为。
↓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二、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责任前置举证责
任
规则原
则
时效期
间
免责条
款
请求主
体
赔偿范
围
赔偿方
式
诉讼管
辖
违约责任疗服务合
同违约行
为
损害医事
实×
患者就
违约事
由承担
举证责
任
医方就
无医疗
过错承
担举证
责任
严格责
任
(无抗
辩事由
即承担
责任
一般
2年
当事人
可约定
免责条
款
一般不
及于第
三人,
只能由
患者行
使
财产损
害赔偿
不包括
精神损
害赔偿
实际履
行、违
约金责
任,财
产损害
赔偿等
被告住
所地、
合同履
行地
侵权责任违法侵害
权利
侵权行为
发生有损
害事实
举证责
任倒置
过错责
任
1年不能事
先约定
患者、
配偶、
父母及
近亲属
财产责
任,非
财产责
任包括
精神损
害赔偿
赔偿损
失、消
除影响
恢复名
誉、赔
礼道歉
等
医方住
所地或
侵权行
为发生
地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侵权作为诉因的优势(对患者有利)
1、医疗损害债务一般是手段债务,其债务内容无法确定,在诊疗行为因过失而失败时,只能认为成立侵权行为,而不能评价为契约的违反。
2、在诉讼时效和损害赔偿范围上,侵权之诉有利于受害人。
3、侵权责任可以排除契约上的免责条款,较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4、面对复杂、专业的医疗损害,不掌握证据和专业知识的患者一方难以担当“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
四、我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解决办法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