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座谈会债券业务交流重点问题汇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01.13
•【文号】上证函〔2023〕52号
•【施行日期】2023.01.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
易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函〔2023〕52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46号)、2015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30号)、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上证函〔2018〕422号)、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上证函〔2022〕1147号)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市场参与人按照修订后的指南办理本所债券交易业务。
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 废止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废止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用于筹集资金。
在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监管。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下面是关于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有哪些内容?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主要包括发行审核、信息披露、交易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发行审核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资格、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核。
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监管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风险防控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包括发行人的资格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偿付能力等方面。
发行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应合法使用,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债券期限应合理,且发行人应具备偿付债券本息的能力。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发行文件、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发行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必要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问:上交所如何监管公司债券交易?答:上交所通过建立交易规则、监测交易行为、进行交易监管等方式对公司债券交易进行监管。
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的时间、方式、价格等要求。
上交所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监测公司债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上交所如何进行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防控?答:上交所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防控。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2.09•【文号】上证函〔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8〕15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7年3月发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发布以来,各受托管理人切实担起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意识逐步强化,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但是,仍有部分受托管理人存在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够等情况,有的受托管理人甚至违反《指引》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影响了信用风险的化解处置。
从2018年起,债券到期兑付压力将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现就落实《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细化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内部风险管理决策机制。
(二)受托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资源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运行体系,确保信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所有债券和所有风险管理环节全覆盖。
二、关于相关负责人履职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券、风险管理等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亲自参与信用风险监测、分类、排查、预警中的重要事项,亲自参与信用风险的化解处置,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判断和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安排;(二)对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三)带队进行风险类及相关债券的现场风险排查;(四)牵头推动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相关工作;(五)签发定期及临时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六)其他规定或约定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
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是上交所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和资产管理工具。
本文将针对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培训。
首先,我们来介绍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以筹集资金满足其资金需求,通常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投资新项目等。
公司债券的特点包括:债权性质、购买人范围、募集方式、信用风险等。
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获得长期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其次,我们来介绍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是将上市公司的资产通过特定的工具转化为证券进行投资和交易的业务。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上市公司将其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品,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通过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在进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前,上市公司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制定合规发行方案。
上交所提供的培训课程和指南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业务操作合规。
具体业务操作中,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发行申请、披露信息、承销发行、招投标等一系列程序。
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应做好项目资金需求分析、发行方案制定、募集资金用途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与专业机构合作,确保发行过程顺利进行。
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过程中,上市公司还需要积极引入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业务,如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这些专业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帮助上市公司做好业务安排,并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最后,上市公司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也需给予重视。
上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业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披露信息,增强公司透明度和信用度。
专项债券工作会议发言稿
专项债券工作会议发言稿各位尊敬的领导,各位与会的专项债券工作人员,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专项债券工作会议。
专项债券是国家用于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会议旨在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专项债券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总结经验,凝练成果过去一年以来,专项债券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的财政杠杆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实施。
建设投资、环保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改善和提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专项债券工作在资金使用效率、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
利用专项债券的资金开展项目审批、投资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风险可控能力和实施效果。
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使之成为指导今后工作的宝贵财富,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的政策制度,提升专项债券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分析形势,研判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
宏观经济运行比较稳定,但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局部领域和环节存在结构性过剩和产能过剩问题。
同时,环保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发力。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专项债券的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有的地方过分依赖专项债券资金,盲目进行投资,造成了过度投资与过剩产能问题;有的项目审批管理和投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绩效不够理想;有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专项债券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我们要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和成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的政策制度建设,健全专项债券的项目管理和监管体系,提高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和实施绩效。
上交所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
上交所特定债券转让业务以上交所特定债券转让业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也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
作为债券市场的核心机构,交易所在债券的发行、交易和转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以上交所”)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债券市场之一,其特定债券转让业务备受关注。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是指交易所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债券交易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一般债券转让,特定债券转让业务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以上交所设立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满足市场参与者的不同投资需求。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的设立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转让渠道。
根据以上交所的规定,特定债券转让业务只允许特定的债券品种进行转让,这使得交易所能够更加精准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在特定债券转让业务中,交易所会制定相应的转让规则和流程,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透明。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转让,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通过设立特定债券转让业务,交易所可以吸引更多的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入市场。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为债券市场的创新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和交易方式,丰富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特定债券转让业务还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交易所作为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可以对特定债券转让业务进行监管和管理。
交易所会要求债券发行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了解债券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特征。
同时,交易所还会对特定债券转让业务进行监测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以上交所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的设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灵活地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特定债券转让业务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
交易所将继续完善特定债券转让业务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市场参与者也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意识,合理把握特定债券转让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上交所做市债券标准
上交所做市债券标准
上交所做市债券标准主要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做市商制度下,债券市场的参与标准和要求。
做市商制度是为了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和降低交易成本而设立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
在上交所进行做市业务的债券,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债券品种:上交所做市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2. 债券评级:做市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一般要求不低于A级。
评级较高的债券可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3. 流动性要求: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做市商需要具备一定的债券交易规模。
上交所要求做市商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债券交易。
4. 信息披露:做市商需要遵循上交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债券交易情况、风险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
5. 风险管理:做市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
同时,做市商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 业务经验:做市商应具备一定的债券市场业务经验,熟悉债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和交易惯例。
7. 合规经营:做市商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合规开展债券做市业务。
8.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市商应遵循上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投资者在了解相关风险后参与债券交易。
总之,上交所做市债券标准旨在保障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降低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做市商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以维护市场秩序。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债券承销业务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它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债券的机会。
在我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和展望,现将其列举如下:一、问题:1. 市场需求不确定:债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需求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情绪的影响,难以准确预测。
2. 竞争压力加大:债券承销业务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大金融机构都在争夺业务份额,竞争压力不断增加。
3. 风险控制困难:债券承销业务涉及到的风险较多,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如何有效控制风险是一个难题。
4. 利润空间收窄:债券承销业务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手续费收入有限,如何扩大利润空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展望:1. 加强市场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市场,了解投资者需求和市场情况,预测市场走势,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 提高专业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包括金融知识、市场分析能力等,以应对竞争压力。
3.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做到风险可控。
4. 拓宽业务范围:除了传统的债券承销业务,可以考虑拓宽业务范围,如债券交易、债券投资等,从而扩大利润空间。
5. 加强合作与创新: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推动业务创新。
6. 提高服务质量:注重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业务量。
7. 关注可持续发展: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注重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因素,为投资者提供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债券产品。
8. 加强监管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业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9. 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实现共同发展。
10. 关注科技创新:借助科技创新,提高业务的效率和便捷性,推动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
以上是我对债券承销业务的一些体会和展望,通过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加强风险管理、拓宽业务范围等方式,相信债券承销业务能够更好地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为中国重要的交易所之一,债券业务在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针对上交所的债券业务,我们将从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监管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首先,上交所在债券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它是中国最大的债券交易市场之一,拥有丰富的发行主体和品种选择。
通过上交所,投资者可以进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交易,这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上交所的市场规模和业务交易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上交所在创新能力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近年来,上交所通过不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和交易机制,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例如,推出了交易分层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机会;推出了绿色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创新品种,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上交所还积极探索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了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了上交所的国际影响力。
最后,上交所在监管安全方面注重市场的稳定和风险控制。
它通过制定健全的交易规则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
上交所还加强对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了市场的风险防控水平。
上交所通过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并应对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综上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在市场地位、创新能力和监管安全等方面表现出色。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推动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同时,它通过不断创新和强化监管,保障了市场的稳定和风险控制。
上交所在债券业务方面的积极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交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
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
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 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
企
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私 募: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 户数不超过200.
30
投资者权益保护
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 发行人应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
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 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指定专人: 发行人、承销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人和董高监 承销商:督促、辅导和协助进行披露
两层披露方式: (1)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向初始认购人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内容: (1)影响偿债能力重大事项 (2)发行情况披露 (3)兑付、兑息事宜披露 (4)董高监及持股5%以上进行转让的披露 (5)定期报告(约定)
投资者权益保护
偿债保障金规定 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管理 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将利息全额存入保障金专户 本金到期30日前累计提取的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 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规定 发行人如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的,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增信措施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商业保险。
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
上交所拜访交流材料
上交所拜访交流材料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给予我们宝贵的时间,我们代表公司前往上交所进行拜访交流,并希望能够加深对上交所的了解,扩大我们的业务合作。
以下是我们准备的上交所拜访交流材料,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关上交所的一些基本信息:一、上交所简介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其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综合金融市场。
上交所的核心业务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上交所一直以来致力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优化市场结构和改革创新。
二、上交所的市场体系1. 股票市场:上交所股票市场是中国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股票交易体系包括主板市场和科创板市场。
主板市场旨在为各类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科创板市场则是专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
2. 债券市场:上交所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等。
债券市场为企业融资和资金投资提供了重要平台,帮助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3. 基金市场:上交所基金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基金品种和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基金市场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基金服务,助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
三、上交所的监管体系上交所通过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透明和稳健。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则,监督市场参与方的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四、上交所深化改革与创新上交所积极推进市场深化改革,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交所陆续推出了众多改革举措,包括股票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开放和创新、科创板市场建设等。
五、上交所的国际合作与开放上交所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市场保持密切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上交所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标准的制定,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六、展望与合作意向我们希望能够与上交所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我们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愿意为上交所的深化改革和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拜访交流材料的关注,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与您进一步深入交流。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债券承销业务发展的体会和展望:1. 了解市场需求:在进行债券承销业务前,必须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包括投资者对于债券类型、期限、利率等方面的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债券的认购率。
2. 熟悉法律法规:债券承销业务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对于承销人员来说,必须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其在业务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加强市场营销:在进行债券承销业务时,需要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如举办路演活动、发布投资报告等,提高债券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4. 创新产品设计:债券承销业务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产品,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可以考虑推出可转债、浮动利率债等新型债券产品,提高债券的吸引力。
5. 加强风险管理:债券承销业务涉及到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承销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加强团队建设:债券承销业务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完成,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7. 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承销人员应积极配合发行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8. 加强投后管理:债券承销业务不仅仅是发行债券,还需要进行后续的管理工作,如付息兑付、债券评级等,承销人员需要加强对投后管理的关注,确保债券的正常运作。
9. 提高专业水平:债券承销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销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包括学习相关知识、参加培训等,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10. 加强与发行人的合作:债券承销业务需要与发行人密切合作,承销人员应加强与发行人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新,加强营销和风险管理,提高团队专业水平,加强与发行人的合作,以推动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
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是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两项重要业务。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两个业务,上交所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的培训课程。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运用于上市公司。
上交所通过培训课程,向上市公司介绍了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流程和规范要求。
首先,培训课程重点讲解了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点。
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给投资者的债权证券,可以作为公司的融资工具,帮助公司满足资金需求。
其次,培训课程介绍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和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通过发行审核程序获得上交所的批准。
最后,培训课程还讲解了公司债券的交易和风险控制。
上市公司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同时需要做好相关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除了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也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资产证券化是将公司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一种融资方式。
上交所通过培训课程,向上市公司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操作流程。
首先,培训课程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资产证券化是将公司的资产打包和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然后将其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其次,培训课程重点讲解了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定价和打包,并通过特殊目的机构进行转让。
最后,培训课程还讲解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控制和市场交易。
上交所的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课程,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全面的知识和操作指南。
通过参加培训课程,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掌握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这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运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这两项重要的融资工具,提高融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总之,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学习和参考资料。
通过参加培训课程,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提高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三、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对本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中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发表核查意见。
四、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五、各市场参与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通知的,本所可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结束——。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无忧会计网时间:2005-12-22 17:31:00 作者:黄灿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年发表评论查看评论第2卷第12期[摘要]债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功能,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着发展相对滞后、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
[关键词]债券市场;问题;对策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构成资本市场的两大支柱。
而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
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对于进一步扩大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债券市场现状我国的债券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初发行国库券开始,有20多年历史,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目前基本状况是:(一)债券发行的结构从结构上看,国债占绝对高的比例,金融债其次,企业债最低。
以2002年为例,2002年度发行的债券中,国债占69%,金融债占23%,而企业债仅占8%。
这说明了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功能的局限性,对企业融资作用有限。
(二)与GDP的比例关系2001年全世界债券余额与GDP规模的比例为0.95∶1,而我国近24000亿元债券余额仅相当于当年GDP的25%,即0.25∶1。
(三)股票与企业债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大市场。
在成熟资本市场中,债券规模往往大于股市规模,一般为股市规模的一至数倍。
其中,美国为5倍。
发达国家中企业的直接融资主要依赖债券市场而不是股票市场。
有数据显示,近30年来,发达国家企业通过股票融资的资金占整个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很低,甚至是负数。
如:德国(1970~1989年)为0.9%;日本(1970~1987年)为2.7%;英国(1970~1989年)为-8%;美国(1970~1989年)为-8.8%。
由于股票注销和回购超过新发行股票的总数,1995~1996年,美国股票的净发行额分别为-190亿美元和-216亿美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债券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债券交易平台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债券市场规则和制度,以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为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确保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享有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本文将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会议召开条件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 债券违约或风险加大:当债券出现违约或发生重大风险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召开会议,讨论应对措施并表达诉求。
2. 发行人主动召开:债券发行人也有权自行决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与持有人共同讨论重大事项。
二、会议召开程序上交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协调债券持有人会议,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会议召开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召集债券持有人:上交所会依据债券发行人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单进行通知,确保广大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知晓会议信息。
2. 决策提案:根据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的要求,上交所将向债券持有人提供决策提案,明确会议的议题和目标。
3. 会议投票:在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将根据会议规则进行投票,表决决策提案。
投票结果将严格按照债券金额加权计算,确保大额债券持有人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尊重。
4. 会议纪要:上交所会依法制作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过程、意见和决策结果。
会议纪要将被广泛传播,以保证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三、会议决策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权是保障债券投资者权益的核心。
根据会议规则,会议决策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涉及到债券本息支付的重大事项,如债券提前兑付、支付违约金等。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表决权,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 违约处理方案和债券重组方案的审议和决策。
专项债券工作研讨发言稿
专项债券工作研讨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各位与会代表: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此次专项债券工作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专项债券作为我国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想分享一些专项债券的背景知识。
专项债券是由国家批准地方政府发行的一种特殊债券,专门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项目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在此背景下,我对专项债券的运作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我认为应当加强专项债券的规划和管理。
在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质量、可行性和风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方案,以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还款安全。
其次,我建议加强专项债券市场的建设。
专项债券市场是发行、交易和投资的重要平台,应当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市场化定价和提高透明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提高市场活力和专项债券的流动性。
第三,我主张加强专项债券的社会效益评估。
专项债券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升,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专项债券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最后,我认为政府在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管理。
专项债券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债务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前预警和应对潜在的风险,确保专项债券的正常运作和还款能力。
以上是我在专项债券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讨论和研究有所启发。
谢谢大家!。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
债券承销业务发体会和展建议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体会和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了解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债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需求逐渐增加。
深入了解市场需求,把握行业趋势,是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关键。
2. 提升承销能力:债券承销业务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债券市场的理解、对发行企业的评估、对投资者的管理等。
通过提升自身的承销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3. 强化风险管理:债券承销业务涉及的风险多种多样,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降低业务风险,保证业务的稳健发展。
4. 创新业务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债券承销业务的模式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通过创新业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业务效益。
5. 加强合作与交流: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加强合作与交流,可以共享资源、交流经验,共同推动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
6. 培养专业人才:人才是推动债券承销业务发展的核心力量。
通过培养专业的人才,可以提升承销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业务创新能力等。
7. 完善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同时,完善的业务流程也有助于降低业务风险,保证业务的稳健发展。
8. 强化品牌建设: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助于提升市场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机会。
因此,强化品牌建设也是推动债券承销业务发展的重要一环。
总之,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时,应注重市场需求、承销能力、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合作交流、人才培养、业务流程和品牌建设等方面。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实现债券承销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专项债券工作交流发言稿
专项债券工作交流发言稿
《专项债券工作交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在这个重要的会议上,和大家一起交流专项债券工作。
专项债券是国家发行的一种用于专项建设项目融资的债券,其发行和使用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想借此机会,分享一些我们团队在专项债券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充分了解专项债券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我们的职责和任务。
只有深入研究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要求,才能更好地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确保专项债券的合理使用。
其次,要注重专项债券项目的选择和规划。
在项目选择和规划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有效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
另外,我们还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专项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大量资金,因此我们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专项债券使用过程中不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利益输送。
最后,我想强调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专项债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同合作。
我们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专项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仅是我个人对专项债券工作的一些见解,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分享,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努力,让专项债券工作做得更加出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1月上交所座谈会交流重点问题汇总
——债券业务内核部整理
一、2018年审核政策展望
1、在目前各类监管政策趋严、各行业去杠杆的背景下,2018年公司债券审核政策是否有变动?
答:监管政策方面,2018年的总体目标是稳健基础上求发展,预计2018年审批、发行的额度不会少于2017年,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可借新还旧,且可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不区分交易所。
政策鼓励方面,一是鼓励开拓央企及大型国企客户等优质客户,交易所可协助拜访企业;二是鼓励发行如下债券品种:住房租赁专项债、一带一路(鼓励沿线国家、企业【熊猫债】发行,以及国内企业发行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扶贫债、双创债。
2、对于2018年ABS市场的展望,比如发展规模、重点鼓励和不鼓励的领域?答:总体来说,2018年ABS市场目标是与2017年相比有明显增长,鼓励央企等优质企业以储架形式发行应收账款类ABS,鼓励长租公寓类ABS(具体形式可尝试REITS、CMBS等方式)。
未来交易所将陆续出台大类基础资产的标准。
3、目前交易所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储架发行是否仍以优先级评级达到AAA为准入门槛?
答:储架发行与主体资质不直接相关,并没有需要达到AAA的门槛,主要关注资产池。
4、关于产能过剩行业的相关政策(2016年10月发布)是否有更新?
答:煤炭、钢铁产业与国家行业政策调整关系紧密,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渠道畅通,但可续期债目前仅有窗口指导,优质企业可尝试推进,与交易所进行前期沟通。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
1、关于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的政策有何变动?
答:房地产公司发债整体上会控制节奏,按照分类审核标准继续开展。
2、房地产企业通过ABS途径融资的,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以及基础资产类型是否有鼓励的方向?
答:ABS产品方面,鼓励尝试尾款、物业收费、REITS、CMBS等优质资产。
3、关于住房租赁行业,除了目前的专项债、ABS,是否考虑其他鼓励政策?答:对于住房租赁类的,可突破分类审核标准,为政策鼓励类型。
目前正在探讨住房租赁类的公司债券,初期可能会在12个人口净流入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进行试点。
4、公募REITs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有无时间表?
答:无明确时间表,可能会在2018年出台。
类REITS产品仍建议做一二线城市的核心地带资产。
三、城投类企业融资
1、对城投类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否有变动?
答:城投类公司未来再融资能力及城投信仰都有待观望,目前监管压力较大,随着财政部决定在2018年8月后停止置换债的政策出台,证券公司应重点关注已发行城投债的存续期兑付,评估客户发债需求;大型、省级平台等优质城投类公司发债渠道畅通。
2、城投类公司是否可发行可续期债?
答:难度很大。
四、其他
1、非公开公司债负面清单自发布(2015年4月)后未进行过更新,是否有调整计划?
答:主要由协会负责,正在研究,2018年可能会有调整。
2、金融机构发ABS产品的政策导向?
答:欢迎有发CLO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交易所ABS产品,政策层面并未直接放量,优质金融机构具备可操作性,未来得看政策导向,证券公司参与角色定位待探讨,是以主承销商还是财务顾问未明确。
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如获得银监部门认可,交易所也尝试与银监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待论证。
城商行、农商行二级资本债在每年下半年补充压力大,交易所目前并无突破,可尝试上市银行。
3、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征求意见稿将会如何执行?
答:利好合规券商,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两点,一点是进行信息披露,但具体披露口径尚需与证监会沟通,如金额、比例;第二点是将聘请事宜报备证券业协会,报备口径可更详细。
具体待定。
4、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导向?
答:2018年将大力发展,有设想由券商负责专项债的发行,提高市场化程度。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