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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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协商,将债券抵押给交易对手方,并获得相应的资金,等到到期时再从对方赎回债券的过程。

在回购交易中,双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期限等条款。

质押债券在回购到期时将解除质押状态,并且投资者赎回的资金一般按照到期本金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这种交易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资金的流动性: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可以获得短期资金的流动性,将资金变现为可用于其他投资的目的。

2. 风险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通常要求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低的债券波动率,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3. 跨市场参考:对于全国的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反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情绪。

4. 双向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双向的,投资者既可以买入债券进行质押获得资金,也可以卖出债券解除质押状态。

5. 利率形成: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回购利率反映了市场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对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和市场的流动性都有重要的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五)回购查询
质押回购业务在日终处理后,可查询相关的流水和信息: 1、质押出入库查询: “查询-单客户/多客户查询的资产流水-证券 变动流水”查询出入库的债券变动和标准券变动的流水情况;折算率 调整等引起的标准券变动查询方法与此相同。 2、质押回购查询:“查询-单客户/多客户查询的资产流水-资金变 动和证券变动流水”查询质押回购/购回的资金变动/购回利息的流水 情况;上海标准券欠库产生的扣款/补款、欠库违约金等资金变动查 询方法与此相同。 3、质押回购在途查询: 上海市场:单客户/多客户查询的订单信息-质押式回购中查询; 深圳市场:单客户/多客户查询的订单信息-国债回购中查询。
(三)质押出入库
上海市场通过柜台系统的“产品-上海市场-订单管理-其他委托 -质押出入库”菜单进行质押出入库操作;深圳市场与上海市场基 本一致。(此操作权限由柜台业务经理岗操作)
上海出入库委托成功后的委托状态将被修改为“已成”,深圳 出入库委托确认后将不修改状态,还为“已报”。
(四)回购交易
买卖方向:融资填买入,融券填卖出 证券代码:回购代码(上海204***、深圳1318**/1319**) 委托价格: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上海
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实施之前补足 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债券,就需要再次买入债券质押入库,但再次买 入的数量补足差额即可。
正回购方在到期前要保证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例如1日回购交 易,则T+1日收市前账户内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转入资金或 者是卖出证券所得的资金。对于营业部有正回购交易的客户,营业部 需要特别注意其账户内的资金情况,防止欠资而导致透支。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 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 直接融入到的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 账户内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 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第三条协议回购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四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前,应当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报送本所备案。

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

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协议回购申报,应当确认投资者已经签署主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必要文件,并根据投资者的真实委托提交申报。

证券公司未经委托虚假申报,或者存在伪造、篡改委托内容等未按客户指令进行申报和结算等情形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证券公司通过本所相关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的协议回购申报,视为已取得投资者的委托,本所不对委托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协议回购由回购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

回购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者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第七条交易系统根据本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介姜曼丽整理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介姜曼丽整理

质押券
冻结
解冻
资金需求方 以券融资 (正回购方)
初始交易 回购交易
资金供给方 以资融券
(逆回购方)
资金
质押式回购基本概念
➢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 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 标准券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 金额和面值之比。 标准券金额=标准券折算率×债券面值
※原则上,报价回购利率高于同期银行通知存款利率水平,低 于银行间同期回购利率水平,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相 比处于中等水平,与其他券商报价回购报价水平大致相当。
第四部分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发展现状
业务发展
➢ 2008年12月,上交所正式向证监会申请研发报价回购业务。 ➢ 证监会机构部牵头,成立了报价回购专项工作小组,建立了联合监
资产
交易
投资
习性 目标 经验
投资 客户池 风险
能力
偏好
活跃度
开户交易满 6个月
风险价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2009年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11年
主要风险
市场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操作 风险
法律 风险
质押券不足 风险 再投资风险 产品风险
证券代码 204001 204002 204003 204004 204007 204014 204028
204091 204182
交易情况 活跃 活跃 活跃 活跃 活跃 较活跃 较活跃
基本没交易 基本没交易
质押式回购品种
回购天数 1天企业债回购 2天企业债回购 3天企业债回购 7天企业债回购
逆回购品种 RC-001 RC-002 RC-003 RC-007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二)对证券公司而言,该业务丰富了券商为客户提供的产品线,这 样券商在提供传统业务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为客户提供短期现金管理类服 务,并且通过给客户提供了新的资产配置方式,增加客户对公司的粘度, 提高客户的忠诚和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业务模式
上交所/登记公司
接受平安证券提供的质押物,提供 T+0净额非担保资券结算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及操作介绍
目录
一、报价业务简介 二、目标客户分析、客户资格获取及账户开通 三、通达信客户端操作介绍 附:报价回购业务Q&A
业务时间总览
扩大试点营业部计划 第一阶段:推广至6家营业部,试运行1月。新增5家营业部分别为深圳商报大厦营业部, 深圳福华路营业部,广州体育东路营业部,北京东花市营业部,上海零陵路营业部。 第二阶段:推广至14家营业部,试运行1个月。新增8家营业部分别为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 深圳深南东路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广州新港中路营业部,上海常熟路营业部, 大连营业部,青岛营业部和武汉营业部。
利率管理
– 到期年利率管理:对各回购品种的到期年利率设置上下限(1天通 知存款利率0.95%,1年贷款利率6.65%);
– 提前购回年利率管理:对1天期以上回购品种提前购回年利率设置 上下限(活期存款利率0.5%,1年贷款利率);
– 每日报价管理:综合考虑市场各类同期限产品利率水平,确定报 价利率。
客户资格获取条件
客户资格获取条件
1. 客户账户为实名制开户,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证件有效且未到期; 2. 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3. 客户在以往交易中无违约事项,信誉良好; 4. 客户在以往交易中未频繁参与权证等高风险业务; 5. 客户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债券回购业务的个人或法人; 6. 客户在公司托管资产和资金余额合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开户 6个月以上 7.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已经纳入第三方存管; 8. 公司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将自己名下所有的债券进行质押,并向回购方提出回购要求,通过质押债券来获取资金。

这种业务模式能够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满足市场参与者的短期资金需求,并且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通常由金融机构、交易所、券商等机构提供。

投资者首先需要在回购方开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账户,然后将拟质押的债券提供给回购方进行评估和确认。

回购方会根据拟质押债券的质量、期限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向投资者报一个回购价格,并约定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一般为7天、14天、28天等,根据双方约定灵活确定。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标准化交易,回购方会对质押的债券进行登记、通知、保管等程序,并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回购期满时,回购方会将质押债券的拥有权转移回投资者名下,并返还回购资金和利息。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回购方享有质押债券相应的权益和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得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同时保留债券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收益。

另外,质押债券的数量和种类较为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质押,实现资产配置的灵活性。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质押债券的市场风险存在,如果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投资者可能需要追加质押物或提前清偿,否则回购方可能会出售质押债券。

其次,如果回购方存在违约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按时取回质押债券和回购资金。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债券质押业务费率和回购利率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回购资金和利息。

总的来说,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的业务模式,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资金,同时保留债券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收益。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以及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等因素,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回购资金和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交易,并在交易所上进行报价,由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的融入,形成资金利用效率最优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这一业务形式既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业务规则1.业务参与对象: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可参与该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业务交易品种: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债券种类,具体业务品种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3.业务流程:投资者首先进行债券质押交易,然后在证券交易所平台上报价,等待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融入。

一旦有投资者同意融入资金,即形成质押式回购交易,资金方会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债券方账户。

4.业务费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涉及到的费用一般包括交易费用、债券质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5.业务风险:质押式回购业务虽然带来了便利和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时需注意风险管理和合规操作。

三、业务优势1.高效便捷: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提供快速便捷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增加流动性: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3.多样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实现债券投资的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业务监管为了保障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健康发展,证券交易所对该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参与标准、交易品种、交易流程等内容。

2.加强风险管理:证券交易所加强对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业务风险。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讲解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讲解
00%,折算率的小幅下调也会导致欠库
解决:时刻关注总公司下发的营业部交易情况表,提示超 标客户及时入库
(3)欠资
欠资:客户无法在4点以前将回购到期的资金及时弥补, 我们界定为欠资。 ➢ 后果: - 公司将会受到登记公司的处罚,由此影响到AA级券 商的评级。 - 营业部将按风险事件处理
容易发生欠资的几种情况
结果:出库4000张,使用率为95.65%
解决:发现超标,要求客户尽快将债券入库,防止折算率调 整后再发生欠库。
注:登记公司近日电话联系我部,现在他们对日终超标的 客户开始进行监管,如果营业部发现客户连续两次日终使 用率超标,请务必告诉客户第三天交易日不要进行频繁出 入库
(2)欠库
当库中标准券总量小于融资金额时就发生了欠库 1、折算率的大幅下调,导致欠库 2、登记公司结算后,日终标准券使用率严重超标,如接近1
资产 杠杆部分
负债和权益 第二次融资
杠杆部分
第一次融资
回购市场
初始债券组合
自有资金
收益:利息+资本利得
案例-套作的魅力
客户投入资金:400万 投资期限:5个月(2012年3月——2012年7月) 投资方式:债券回购套作 放大倍数:约3.5倍左右
主要投资种:
债券品种 122768 11兰城投 半个月 122831 11惠通债 四个月 122840 11临汾债 四个月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7/12/2
020 6:26:20 AM06:26:202020/7/12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7/12/2
谢 谢 大 家 020 6:26 AM7/12/2020 6:26 AM20.7.1220.7.12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第三条协议回购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应当根据《暂行办法》、本指引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四条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可以直接参与协议回购,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参与协议回购。

第五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前,应当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报送本所备案。

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

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协议回购申报,应当确认投资者已经签署主协议、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根据投资者的真实委托提交申报。

证券公司未经委托虚假申报,或者存在伪造、篡改委托内容等未按客户指令进行申报和结算等情形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证券公司通过本所相关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的协议回购申报,视为已取得投资者的委托,本所不对委托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协议回购由回购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简介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简介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简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简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业务介绍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投资者准入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4、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6、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7、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风险测评结果需为积极投资型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8、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三)风险揭示券商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是以投资者所开户券商持有的债券作为质物而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客户)慎重决定参与报价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介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介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介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概述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融资,并约定回购利率、期限等条件。

该业务具有灵活性高、流动性强、成本低、风险较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投融资衔接等领域。

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流程1. 债券质押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移至金融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质押物准备用于交易。

2. 申请报价回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申请报价回购业务,并提供所需的质押物准备金和其他相关材料。

3. 报价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对质押物的评估,向投资者提供回购利率和期限的报价。

4. 回购协议签订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根据报价,签订回购协议,并约定回购期限、回购利率、质押物管理等具体条款。

5. 资金到账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完成后,金融机构将回购款项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完成交易结算。

6. 还款归还质押物回购期限到期后,投资者根据协议约定,将回购款项支付给金融机构,并取回质押物,完成回购交易。

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特点1. 灵活性高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报价回购,增加了资金运作的灵活性。

2. 流动性强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持有的债券质押融入市场获取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或其他投资。

3. 成本低相对于其他融资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利率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所需资金。

4. 风险较小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较小,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质押物的价格变动或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但是金融机构往往要求一定的质押物准备金,以降低违约风险。

四、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应用领域1. 资金融通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用于解决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的需求,支持企业经营和发展。

2. 风险管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用于对冲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帮助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投资者以符合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规定的标的证券作为质押,融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标的证券以约定价格回购。

这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具有灵活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

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满足投资者对短期资金周转的需求。

该业务适用于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市场套利以及资金调度等场景。

首先,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上交所会员和上交所会员的客户。

上交所会员是指已经注册并获得上交所交易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其客户则包括各类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

其次,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标的证券有一定的限制要求。

标的证券主要包括上市股票、基金份额等。

标的证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和市场交易活跃度,并且要满足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参与者可以通过询价方式来确定质押利率和融资金额。

上交所会员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在系统上提交融资申请并报出质押利率。

投资者可以根据上交所会员的报价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报价进行成交,最终确定融资金额和质押利率。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成交后,上交所会员与投资者需按照约定的期限,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质押物,同时提供相应的融资金额。

期满时,上交所会员必须提供约定的回购款项,同时收回质押物。

质押式报价回购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续做、解做等操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

上交所通过设置交易规范、风险控制参数等方式,保证整个业务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上交所还设置了风险控制基金,以应对潜在风险。

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灵活、方便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1. 背景介绍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作为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满足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投资需求。

2.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定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称债券质押回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将自己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向上交所提交回购申请,并向参与报价的交易对手提供报价,达成双方同意的债券回购协议,即交易对手同意购买债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卖回给投资者。

3.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流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流程如下:1.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向上交所提交回购申请。

2.上交所根据回购申请进行报价,提供报价档次和报价利率。

3.参与报价的交易对手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质押比例和回购利率。

4.上交所根据报价情况选择交易对手,生成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协议。

5.投资者和交易对手签署协议,约定回购日期、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6.回购日期到达后,交易对手向投资者支付回购款项,并获得债券的所有权。

7.到期日到达后,交易对手将债券以约定价格卖回给投资者。

4.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特点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具有以下特点:•高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将债券快速变现,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低风险: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有上交所作为中介机构,降低了交易风险。

•灵活性: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回购日期和回购价格,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

•融资功能: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提供融资功能,使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资金。

5.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适用对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于以下对象:•持有一定规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希望获得相对稳定收益的个人投资者。

6.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债券回购协议,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回购款项。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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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
如果债券发行人违约,那么投资者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在债券质押式 报价回购业务中,如果债券发行人违约,将对回购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评级风险
债券评级下降可能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从而影响债券质押式报价回 购业务的收益。
03
行业风险Βιβλιοθήκη 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前景存在差异,如果所投资的债券属于发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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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采用全价报价方 式,即包含了债券的净价和应计利息。
最小报价单位
每个报价的最小单位为100元,增加单位为 100元。
报价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4:57 。
报价数量限制
每个交易日的最大报价量为10万手。
报价标准
债券种类
可质押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 司债等,但需满足交易所的质押规定

质押率
质押率是根据债券的种类和折算率 来确定的,一般不得超过交易所规
定的上限。
折算率
不同种类的债券有不同的折算率, 折算率根据债券的信用评级、到期 时间等因素确定。
回购期限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回购期限通 常为1天、7天、14天等,具体期限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05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风 险与防范
根据交易结算规则,对交 易风险进行结算和处置。
风险管理
监控市场行情
持续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及时 调整回购利率和保证金要求。
处置违约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违 约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定期审计与评估
定期对业务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 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
04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工具,旨在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并提供流动性支持。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金融机构使用自有债券作为质押物,向上交所报价申请融资,上交所根据折扣利率采购这些债券,设立专项登记交易账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回购这些债券。

以下将对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参与主体包括投资者和上交所。

投资者可以包括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

上交所作为交易所,提供业务规则制定、交易接入、交易模式确定等支持服务。

其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交易规则和流程比较简单。

投资者通过报价方式,向上交所提供债券质押,并设定回购利率。

上交所根据报价规则和市场需求,确定是否采购债券,以及采购数量。

采购成功后,上交所将在持仓账户内设立专项登记汇划交易账户,并将融资资金划入投资者账户。

回购期限到期后,上交所会按照约定回购利率回购债券,将融资资金划出投资者账户并结算。

再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特点。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债券质押提供融资,以满足不同期限和金额的融资需求。

同时,投资者还可以随时调整报价和质押的债券种类,以及回购期限等,提高了业务的灵活性。

此外,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回购资金可以用于投资,根据市场情况获得更好的收益,提高了业务的流动性。

最后,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管理。

通过债券质押,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减少整体融资成本。

同时,债券质押还可以提供风险管理的保证,一旦金融机构无法按时偿还资金,上交所可以将质押的债券处置,实现债权转移。

这样,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灵活、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有效管理风险。

总之,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市场工具,通过债券质押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提高了流动性支持。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介绍
2023-10-31
目录
• 业务概述 • 业务运行机制 • 业务优势与风险 • 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 典型案例分析 • 总结与建议
01
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将符合要求的债券质押,同时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购回标的 债券的交易行为。
案例三:某基金公司参与报价回购业务
01
业务背景
该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 机构,拥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 和客户资源,业务范围涵盖了股 票、债券等多种投资领域。
03
02
回购交易
交易策略
该基金公司利用其在资产管理方面 的优势,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 价回购业务进行短期投资和流动性 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并满 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业务背景
该企业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 于生产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 因此有较多的闲置资金可用于短 期投资。
交易策略
该企业利用其闲置资金的优势, 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进行短期投资,以获取较高 的投资收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回购交易
该企业选择符合要求的债券作为 质押物,向上交所提交质押物清 单,并向上交所提交回购交易申 请,约定回购期限、利率等条款 。
回购交易
该证券公司选择符合要求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 上交所提交质押物清单,并向上交所提交回购交 易申请,约定回购期限、利率等条款。
交易策略
该证券公司利用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优势, 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进行短期投 资,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 投资需求。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在回购交易中承担着市场风险和信用 风险。为控制风险,该证券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 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对质押物的价值和 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标题:深度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质押式回购业务一直以其灵活性和效率受到广泛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更是备受瞩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参与者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行为和操作。

该指南详细介绍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参与主体、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合规要求等内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债券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价值,银行、券商等机构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流动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则对这一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内容1.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指南首先介绍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包括质押方、回购方、标的物、质押品、质押率等基本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深入理解这些概念,参与者能够更好地把握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质和特点。

2.参与主体和交易流程:指南明确了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资格条件,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这些内容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地位和职责,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交易效率。

3.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指南强调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重要性。

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意识,科学管理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和合规。

这方面的深入探讨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挑战。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解析,我们不仅对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有了全面的理解,还对市场规则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你知道什么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吗?你对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1、定义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

2、交易期限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3、结算原则多边净额结算制度、担保交收、T日清算并办理债券过户、T+1日完成资金交收。

4、证券交收T日日终,净额结算业务的债券过户,根据清算结果,将相关债券从净应付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代为划入其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划入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然后划入净应收方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代为划入净应收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

5、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前,将资金划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完成资金交收。

二、回购质押券管理、标准券折算管理: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质押库管理制度,用于集中保管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提交的质押券。

从事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当在交易时间委托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将质押券转入或转出质押库。

当日申报入库的质押券,其折合的标准券当日可用于回购交易;在质押券足额情况下,当日申报出库的质押券,当日可以卖出。

1、回购质押品种类(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2)信用债。

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

上交所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上交所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上交所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报价回购新增3天期等7个交易品种。

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证券公司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可用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基金份额;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除单市场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其他基金份额暂不能作为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在现有5个品种的基础上,上交所新增了3天期等7个报价回购交易品种。

上交所对报价回购实施交易权限管理。

证券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终止其报价回购业务权限: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办法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连续两个交易日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因质押券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质押券不足,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报价回购可用额度不小于零;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报价回购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

报价回购交易品种以期限确定,其期限可以为一年以内的任意期限,具体品种期限由证券公司确定后向上交所报告。

报价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时15分至15时10分。

报价回购的申报数量单位为手,最低申报数量为1手。

1手为人民币1000元。

报价回购的申报价格为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提前购回价格为百元资金提前购回年收益。

上交所发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03月29日 17:22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28日发布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该《业务办法》是由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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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模式
所有产品购买当日计息,到期当日不计息。 自动到期利息 = 本金 × 到期年收益率 × 实际回购天数(比如1、7、 14、28、91天期,遇节假日天数相应顺延增加)/ 365 提前购回利息 = 本金 × 提前购回年收益率 × 实际回购天数 / 365
交易数量
最低交易量为50手,超出部分以1手(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上限为该品 种的可申购余额。
3.00%
2012-3-13 14天回购
3.00%
2012-3-14 14天回购
3.00%
2012-3-15 14天回购
3.20%
2012-3-16 14天回购
3.20%
2012-3-18 14天回购
3.20%
2012-3-19 14天回购
3.20%
产品名称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28天回购
活期:0.5% 1天通知存款:0.95% 7天通知存款:1.49%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报价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到期年收益率
2012-3-6 14天回购
3.60%
2012-3-7 14天回购
3.30%
2012-3-8 14天回购
3.40%
2012-3-9 14天回购
3.40%
2012-3-12 14天回购
单笔交易 最低限额 人民币5 万元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报价情况
报价策略
各品种每日报价在报价范围内参考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上交所回购利率等多方面因素,并结 合每日资金面确定最终报价收益数值。
日期 2012-3-6 2012-3-7 2012-3-8 2012-3-9 2012-3-12 2012-3-13 2012-3-14 2012-3-15 2012-3-18 2012-3-19
交易时间
交易日9:30~11:30,13:00~15:10
3、报价回购业务融入资金投资范围
业务试点初期
依据谨慎性原则,报价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全部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银
行协议存款的规模与期限根据报价回购业务各交易品种的实际成交情况合理
搭配,并保持一定比例的活期存款,以避免日常过多启用应急资金而增加交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 回购业务介绍
2020/4/14
目录
一、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二、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报价回购业务办理流程 四、报价回购业务目前开展情况
一、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1
报价回购业务背景介绍
2
报价回购业务品种介绍
3
报价回购业务融入资金投资范围
4
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1、报价回购业务背景介绍
一天期品种 自动续约
可随时赎回 资金,资金 可用于购买 股票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交易时间长
产品标准
假日计息
门槛较低
收盘时间 晚于股票 : 15:10 收盘
交易所提供专门的 交易代码,为交易 的达成提供确认服 务,更加标准化, 更具公信力
遇到节假日,购 回日期自动顺延 ,采取按实际持 有日期计算客户 到期利息。
收风险。
在试点初期后
报价回购融入资金适用范围扩大至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国债、央
票和其他债券(评级在AA以上)。其中债券投资规模不超过回购资金的30%
(信用债规模低于回购资金的5%)。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高度保障
稳定回报
交易便捷
随进随出
足额债券 质押,资 金安全有 充分保障
客户获取 高于活期 存款3-6 倍的收益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3.10% 半 年:3.30% 一 年:3.50%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回购收益率比较
相较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shibor,报价回购业务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1天期回购
7天期回购
4、报价回购业务优势
收益稳定
相较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报价回购业务的收益率相对稳定。
到期年收益率 产品名称
3.80%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3.20%
91天回购
3.20%
91天回购
3.20%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3.50%
பைடு நூலகம்
91天回购
3.50%
91天回购
到期年收益率 4.25% 4.00% 4.00% 4.00% 3.60% 3.60% 3.60% 3.80% 3.80% 3.80% 3.80%
产品名称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保利金1天回购
到期年收益率 3.00% 2.80% 2.80% 2.80% 2.50% 2.30% 2.50% 2.60% 2.60% 2.50%
产品名称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保利金7天回购
到期年收益率 3.50% 3.20% 3.30% 3.3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试点运行1个月后,我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关报备程序后扩大试点营业部数量,业 务规模可逐步扩大至20亿元,3个月后可以在履行相关报备程序后扩大融入资金 投资范围。
上交所:交易确认 登记公司:资券结算
资金融入方:证券公司须以 足额自有债券作为质押物, 并由上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 管理。
资金融出方:客户 参与报价回购以获取高于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需要资 金时,可随时赎回。
2、报价回购业务品种介绍
品种 代码 续作情况 提前购回
1天 205001 自动续做 不可提前购回
7天 205007
14天
28天
205008
205010
不自动续做
可提前购回
91天 205030
收益率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范围内决定每日年收益率(包括到期收益率和提 前购回年收益率),并通过交易系统和公司网站网上营业厅公布。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限定在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
的该证券公司客户之间、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交易确认,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净额非担保结算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
3月6日,我公司报价回购业务正式上线。试点初期,试点营业部数量为1家-上 海斜土路营业部,规模为1亿,融入资金全部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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