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静电防护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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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部门生产管理中心报批人: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2年06月11日发放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工厂静电防护执行规定

1. 人员ESD要求:

1.1.人员须经ESD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对已取得认证合格的人员,每半年应作重新考核,确保人员及时了解ESD防护

知识。

1.3.人员上线作业应做好静电防护动作,接触零件应正确佩带静电手环。

1.4.严禁使用无线静电手环。

1.5.负责个人静电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情况。

2. ESD接地系统要求:

2.1.ESD接地传输线使用黄色绝缘胶皮的。

2.2.ESD静电接地传输线应与AC地线在车间走线分开。

2.3.ESD接地线裸铜部分不可与金属接触,更不可接触到机器金属体上。如有接触必

须将裸铜部分用绝缘胶布包裹。

2.4.任何静电接地线必须与黄色静电传输线裸露铜部分紧密连接。

2.5.ESD接地传输线最终应与接地地桩相连。

2.6.后勤部门应定期对ESD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确保合格,并做好相关记录。

2.7.接地线的尾端需安装断路报警器

3 机器、仪器、工具ESD要求:

3.1.机器、仪器、工具若有使用电源,必须使用三孔插座进行接地。

3.2.若为无需接电源的则必须引出一条接地线与静电接地传输线相连。

4.工作台ESD要求:

4.1.所有有摆放静电敏感器件需求的工作台都必须垫有静电桌垫,并扣上静电扣与静

电接地传输线相连。

4.2.静电桌垫静电扣金属部分需包裹以保证不和工作台金属框架短接。

4.3.责任单位应对其作定期检查,并记录。

4.4.工作台尽量避免堆集杂物,尤其是易产生静电的物品。

5 ESD敏感器件储存和运输要求:

5.1.所有ESD敏感器件需存放于静电防护袋或静电储存容器内。

5.2.运输ESD敏感器件使用的台车必须装有导电或防静电型车轮及加装>0.5Kg的接

地链。

5.3.取放ESD敏感器件须作好静电防护动作。

6 静电防护区要求:

6.1.进入标识有静电防护区标志的区域前应提前加装静电防护。

6.2.对所有静电服、静电鞋、静电帽等防静电用品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完后须经过重

新测试合格才可使用。

6.3.静电防护区必须用黄色警戒带贴于地面边界,并使用大小合适的静电防护区标识

示警。

7 成品半成品ESD要求:

7.1.生产线由敏感器件所组成的半成品、成品均须进行静电防护。

7.2.维护品及备品无论是否为良品均须盛装于静电料盒进行防护。

8 操作方法总规定

8.1.所有的静电敏感器件及其部件的操作必须在防静电工作台上进行。

8.2.进入静电敏感区域的所有电子元器件都应视为静电敏感器件来对待。

8.3.储存和运输静电敏感器件及部件时,应妥善进行防静电包装。

8.4.拒绝接受未包装在防静电容器里的静电敏感器件。

8.5.所有用非防静电材料包装的电子元器件都应在指定的静电泄放区域,经过拆包和

静电泄放处理后,方可用防静电周转工具将其转到静电敏感区域。

8.6.不允许在静电敏感区域内存放和处理非防静电的材料;不允许在非静电敏感区域

内存放和处理未包装的静电敏感器件;不允许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与静电敏感器件混放。

8.7.进入静电敏感区域的人员,都要必须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必须戴上防静电环,腕

带必须与皮肤有良好接触,并将腕带接入可靠的防静电接地系统中,防静电鞋和脚必须与防静电地板或防静电地垫保持良好接触,防静电帽也必须按规定戴好。

8.8.重要工位上应配备腕带防脱落监控器,以随时监控腕带是否异常脱落。

8.9.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变静电敏感器件的封装,运送全过程应在防静电加盖容器中进

行,清点也尽可能在原包装内完成。

8.10.测试静电敏感器件时必须遵守加电和去电顺序,严禁带电插拔静电敏感器件。 8.11.持拿静电敏感器件,应持其外壳两端,严禁人手触及其引脚或接线片,特别是悬

空的输入端。

8.12.静电敏感器件器件的引脚或接线片,特别是空悬的输入端不可放在金属桌面上,

容易引起短路造成快速放电,从损坏静电敏感器件器件。

8.13.装配静电敏感器件时,尤其是MOS管等静电敏感器件,应戴上防静电手套或指

套。

8.14.清洗静电敏感器件或PCBA时,不得使用非防静电,易产生高静电压的塑料刷。

8.15.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必备工具和用具,应放在防静电桌垫上,并应置于离子风机

(离子中和器)的作用范围内。

8.16.操作时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器件及其部件的接触次数。

8.17.在手工焊接时,应采用防静电低压恒温烙铁。

8.18.禁止重复使用静电敏感器件包装管来包装静电敏感器件器件。

8.19.原包装标识为静电敏感的组件其散料必须使用防静电材料盛放和包装。

8.20.有需要时,对已经零散的静电敏感器件初始包装应在静电敏感区域内完成,并要

用防静电材料包装。完成了初始包装的静电敏感器件进行二次包装时可以在非EPA 内完成,但不得破坏初始包装, 同时需要防静电材料

8.21.禁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防静电材料来接触或包装静电敏感器件。

8.22.在任何场合均不允许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的人员接触静电敏感器件及PCBA。

8.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件整型机、贴片机、回流焊机、AOI、波峰焊机等) 必

须采取接设备地等防静电措施。

8.24.运输静电敏感器件及PCBA时,应将其放入防静电包装内进行,必要时,应用离

子风机来消除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

8.25.新布置及架设的生产线或工位等都应进行ESD认可,只有认可合格后,方可给

生产线使用。

8.26.新投入防静电敏感区域的防静电材料,包括主料,辅料和包装材料都应进行ESD

认可,只有认可合格后,方可给生产线使用。

8.27.新投入防静电敏感区域的防静电工具等都应进行ESD认可,只有认可合格后,

方可给生产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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