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教学课件 作者 彭金冶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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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2.2 合伙企业法

2.3 个人独资企业法2.4 外商投资企业法

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程序;掌握合伙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清算;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主要法律制度。

能够判断某人是否具备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能够运用申请程序进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能够判断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008 年8月6日,刘某与被告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对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所占股份、盈亏分担比例、合伙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具体事务做了明确约定。之后,刘某按合伙协议投入3万元入伙资金。三个合伙人为其经营的企业起了字号,但没有到工商部门为其字号进行注册登记。

2009年5月,因甲、乙在合伙过程中隐瞒经营状况,刘某提出退伙。对此,甲、乙口头同意,并承诺待年底盘存时再将合伙投入及经营利润一起支付给刘某。刘某退伙后,甲、乙拒退刘某合伙投入及应支付给刘某的合伙利润合计5万余元。随后,刘某将甲、乙告上法庭,同时要求后加入的丙和丁两位合伙人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庭上,甲、乙、丙、丁四位被告辩称:第一,本案被告应是合伙时起了字号的合伙企业,而不是四位被告;第二,丙和丁是原告退伙后才入伙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本案中的合伙是否是合伙企业?为什么?

2.在民事诉讼中,合伙是否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参加诉讼?

2.1.1 企业概述

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企业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2)企业是一种组织。

3)企业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1)依照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2)依照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3)依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我国现行的关于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1.合伙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此之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1.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当合伙人的出资转入合伙企业时,就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3)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是指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转让与他人。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两种形式:

一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

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入伙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

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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