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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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ppt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续)
▪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 开性法律文件。
▪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 1.订立公司章程 ▪ 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 (2)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自学例2-3
▪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
▪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 ①修改公司章程 ▪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④变更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 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 (一)公司的概念 ▪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 (二)公司的种类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总(本)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
安徽大学商学院 杜鹏程 2012-09
2020/2/13
1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
。
3.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独
2020/2/13
17
但这两次修改,都只是针对当时亟待解决 的个别问题做出的个别修改。
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要求对公司法做出 较为全面修订的呼声一直较高。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期间, 每年都有较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政协委 员提出修改公司法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一些 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提 出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一批热心公司研 究的专家学者还提出了公司法修改建议稿。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0/2/13
14
《公司法》颁行后的第一次修改:
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做了修 改。
一是为加强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 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将原公司法第 67条关于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 化;
2020/2/13
15
二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高 新技术企业进人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原公司法 第219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 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2020/2/13
安徽大学商学院 杜鹏程 2012-09
2020/2/13
1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
。
3.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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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次修改,都只是针对当时亟待解决 的个别问题做出的个别修改。
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要求对公司法做出 较为全面修订的呼声一直较高。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期间, 每年都有较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政协委 员提出修改公司法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一些 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提 出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一批热心公司研 究的专家学者还提出了公司法修改建议稿。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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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颁行后的第一次修改:
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做了修 改。
一是为加强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 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将原公司法第 67条关于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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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高 新技术企业进人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原公司法 第219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 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2020/2/13
经济法第二章
• 2、变更登记(★★)(P39) •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更登记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 (2)出资形式(★★★)(P42) •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答案】D •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答案】CD
•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 1、对外投资(★)(P35)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第二章 公司法
3.股东的义务
1)依法缴纳所应缴的出资 2)依其应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抽逃出资的,应付法律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2.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董事会设董事人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其中: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的程序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权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 金额相同,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东的权利
知情权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转让股票权 获益权
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5.国营公司、民营公司 6.母公司、子公司
7.总公司、分公司
8.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9.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受外商投资企业 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开放型公司、封闭型公司
企 业 法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立法概况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 《乡镇企业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的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四)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对出资人的相关
责任
第三节 集体企业法(略讲)
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1.改革开放初期,按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别立法 2.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努力与国际接轨,按组织和责
任形式不同分别立法 目前为双轨制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1、自由主义 2、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 4、严格准则主义 5、特许主义
(二)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三)企业变更的主要情形 (四)企业终止的主要情形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厂长负责制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 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厂长的任职条件及产生、任期 3.厂长的职权(共6项)
第二章 企业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集体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立法概况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 《乡镇企业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的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四)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对出资人的相关
责任
第三节 集体企业法(略讲)
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1.改革开放初期,按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别立法 2.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努力与国际接轨,按组织和责
任形式不同分别立法 目前为双轨制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1、自由主义 2、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 4、严格准则主义 5、特许主义
(二)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三)企业变更的主要情形 (四)企业终止的主要情形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厂长负责制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 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厂长的任职条件及产生、任期 3.厂长的职权(共6项)
第二章 企业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集体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的成立
1、公司成立的登记和批准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申
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 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来坚守该原则,现在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及验资机构的验 资程序,对公注册资本管理采取开放态度。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 存续的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 公司法基本贯彻了该项原则,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 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如: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 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 应按规定使用法定公积金等。
3、公司的名称
公司法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4、公司注册资本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该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现在已经很少国家严守此规则。我国原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法调整对象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法人地位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单不属于 公司法调整范围。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中的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成立的登记和批准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申
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 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来坚守该原则,现在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及验资机构的验 资程序,对公注册资本管理采取开放态度。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 存续的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 公司法基本贯彻了该项原则,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 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如: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 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 应按规定使用法定公积金等。
3、公司的名称
公司法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4、公司注册资本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该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现在已经很少国家严守此规则。我国原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法调整对象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法人地位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单不属于 公司法调整范围。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中的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新第二章企业规章制度ppt课件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使规章制度与 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把规章制度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样规章制度就 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规章制度属于格式 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裁决:
支持公司的意见。
王小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虽然单位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年终奖励制 度进行了变更,并且程序合法有效;但由 于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 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而规章制度虽经民 主协商程序,但属于用人单位当方制定的。 因此其效力低于合同条款,支持王小姐的 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 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 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的依据。 (实施细则)
“公示或告知” 可以采取劳动者 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 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实施细则)
三、规章制度生效要件 (一)实体要件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5天为由,单 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 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 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 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 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 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 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
本案件是由于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合 法导致败诉的。这就是说,企业内部 的规章制度只有是依法建立的,不与 法律相抵触,才可以作为处理职工依 据的。企业规章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 无效的。如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 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 是无效的。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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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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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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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 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 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 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 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 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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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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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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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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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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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 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 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 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 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 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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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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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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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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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注意】公司为“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必须由 “股东(大)会”决 议,由“出席”会议 的 “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陷阱】决策者只能 是“股东(大)会”, 其他说法都不正确; “出席”会议非“全 体”;所持“表决权” 非“人数”亦非“出 资比例”, 过半数即 “>50%”。
22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登记(★★)
(一)设立登记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 ,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 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 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第 第
2 公司法制制度 练习题
章 章
【习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乙出资50 万、丙出资30万、丁出资8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 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 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 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5、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指公司的法定所在地。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 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 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 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3)表决程序 表决权的依据:出资比例,“资本多数 决”。而非人数(非一人一票)。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两合公司 是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与部分有限责任股东两 种成员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与无限公司的 无限责任股东相同,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 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合公司是无限公司
的一种变形,因无限责任股东占主导地位,有限
责任股东没有业务执行权和代表权,只有一定的 检查权和监督权。
A 依法设立 是指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设立登记。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公众可 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B 独立财产
是指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
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原始财产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
(3)股份两合公司 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 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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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对独资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是独资企业的显著 特点,也是各国立 法的通例。
其无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 任有所不同。由于是一人投资企 业企业财产完全为个人所有,故, 企业的行为等于个人行为,企业 的债务等同于个人的债务。投资 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尤为重要!
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 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 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但个人财产通常与家庭财产难 以分开。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
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 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 名称可以叫作厂、店、部、商号等等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 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 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 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2、特征
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是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 (企事业单位、外资
均不可) 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 所有,其对企业
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3)责任的无限性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所有企业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生 产经营厂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的处所。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企业 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如办 公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等。
5、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满足其生 产经营业务开展的管理、技术、生产等方 面的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工商登记——执照签发即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使创业变得容易,增 加了就业机会,大大缩短了失业周期;同时还可刺 激经济增长,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真可谓一石多鸟。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
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 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 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 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 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 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 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1)规范个人独资企 业的行为;(2)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个人 独资企业。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 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 规模相适应。由于该投资资金只是经营资金 而并非注册资本,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经营 风险的作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投资人出资的具体 数额,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是要求与 投资人申办企业的规模相当。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 人出资的。 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 ——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 际意义上的家庭经营。 ——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 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 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 企业债务。
合伙企业法
你还一可部重以要选的择市场那主种体形的立式法呢?
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
链接条件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在我国得 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 要组成部分。
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我 国又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 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
就是说,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
4)企业的非法人性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
而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析案例
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 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 且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这就决定 了其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
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 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文件:
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投资 者姓名居所、出资额及方式、经营范围;
同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1、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 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予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以答复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 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的工商管理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者承 担
1、成立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开业。否则,无正当理由未开业 或连续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吊销营业执照。
2、设立分支机构,也应当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 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 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 额缴纳。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立法 宗旨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