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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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本科教学与教改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依据《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业绩奖励类型1、教学质量奖2、教学竞赛奖3、教学成果奖4、教研项目奖5、教研论文奖二、教学质量奖1、学校按学年开展教学质量奖评选。

每年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实行奖励。

奖励名额和标准见下表。

教学质量奖奖励名额和标准2、教学质量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等奖在全校范围评选,二等奖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划分名额,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评选按照《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

3、教学质量奖实行“申报-评选”制,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中的一个奖项。

三、教学竞赛奖1、教学竞赛是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师教学水平为评价标准而举行的竞争性赛事活动。

2、教学竞赛奖级别分全国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全国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或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一级学会、高校教指委等公开举办的常设性全国范围的教学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厅、局、委,以及全国性的一级协会、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范围或国家各地区区域范围的教学竞赛。

3、教学竞赛奖采取申请认定制进行奖励。

具体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见下表。

教学竞赛奖奖励等级和标准注:学校认定各级别最高奖为一等奖,其他以此类推。

4、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其奖励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对校级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

奖金以项目计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

具体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和标准五、教研项目奖学校对以我校名义主持或参加的教研项目予以奖励。

奖金以立项项目计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具体奖励级别和奖励标准为:教研项目奖励级别和标准注:1.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照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教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依据《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打分表.doc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打分表.doc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备注:评估表中共有10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

其中标*号的为核心指标,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20项。

兰州大学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制附件: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一、评估等级与结果二级指标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实际程度和效果,师生评价情况等,对二级指标和学院总体评价给予相应的评估等级。

二级指标中,如有4项核心指标被评为B,或1项被评为C或D,则总体评估等级不能为优。

二、评估指标和内涵说明1. 制度与环境建设1.1 办学理念与思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内涵发展和质量意识等。

1.2 教学规划远景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3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如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监考管理及巡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专业实习制度、科研训练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教学研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自我评估制度,以及学院与师生、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

1.4 育人环境学院在环境育人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效果。

2. 教学队伍2.1 师资队伍与结构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等结构情况及梯队建设情况。

2.2 教授授课率学院所有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全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A等级。

90%(含)~100%的为B等级;80%(含)~90%的为C等级;低于80%的为D等级。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以及人才梯队结构情况。

2.4 技术支撑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引进、培养情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教学条件与资源3.1 教学基本条件本科教学各项基本条件的建设情况。

3.2 教学经费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教学,以及经费投入前后所产生的效益等。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
教学奖励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相关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

按参与形式分为集体奖、个人奖二种类型。

按具体内容分为以下类型:
(一)各类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奖、多媒体课件奖、优秀网络课程等;
(二)各类指导奖,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指导奖、“CCTV杯”大学生英语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指导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等;
(三)其它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的教学奖励项目。

二、奖励等级
教学奖励依据相关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特殊贡献者。

三、配套比例
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2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省部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指导类获奖项目依照被指导者获奖最高等级减档同等级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分级、省级二档次)。

四、奖励办法
(一)对符合省(部)级、级奖励的相关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项。

(二)教学奖励与科研成果奖励同等对待,并将作为获奖者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

7、教师完成的科研、教研工作任务按照《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和《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三)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考虑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实际因素,对实验教辅人员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包含专业课工作量)达到相应教师工作任务量标准50%以上部分,经所在单位、教务和人事等部门审核后,学校按照教师超学时标准的50%核发超学时津贴。

(四)工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
1、对学校寒、暑假期间在岗工作的工勤人员,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核发岗位绩效津贴,不另行支付寒暑假加班费。

2、对于指导学生实训的技术工人以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岗位绩效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不另行核发缺
编费。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是一种针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奖励与管
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下面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内容:
1. 奖励设立:设立本科教学工作的荣誉奖励,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材等
奖项。

2. 奖励条件:根据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件。

例如,教师在
教学中表现突出、学生综合评价较高、课程设计创新等。

3. 奖励程序: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申请
者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

评审程序透明公开,确保公正公平。

4. 奖励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可以以奖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并
在学校官方网站、学院网站等途径宣传表彰。

5. 奖励效应:通过奖励措施,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师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6. 管理监督:设立奖励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的公正执行。

同时,加强对获奖者的后续跟踪和评估,提供支持和指导。

通过上述荣誉奖励管理办法,能够更好地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
教学工作的质量。

同时,也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励体系,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
支持和指导。

兰州大学安博奖学金评定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安博奖学金评定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东方毅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东方毅集团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综合性事业集团。

集团总裁过毅会长(笔名东方毅),曾在大西北工作多年,对祖国西北地区有着深厚的感情。

经过毅先生首倡,双方友好协商,东方毅集团在兰州大学设立“兰州大学东方毅奖教金、奖学金”,其中奖教金用于奖励引导学生学业及身心健康成长、业绩突出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爱党爱国的优秀学子。

为做好东方毅奖教金、奖学金的评审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奖教金每年奖励6名教师,政治与行政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社会学院各2名。

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奖学金每年奖励30名学生,其中政治与行政学院名额20名,历史文化学院名额5名、哲学社会学院名额5名。

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申请条件(一)教师1. 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包括专职、兼职)。

2.在引导学生学业及身心健康成长方面经验丰富、方法得当,并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

3.所指导的班级、年级或学生社团学风优良、成绩优秀,在学生学术活动和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

4. 积极参加或支持东方毅团队与兰大合作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座谈活动;积极推荐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来东方毅集团实习、工作。

(二)本科生1.积极进取,爱党爱国,秉承中华优秀文化,拥有远大理想与抱负,以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为己任。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积极为国家、社会、学校争取荣誉,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4.学习勤奋刻苦,较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成绩优良。

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单科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

5.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中西部生源(中部6省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西;西部12省区,新疆、甘肃、宁夏、青海、陕西、西宁、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广西),少数民族学生和男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doc

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doc

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doc
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发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三种。

国家类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类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国防生“长城”奖学金。

社会类奖学金是指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包括宝钢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镇泰奖学金等。

第三章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第四条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特制订并颁布本办法。

第一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范畴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教师、课程、教材五大类别,详见附表《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

第二条各类教学奖励以项目负责人为对象,其获奖时应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若发生涉及项目组内部奖金分配的情形,则由该项目负责人核定。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之项目名称和等级为准。

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称号)确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教务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适用。

第四条本科建设与科研部门重复立项的,则以校内教职工考核标准按最高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积分,不重复计算和奖励。

第五条各级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奖励项目本身对本科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以及参与教师的贡献程度而定。

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根据上级奖励金额按1:1 比例配套奖励。

其他国家级教学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附表《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执行。

各类XXXX市级教学奖励项目,教务处每年汇总上报,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预算和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另行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六条各类奖励项目不同级别存在重复获奖情形的,不属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范围者,学校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项奖励又再以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奖项者,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七条所有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示,学校主管校长签发后公布。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和事实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

口头提出异议或过期未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16•【字号】甘政办发[1995]87号•【施行日期】1995.09.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1995年9月16日甘政办发〔1995〕87号)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教委级奖。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二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只有获得省教委级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

第八条只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中央在甘教育单位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委推荐。

第十条不属于同一地、州、市或同一所高等学校的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个人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

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

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3468”工程),激励我校广大教师、技术支撑队伍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构建鼓励先进、示范带动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表彰奖励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为此,拟对原学校实施的“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进行修订,继续评选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

一、奖励类别奖励名称为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奖励分为两类六种,第一类为个人奖,第二类为集体奖。

个人奖设置四种,分别为教学名师奖、教学骨干奖、教学新秀奖和教学管理奖。

集体奖设置二种,分别为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教学思想正确,理念先进;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候选人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已获得国家、甘肃省及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返聘证明。

3.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师及学生评价优秀。

主讲课程为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教育部理科基地创建名牌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成绩,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本学科内主编过高水平、有影响的本科生教材(包括电子教材)。

近5年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主干基础课程教学的课堂讲授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4.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二)教学骨干奖1. 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教学思想正确,理念先进;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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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实践,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教学成果类、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教学研究论文类等4大类。

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校级各类隆基奖获得者进行奖励;教学研究论文类指对教师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
2.教学成果类
3.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4.教学研究论文类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国家级和省级各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隆基奖按照“关于实施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的通知”(校教字 [2007] 106号)执行。

2.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对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
为准。

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

4.各项奖励奖金发放时,获奖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本科教学中,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的奖励将在津贴中予以体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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