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实验室房屋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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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实验室房屋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

(1994年3月)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反映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重要标志之一。全院教职员工都要支持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我院目前存在学生及实验课程多而实验用房少的突出矛盾。为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两不误,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实验室房屋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凡公共基础课因其面对全院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按现有实验室房源情况,基本保证每门课程有独立实验室及其配套房屋(包括准备间、储藏室)以利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二、除公共基础课以外的其他课程教学实验,一律按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实验室用房分配及使用。该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准备间、储藏室)在教研室范围内调配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准以各种借口阻止本教研室其他教工使用该实验室及配套用房。

三、关于科研用房的分配与使用。科研工作是反映我院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我院实验室用房一直比较紧张,不能为每个科研项目单独分配实验用房(院属研究室除外)。所以我院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都是在实验教学用房内开展研究工作的。为此,凡科研工作在实验室内进行时,必须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工作前提下方可在式样市内进行科研工作。在科研项目鉴定验收后一律退出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占用实验用房。由于某些实际问题致使科研项目在鉴定验收后不能及时退出实验室的,一律由院、系领导和实验室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其占用规模必须较鉴定验收前有较大范围收缩才行。

四、实验用房及配套房屋(准备间、储藏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场所,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无关的集会、生产、休息、住宿及储存也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凡有上诉行为的个人与组织,一律由关系、部负责清理退出实验室。拒不执行的个人也组织,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五、因实验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必要的教学实验用房及配套用房调整是必要的。调整方案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实验室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系、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实验室调整分配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或占用实验室。如不按期调整到位的。学校将收回占用的实验室。

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199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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