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09-8-26 11:07:27 :作者: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高层次的松散型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论证,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咨询。

第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把陕西建设成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如下任务:

1、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

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4、对陕西走在西部大开发前列的思路和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可资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机构

第五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的省级、厅局级干部;年富力强、长于宏观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在本学科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企业家。

第六条设置特邀咨询委员。主要聘请在陕两院院士,中央部门退下来的、对决策有影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影响的名专家、企业家。

第七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聘任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由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发聘书。

第八条省决策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省委决定任免。依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组。各专家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由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任命。专家组工作由组长全面主持,副组长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全组会议,研究本组工作。

第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部、咨询研究部、信息联络部。办公室的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咨询工作动议,协助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咨询会、座谈会等活动,编辑咨询简报,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讨论自身建设

的有关问题等;每月定期召集一次专家组组长联系会议,传达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四章活动

第十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分全体活动、专家组活动和个人活动三个层次,以专业组活动为主。咨询活动以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第十五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委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重点抓好若干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咨询报告。咨询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一个课题可由一个专家组承担,也可由几个专家组联合承担,必要时还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邀请和吸收有关部门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完成。咨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作决策参考。特别重大的咨询报告,向省委常委会或者省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

第十六条各专家组要根据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分别提出自己的年度调研计划和阶段性调研计划,并可视需要吸收其它专家组的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共同调查研究,写出咨询报告。

第十七条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可以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省上领导同志的要求,进行有题目或无题目的面对面的咨询。

第十八条加强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与各市、省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各专家组与省上分管领导和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受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委派可以参加各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情况,获取有关资料。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为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各专家组和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的调研咨询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面可设立咨询公司,以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从事咨询服务,发展咨询业。

第二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加强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的联系,组织和安排双方必要的互访和交流。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日常经费由省财政厅定额拨款;课题研究经费和委员津贴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拨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2001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