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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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明国际大酒店
人力资源部备忘录HR-08-004-1 致送:总经理
抄送:经理
发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向念恩
日期:2008年7月18日
事由:酒店员工福利待遇
为保证酒店的整体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地行业发展行情,依据总办初期制定的工资架构及工资级别文件(详见GM08042901文件规定),初步拟定本酒店之员工福利制度如下:
员工福利待遇(初稿)
试用期
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需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试用期间享受该岗位的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内,如员工欲终止工作,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按立即辞职方式予以办理。若试用期表现欠佳,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员工晋升应在原工作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方可晋升。
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的员工,酒店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员工享有该岗位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及有关福利。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劳资双方协商可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休息日
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膳食时间除外)。每周工作48小时,具体休息日期依据酒店营业状况需要由各部门统筹安排。
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11天法定有薪假日。具体日期是:元旦(公历1月1日)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1天;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1天;中秋节(农历端午节当日)1天;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3天。
根据部门运作情况将安排在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后换休或补休。如原则上所有加班无法安排换休或补休,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按规定发给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年假
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酒店之有薪年假8天,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在内,年假为有薪假日。
年假一般应在当年内一次性休完。以下情况均不享受有薪年假:
合同期满的员工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时不享受该年有薪年假;合同期内的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时,未休年假一律作废;不以工资形式计发。
慰唁假期
如员工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逝世,酒店将给予3天有薪假期(须将有关证明呈交人力资源部)。
结婚假期
在酒店工作满1年的员工结婚时,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假期10天(法定假日及补休不另计)。
分娩假期
连续工作满20星期以上的酒店女员工遇分娩期,在呈交有关医院并经酒店医务室主管医生核准的证明书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假期中的有关福利按酒店规定执行。
病假
酒店员工请休病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及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证明,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妥病假手续后方可休假。病假期间的薪金待遇按酒店规定执行。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的薪金待遇按酒店规定执行。
工伤
凡因工负伤的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员工在非当值期间或在店外非因工受伤,酒店不负责其医疗费用。
工龄补贴
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后,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可获50元的工龄工资,以后每工作满一年递加50元。
满勤奖
当月工作满30日,无事假记录,酒店将发放30元作为满勤奖励。
人生保险、社会保险:
建议酒店对保安人员、带电工作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保险;经理级以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效益奖金分配制度
根据每年酒店管理层与董事会签署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每月发放各部门的效益奖金。医疗报销
对于酒店医务室无法治愈的部分疾病,员工前往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据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范畴,酒店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详细规定另行制定。
高温补贴
酒店为部分外勤工作员工设立高温补贴(7月—10月),标准为每月30元,按月发放。外语津贴
为更好吸引高素质及具备一定特殊才能人员加盟酒店,特设立50元—200元不同等级的外语津贴用以满足酒店不同语种的人才需求,按月发放。
学历补贴
持有专科以上文凭员工酒店将提供相应的学历补贴,标准为:50元(专科)、100元(本科)、150元(研究生、硕士以上),按月发放。
风险补贴
收银员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特设立100元收银员风险操作津贴,按月予以发放。技术补贴
工程技术工种、驾驶员及电脑部员工设立技术津贴,标准为100元—220元,按月发放。岗位补贴
酒店部分工种对员工从业素质要求标准较高,特设立相应岗位补贴(总台、保安、迎宾等),标准为100元—200元,按月发放。
才艺补贴
酒店员工艺术团、工会、主持等的补贴,标准为50—100元,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长途补贴(司机,出泉州市区30元/次,出省区50元/次)
年终奖
依据酒店全年经济效益及业绩完成情况,年底按员工入职时间情况发放相应年终奖励。未到年终奖发放日期离职之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励。
证件及工号牌
(1)每位员工入职酒店后,即会得到酒店颁发之员工证和员工牌,以证实员工身份。
(2)员工上岗当值时应携带员工证、佩戴工号牌,否则,酒店保安人员可阻止进入员工岗位。
(3)员工证和工号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申请办理补领手续并予以赔偿。员工工作制服
(1)新员工入职后,酒店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作制服,所有工作制服均属酒店财产,员工必须按照酒店的程序签领并按照酒店的制服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2)员工必须按照酒店的规定时间到布草房送洗和领换工作制服,员工在上岗当值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端庄。除在酒店规定范围内的因公或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酒店规定区域。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布草房,并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则需按规定赔偿。
员工宿舍
(1)员工入职酒店后,酒店会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一人床位的住宿条件。
(2)各级别住宿标准及配备物品另行规定。
用餐制度
酒店为在职的员工免费提供用餐,详细标准及用餐规定另行制定。
加餐制度
1、员工餐厅每星期一加餐一餐;
2、传统节假日加餐一餐。(详细标准另行制定)
电话费报销
备注:由于特殊部门电话联系较多,康乐部总监、营销总监、KTV经理、销售部经理、夜总会经理在原有标准上另加100元/月话费补贴,其他部门岗位如营销员、采购员等若需要话费补贴需要经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按话费补贴最低标准执行,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至当月工资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责。
外出考察培训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