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32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西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校工委)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指由相关部门组建的、负责领导和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机构。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二)
1. 制定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长远发展。
2. 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机构教育信息化实施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合作。
3. 负责监督和评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提出优化和改进意见。
4. 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以满足教育信息化的需要。
5. 组织开展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和技能。
6. 开展教育信息化示范活动和项目,推广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和实践。
7.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协调,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联络机制。
8. 收集、研究和推广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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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晋教基函〔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教基函〔2019〕38号各市教育局:现将《山西省2019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5月7日山西省2019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一、启动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引领。
二、加快山西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建立我省基础教育大数据动态分析平台、山西省基础教育管理与资源服务平台,及时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探索“平台+教育”服务模式。
三、实施中小学联网攻坚行动。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的通知》,全面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学校网络接入和带宽条件。
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宽带接入率达100%,2019年底全省中小学校全部实现联网;主动对接通信部门,积极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2020年底全省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提速升级。
四、启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试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4.27
•【字号】陕教保〔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人员变化情况,决定对陕西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建利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新民教育厅总会计师
办公室主任:张新民(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申雪峰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周波教育厅信保处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化教育馆、省教科所、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7日。
关于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引言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
本通知旨在明确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方式,以便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
2. 副组长:由学校副校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 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 研究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2. 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定期召开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5.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方式1. 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做好准备。
3. 会议决议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形成,并进行分工负责、落实到位。
4. 领导小组成员应积极参与教育工作,主动汇报、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结语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是学校加强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务处日期:2022年9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8.26•【文号】教人厅[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教人厅[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决定成立“教育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袁贵仁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副组长:杜占元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蕙青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陈舜教育部办公厅主任、教改办副主任成员:谢焕忠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陈伟光教育部财务司司长王延觉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李志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杨志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王珠珠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康宁中国教育电视台台长展涛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主任由王延觉和展涛担任,副主任由科学技术司副司长雷朝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总工曾德华、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蔡耘担任。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综合组、项目协调指导组、教育管理信息化组。
每组配备3-5名工作人员,组长由一名正处级干部担任。
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信息化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总体部署;2.开展教育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推进实施工作;3.规划和推进教育信息网络和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教育信息化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教育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建设、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统计评估等工作;4.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与人员培训;5.领导交办的其他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成函〔2018〕4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成函〔2018〕4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各市上报统计数据,现将截至2018年12月11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的县(市、区)整改情况全省119个县(市、区)已全部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共85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71.43%。
其中: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所有县区已完成整改;临汾市、晋城市、朔州市县区整改完成率不足20%。
二、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全省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13111所,存在问题11641所,现已完成整改11156所,完成整改率95.83%。
其中,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存在问题机构已全部整改;临汾市、晋城市、朔州市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排在后三位。
各市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进入了整改最关键时段,各地要继续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要加强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努力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内外联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要通过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课外服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长效机制等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18日——结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9号各市教育局:我省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开展摸排和整改工作,目前,根据各市上报的统计数据,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确保培训机构整改质量。
各市要严格按照标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整改一所合格一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切实做到全覆盖。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培训机构较为集中的县(市、区)。
省教育厅将安排校外培训机构联络员赴各地对整改数据进行核对核实。
要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部分存在问题培训机构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寒假违规培训行为。
2.加强寒假培训管理。
各市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要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市要加强假期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加大对举报投诉问题查处力度。
目前,教育部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各市督促县区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公布黑白名单,便于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对发布迟缓地区将进行通报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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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结束——。
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
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动,成立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显得尤为重要。
该小组将负责制定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架构2.1 领导小组组成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教育部部长- 副组长:教育部副部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等2.2 岗位职责- 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 成员:参与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三、工作内容3.1 政策制定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国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3.2 规划与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规划的落实。
同时,领导小组还需监督和评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3 资源整合与共享领导小组要促进教育信息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教育信息化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教育资源质量和利用率。
3.4 人才培养与培训领导小组需加强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教育信息化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教育信息化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工作流程教育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如下:1.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和工作事项。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会议议程和通知。
3.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会议议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通知-晋教办[2006]2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通知(晋教办[2006]2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在国家和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对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新组建省信息化领导机构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重新组建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
新的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组,其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承办教育部和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李东福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副组长:史富泉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高校纪工委书记武保旺省教育厅副厅级巡视员成员:陈学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齐春仙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兰秀庭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武正琴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张志强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郭雅莉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任月忠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李换珍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常晓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郭秀峰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处长阎丽香省教育厅外事处处长郑湘晋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郑晓琴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谢京京山西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朱文焕山西省电化教育馆馆长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保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学东、兰秀庭、武正琴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谢京京同志担任。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2篇)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推进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建立一个协调、高效的工作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我们成立了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面是该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职责的具体说明。
一、领导小组成员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工作,承担最终决策的责任。
2. 教育部代表:负责与教育部沟通、协调,汇报中学教育信息化的进展情况,接受教育部的指导与指示。
3. 技术专家:负责对教育信息化技术进行研究、评估和推广,指导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实施。
4. 学校代表:由各地中学校长或教务主任担任,负责将政策和要求传达到学校,协调学校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实施。
5. 教师代表:由各地中学教师担任,负责培训和指导学校教师使用教育信息化工具和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6. 学生代表:由各地中学学生担任,表达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参与中学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
7. 家长代表:由各地中学家长担任,代表家长关注学生的中学教育信息化,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领导小组分工职责1. 领导小组组长:协调各成员的工作,推动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在关键问题上做出决策。
2. 教育部代表:与教育部保持密切联系,传达教育部的指示和政策,确保中学教育信息化与国家教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3. 技术专家:研究和评估新的教育信息化技术,为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 学校代表:将中学教育信息化的政策和要求传达到学校,调动学校的积极性,组织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5. 教师代表:培训和指导学校教师使用教育信息化工具和资源,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6. 学生代表:表达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参与中学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推动教育信息化与学生的学习需求相结合。
7. 家长代表:关注学生的中学教育信息化,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7.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络安全和信
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省科技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制建设,2014年4月成立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我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及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新伟谢红
副组长:李敏牛青山张克军秦太龙张浩林
成员:王晋斌袁春田蔡颖鑫彭德全李国栋
侯树民郭九林李琦毕世仑陈华煜丁树奇
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晋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丁树奇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张海英李森任军吕盛槐王芝芝孙继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7月3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晋教科函[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07]5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凡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单位申请非经营性网站均需在我厅备案。
二、审核单位: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属学校网站的审核管理;教育厅所属普通高校负责本校内网站的审核管理;教育厅所属其他学校网站的审核管理由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
三、各审核单位应对新申请的网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相关材料,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切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四、各审核单位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网站的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建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未在教育厅备案擅自开通网站,以及网站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应及时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
五、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网站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不得从事营利性和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省教育厅科技处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受理网站备案工作。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 /的“高校科技”栏下载。
联系电话:************联系人:马骏赵瑞附:山西省教育系统网站申请备案登记表(略)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筹组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筹组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筹组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做好新一届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重组改革,经研究,确定了各教指委(专委会)筹组牵头院校,现予公布,并就筹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委员会组成1.教学指导委员会。
基本对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专业大类,重新组建或新建22个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指委及其筹组牵头院校名单见附件1。
2.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重新组建或新建16个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委会及其筹组牵头院校名单见附件2。
二、委员推荐条件各教指委(专委会)委员在全省各市、各职业院校自愿推荐基础上产生。
1.各市汇总推荐市属中职学校人选,每市推荐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人;各本科职业大学、国家和省级“双高”项目学校每校推荐总额不超过15人;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总额不超过10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不超过5人。
各市、各职业院校推荐同一教指委(专委会)委员不超过3人。
各市、各职业院校推荐同一专家可担任不超过2个教指委或专委会委员。
2.本届(2020-2024年)全国行指委(教指委)中山西省院校委员可直接列为相应省教指委(专委会)委员,不占各市和学校推荐名额。
鼓励各市、各职业院校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特别是省内龙头企业专家参与教指委(专委会)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科[2007]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科[2007]1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科技产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山西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东福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刘惠民省教育厅副厅长史富泉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陈学东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成员:张志强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郑晓琴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武正琴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焦秋香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强(兼)山西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具体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支持。
各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办产业改制领导组,负责研究确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校产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制订改制方案(2007年3月下旬-4月上旬)我省高校产业改制应由高校制订改制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的意见-晋教人[2006]2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的意见(晋教人[2006]26号)各高等学校: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办学规模和层次的不断扩大,高校教职员工数量和素质的提高,《关于省直高等院校、省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字[1992]11号)中确定的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办法需要补充和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学校党政职能处室的内设科级机构由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的科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自主设置,省教育厅不再审批。
二、本科学校的二级学院和教学系部可设置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党委)办公室和分团委三个科级机构,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系部设置综合办公室和分团委两个科级机构。
三、学校教辅机构和研究机构均不设科,人员也不比照确定有关待遇。
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设直属科。
高校后勤集团内设机构均不确定规格和级别。
四、党政职能处室科级干部职数比例内设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实行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总量控制。
正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岗位职数与科员、办事员的比例本科学校为2:1,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1:1。
计算基数为党政职能处室处级以下管理人员。
各高校确定的科级机构和核定的科级干部岗位职数7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五、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设置和科级干部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未设置科级机构的党政职能处室,可确定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岗位。
晋升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3年以上,晋升科长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其它条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下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下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师资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山西省教育厅重塑性改革事业单位揭牌
山西省教育厅重塑性改革事业单位揭牌作者:
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0年第12期
按照山西省委關于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11月19日,省教育厅新组建的六个事业单位揭牌。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吴俊清,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王东出席揭牌仪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何林有主持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王东宣读了省委编办关于各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新组建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吴俊清同志对各单位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单位事业发展提出殷切期望。
吴俊清要求,单位班子成员要讲团结,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履行好“一岗双责”,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要结合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山西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工作谋划,建立业务清单,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要牢牢把握重塑改革的战略机遇,承担起新使命,履行好新职责,开拓好新业务,不断增强服务山西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为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贡献教育力量。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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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教办[2006]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7
【实施日期】2006.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组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的通知
(晋教办[2006]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在国家和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对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新组建省信息化领导机构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重新组建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
新的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领导组,其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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