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第10批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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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特级教师评选细则是根据教师资格评价标准和要求,结合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实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申请条件: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特级教师评选:
a.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级教师;
b. 在一中连续工作满10年;
c. 在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取得突出成绩;
d. 具备高尚的师德,言行举止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2. 评审程序:
a. 提交申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特级教师评选申请材料;
b. 审核材料: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c. 现场评审:通过面试、课堂教学考察等形式,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成果;
d. 综合评定: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教师的水平,确定是否评选为特级教师;
e. 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评估标准:
a. 教学成绩:教师所带班级的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
b. 教学能力:教师掌握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技巧;
c. 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教师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成果;
d. 师德师风:教师的师德行为、社会影响力等。
4. 奖励和待遇:
a. 特级教师聘期:评选成功的教师获得特级教师聘期,聘期为终身;
b. 奖励待遇:特级教师享有与职称相应的薪资待遇,并可享受相关荣誉称号及职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一般的特级教师评选细则,具体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b743e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9a.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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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师[2017]8号)等精神,在逐级推荐、考察、评选、公示的基础上,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王海霞等192名同志第十批“山西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现予公布。
各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1]62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7]22号)等精神,支持特级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从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方面严格要求特级教师,教育全体特级教师珍惜荣誉,认真履责;要协调相关部门自2018年2月起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人字[2008]72号)兑现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名单(192名)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日
——结束——。
关于开展第十批
![关于开展第十批](https://img.taocdn.com/s3/m/221564d6240c844769eaee73.png)
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评选浙江省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特级教师是一项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获得这项荣誉的人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他们不仅在教学、学术、科研方面代表着我区中小学教师的最高层次,而且在师德、育人、表率方面也应是全体教师的楷模。
评选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特级教师队伍,进而带动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程序(一)民主推荐和学校提名。
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学校教师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上报人选,并在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考核推荐。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组织,负责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
在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评选对象逐个进行考察、评议后,提交特级教师评审推荐组织评审,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组织专家通过借班上课和论文答辩的形式,集中进行教学、科研水平测试,再报省特级教师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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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学历和资格条件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7bdf0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63.png)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6bec03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d0.png)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78.12.07•【文号】[78]教普字1352号•【施行日期】1978.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6月10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但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师范、盲聋哑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主任,也应列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861a5412cc58bd63186bd88.png)
附件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1aeb71c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fd.png)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创新,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中特级教师的评选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客观、严谨。
第四条特级教师是一中学校骨干教师的标志,是一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保证。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是教学业绩,包括教育教学质量、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享有一中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二)具有高度的教育教学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五)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和社会影响;(七)具备较高的科研、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八)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九)具备其他符合特级教师评选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推荐环节是特级教师评选的起始环节,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
第十条初审环节由评审组对推荐教师进行评估,确定初审合格的教师名单。
第十一条复审环节由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特级教师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是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学校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是教师评选的最终机构,负责监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章评估标准第十四条特级教师评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育教学观念,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等。
(二)专业发展:教师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参加培训和进修,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材教辅编写等。
2023年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489b538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92.png)
2023年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小学教师特级岗位评聘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旨在选拔出一批在广大中学教师中具有卓越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特级教师,以促进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内容(一)评审条件制定1. 结合市教育局的要求,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拥有正式高级职称三年以上、教学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连续5年以上在中学任教等。
2.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专业条件,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课堂教学中具有创新能力、在师德师风建设上作出重要贡献等。
(二)评审标准制定1.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综合素质标准,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2.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教学能力标准,包括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独创性、教学效果的显著性等。
3.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标准,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影响力的大小等。
4.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师德师风标准,包括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等。
(三)评审材料准备1. 要求申报特级教师的教师提交详细的个人履历、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论文和教学教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 从申报材料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初评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过程安排1. 制定评审特级教师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申报时间、初评时间、复评时间、公示时间等。
2. 组织初评和复评工作,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教师进行面试和评议。
3. 公示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名单,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特级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落实。
2. 配备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过程和公示等工作。
3. 加强与市教育局的对接,确保评审工作与相关政策衔接。
(二)健全评审制度1. 制定评审规则和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学校规章制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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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特级老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舞广大中小学老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老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别奉献的老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老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老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老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榜样、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老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老师。
第四条特级老师的条件:(一)坚持党的根本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榜样履行老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老师职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历;通晓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明显。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和丰富的经历,并获得明显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立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老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才能方面做出明显奉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老师工作应有打算、经常性地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老师总数一般操纵在中小学老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
评选的重点是在一般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老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老师的程序:(一)在学校组织老师酝酿提名的根底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老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特级老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老师称号,颁发特级老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贺老师节大会上进展。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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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具备较高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
为了评选出一中特级教师,需要制定一些推评细则,如下:
1. 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是教育学、专业教育学、教育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2. 教龄要求:拥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3. 教学成果: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表现良好,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等。
4. 教育研究能力: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参与教育研究项目,发表教育研究论文,撰写教育教学教材,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5. 培养影响力: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培养和影响学生,引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人格养成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6. 个人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同事等多方面评价,包括教学风格、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7. 奖惩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8. 选拔程序:评选过程经过保密,由学校指定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考察、面试等环节。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评审流程和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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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019fca0ba6c30c2259019e8b.png)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江苏)(2011-05-17)类型:教育教学一、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例(删节)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特级教师硬杠要求
![特级教师硬杠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a77450ff172ded630b1cb6cd.png)
评选特级教师要求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他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
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1、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讲座等)三次以上。
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
3、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
4、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5、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两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两份。
6、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培训者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文件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任教研员、培训者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024年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计划模版(三篇)
![2024年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计划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44a367f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6.png)
2024年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计划模版____年度,人事科将紧密围绕教育局的核心工作,致力于构建一支结构优化、素质卓越、充满活力的中小学师资队伍。
为此,我们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管理机制,革新运行方式,并强化对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
秉持创新发展的理念与质量至上的追求,我们将以新颖的思路突破现有局限,以有力的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1. 持续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进程,确保编制核定后,科学实施定岗定员,严格遵循政策导向,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机制。
2. 强化教师考核体系,聚焦于工作业绩与业务能力的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管理制度框架。
3. 严把教师入口关,对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实施更为严格的考核与管理,逐步引入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模式。
4.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与基础建设,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政策框架内,科学制定教师聘任制度,完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严格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职称文件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流程1. 遵循国家及____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构建并优化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确保教师资格数据的准确录入与及时报送。
2. 严格遵循《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完善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依据省教育厅部署,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特别关注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四、强化教师工资发放监管1. 进一步优化教师工资发放体系,确保教师工资管理权限全面上移至县级层面。
2. 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检查与通报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 深化与银行及工资统发部门的合作,力争实现农村中学教师工资银行化发放。
五、加强教师与校长培训工作1. 严格执行《____-____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教师发展规划》,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与创新能力。
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c14ee8102de2bd960588fd.png)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滁教人…2011‟80号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科教兴滁”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6号),现就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
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中学8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名。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各县(市、区)可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
在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
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ded600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ec.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晋教高函[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晋教高函[2009]4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高[2006]15号),经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研究决定,2009 年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省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中,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且在高等职业院校连续任教五年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1、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要符合晋教高[2006]15号文所述的申报条件。
2、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原则上从各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推荐。
3、申报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双师型”教学名师必须是本学校主体专业的专任教师。
(2)具有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获得过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主持或参与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主持一项或参与多项省级教学改革课题。
(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具有该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近年来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本行业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承担有为企业服务的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横向课题,或具有产业价值的一项技术专利。
(6)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技术服务等相对稳定、合理的教学团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2cb0f4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db.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晋教人[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的通知(晋教人[2010]17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拟对全省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评范围2010年12月1日前在编在岗的特级教师。
二、复评标准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更新教育理念,端正教育思想。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
3、深入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课改实验,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独到的教育思想、丰硕的教书育人成果。
4、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
在教学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07年以来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巡回教学、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等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带动并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验工作。
5、积极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2007以来重点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校出具证明,被培养对象签名或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被培养教师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6、认真总结本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
2007年以来,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主要负责(或独立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近3年学习教育专著1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一定水平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须提供原始材料)三、复评程序及办法1、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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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要求
01
评审时间
2013.4.16人事处第9批
2017.5.8教师工作处第10批
02
年度考核表
近五年度考核结果
03
在本区域有较高影响力、知名度
?
04
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程研究取得成效
?
05
班主任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06
近三年,指导青年教师
取得县级教学奖或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07
教师资格合格
08
教育教学
满15年。截至5月7日
09
中小学高级教师
担任?满5年
10
支教
1年
11
荣誉
山西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省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厅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
2007年以来运城市委、政府和教育局或县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且现仍保持荣誉者。
09
选修课程
给学生或指导老师开设相应选修课程2门以上。
10
校本课程
积极开发地方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
附相关业绩材料。
11
上课
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上,提供一年的教案。
12
听评课
每年听评课40节以上,提供5年的听评课资料。
13
教学成绩
成绩显著。学生评教教师评议优秀率85%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情况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序号
内容
条件
01
教师资格证
学科不要求
02
班主任
5年以上。县级优秀班主任。
或近10年来获得省级优秀班主任。
03
考核表
任现职以来2次优秀档次
04
继续教育
05
资格学历
本科
06
资历பைடு நூலகம்
中小学高级教师满5年
07
交流轮岗
08
教学
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有独到的教学风格。教改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
18
近三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起止时间、指导何校何人在何校何班讲课、指导项目和讲课题目、学校领导评价、学校负责人签名
19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师德及思想政治表现
20
近五年度学生平均课堂满意度
指导青年教师过程性资料:1、校级培养计划(含评价内容);2、合同(进修校、教研室、人事股);3、指导登记表格;4、小结(师、徒)包含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能力;5、同行评价。6、荣誉复印件。
12
荣誉
乡镇适当放宽荣誉
13
名额
200名,按照1:1.2比例推荐即推荐240人。小学、初中、高中比例4:3:3;乡镇不少于20%;同一学校已有在岗的2名特教师不再推荐。
14
程序
学校推荐;县级考察公示;市讲课、答辩;教育厅述职、讲课、答辩;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称号。
15
报送材料
1、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
14
15
2、评审表一式四份纸质、电子版
3、资格、荣誉原件、复印件
4、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课题立项与结题报告原件、复印件。
5、指导青年教师过程性材料(原件)
6、教材一套。
16
荣誉填报
荣誉称号、时间、颁奖单位
17
论文填报
论文、课题题目/何年月在何刊物发表(课题立项、完成时间及来源)本人承担部分、字数、排名;颁奖部门获奖级别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