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0年山西省6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于2020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制订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部门承担的规章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规章起草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
规章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要着力创新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遵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规章要体现山西特色,充分反映民意,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民主立法。
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拓宽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征求意见效果。
三、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依法立法。
起草规章草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起草完毕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省司法厅审查。
省司法厅要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做好规章草案审查工作。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召开包括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要认真分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晋教〔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6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
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12.18
•【字号】晋教高函[2007]65号
•【施行日期】2007.12.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培
训班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7]6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促进精品课程设计与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市场需求接轨,推动学校优化整合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培训班。
具体组织工作由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和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共同承办。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积极组织省、校两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参加培训。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第二十一届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第二十一届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晋教基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第二十一届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22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客教育与人工智能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电教馆做好第二十二届全国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山西省第二十一届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原“山西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标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信息素养;以学科融合创新应用为导向,开展跨学科项目式信息科技教育。
依托网络化平台,突出活动过程的管理评价,构建“互联网+活动”新模式,将活动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活动目标坚持“以展示促建设、以交流促教学、以成果促提高”的工作思路,以活动为载体,提炼科技教育成果,交流学科融合经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自主探究、综合运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推动我省中小学创新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主题活动以“实践·探索·创新”为主题,通过开展项目活动,引导师生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程序设计、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基于多学科、创新性的探索实践活动。
四、活动对象全省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五、活动内容活动设置“数字创作”、“程序设计”、“创客”、“人工智能”、“机器人”五个项目。
数字创作是使用计算机,设计、制作完成数字化创意作品。
程序设计是使用各类程序设计语言,创作完成软件作品,需实现某些特定功能或解决某种需求。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晋教法〔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晋教法〔2019〕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二、参与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含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和广大教师。
三、活动内容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内容包括:一场“宪法小卫士”活动、一次宪法主题征文、一部宪法主题微视频、一场法治知识竞赛、一场“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一次“宪法宣传周”活动。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小卫士”活动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
组织引导青少年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加强宪法知识普及。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加强教师宪法与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紧密结合。
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保、税法等相关法治专题教育。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晋教体函〔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晋教体函〔2022〕18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21〕13号)文件要求,我省于2021年10月线上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通报如下:全省共11个地市、119个县区参加本届展演,报送艺术表演作品285个,艺术作品326幅,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59个,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154篇。
经组织专家评审,评出艺术表演类节目一等奖44个、二等奖70个、三等奖104个;艺术作品类一等奖50件、二等奖82件、三等奖116件;学生艺术工作坊一等奖8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21个;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25篇、二等奖35篇、三等奖56篇。
按照相关条件,活动组委会评出省级优秀组织奖38个,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择优推荐了一批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现场展演活动。
各地各校要以展演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把美育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2.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获奖名单3.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获奖名单4.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名单5.山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获奖名单山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24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晋教职成函〔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2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7-8月举办2022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的总体思路,引导各地各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三全育人”体系,积极探索“岗课赛证”融合育人模式,创新发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进高水平教师教学团队建设,促进“能说会做”的“双师型”教师成长。
二、组织领导本次比赛由山西省教育厅主办,山西省职业教育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承办,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协办。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山西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职业教育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三、比赛要求重点考察教学团队(2~4人)针对某门课程中部分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评价目标、进行反思改进的能力。
1.教学内容。
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目标,拓展教学内容深度和广度,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体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
结合专业特点,做好课程思政的系统设计,有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劳模精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育人新要求,实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山西赛区中小学组总决赛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山西赛区中小学组总决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晋教法函〔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山西赛区中小学组总决赛的通知晋教法函〔2019〕48号各市教育局:为做好我省参加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选的优秀知识竞赛选手集中培训,同时举办山西赛区中小学组总决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知识竞赛报到时间:2019年8月4日下午19:00前知识竞赛培训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7日知识竞赛比赛时间:2019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演讲比赛报到时间:2019年8月6日11:00前演讲比赛时间:2019年8月6日下午-8月7日二、报到地点晋中市太谷县逸园大酒店(太谷新城金谷大道北侧)酒店总台电话:************************三、参加人员知识竞赛培训参加人员:各市教育局领队、各市中小学组知识竞赛选手及指导老师四、培训安排8月5日上午:宪法条文串讲(一)8月5日下午:宪法条文串讲(二)8月6日上午:宪法专题辅导(一)8月6日下午:宪法专题辅导(二)8月7日上午:法治知识培训(一)8月7日下午:法治知识培训(二)五、赛程安排六、注意事项(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安排领队1名,负责组织带领本市各组别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准时参加,要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履职尽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比赛。
(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食宿,参赛队伍食宿费及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小学生可带家长一名,费用自理。
本次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分批报到,请严格按照时间报到。
活动期间,全体参会人员须服从会务组安排,不得擅自离会。
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模板】
附件2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一、大赛名称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比赛时间2020 年10 月-11 月三、比赛地点各比赛承办院校四、主办单位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五、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比赛项目和承办院校见附表,分学生组(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中职教师组、高职教师组)六、“文明风采”活动项目比赛要求按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七、教学能力大赛项目公共基础课程组(中职组、高职组)、专业技能课程一组(中职组、高职组)、专业技能课程二组(中职组、高职组)比赛要求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0 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晋教职成〔2020〕4 号)。
八、选手要求参赛学生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后两年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本科院校招收的专科学籍学生参加高职组的比赛;参赛教师选手必须是职业院校(同上)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承办院校一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九、大赛标准、命题和裁判技能大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 的赛项的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主办单位组织行业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工标准命制。
市级比赛相关项目的命题,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主办单位组织行业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工或中级工标准命制。
比赛技术文件由负责命题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主办单位组织制定。
各比赛的执裁人员由大赛组委会会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省、市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中产生。
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院校见下表。
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承办单位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晋教体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晋教体函〔2021〕54号各市教育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第一阶段展演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确保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顺利开展,遴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比,现将作品报送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2021年8月30日前。
二、报送内容(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表演节目的演出时间、演员人数、伴奏、指挥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节目需按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分别拷贝到移动U盘上分盘报送;节目视频均使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文件名格式为“节目名称(项目+形式+组别)”;每个移动U盘需装入有标签的文件袋,标签需注明节目名称、学校名称、项目、组别、节目形式以及指导教师姓名;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另外,合唱节目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朗诵节目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按照项目(合唱、朗诵)分盘报送,电子文档的文件名格式为“节目名称(项目+形式+组别)”,每张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标签需注明节目名称、学校名称、项目、形式、组别等信息。
(二)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尺寸、格式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不用装裱,需在作品背面标明艺术作品的名称、类别、形式、组别、尺寸大小(长*宽*高)、作者姓名、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创作时间等信息(一律用铅笔书写),并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考核”的通知-晋教人函[2009]52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考核”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考核”的通知(晋教人函[2009]52号)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已结束。
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定于10月25日-11月4日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培训考核对象为符合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的上述工种申报条件,已审查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明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及申报等级)。
三、按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需逐级申报。
参加本次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报到时须出示人事部门核发的中、初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培训结束由省工考办组织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规范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报到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考核费。
需安排食宿的学员报到时声明,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考核地点:1、时间:2009年10月25日-11月4日(10月25日报道)2、地点:晋机宾馆(太原市万柏林去和平北路北巷5号,火车站乘6路或10路公共汽车到紧急厂下车,往西100米即到。
)联系方式: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朱建林************晋机宾馆总台:************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结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经材料初审通过的2020年度申报晋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训指导教师。
具体讲课答辩顺序和分组名单请于3月19日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内查询。
官网地址:/。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3月27日。
地点:山西燃气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太榆路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南200米)。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 参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1)提前至报到处签到,签到时须上交手机等电子产品,领取参评证件,前往备课室。
在备课室前领取讲课题目,领取后到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
备课结束后到本人学科组指定教室门口等候,待该组前一名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进入教室正式讲课。
2. 参评人员按照讲课答辩顺序于3月27日上午7∶05开始签到、8∶00开始正式讲课,下午13∶15开始签到、14∶00开始正式讲课。
3. 参评人员须另行自带一套与申报材料提交一致的相同版本教材供备课时使用。
由评委从教材中选取一节内容作为讲课题目。
各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其中讲课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总时间到25分钟时未完成讲课和答辩的由评委叫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晋教体函〔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19〕54号各市教育局: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进一步引导我省广大青少年学生抒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51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以下简称“班级合唱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次班级合唱活动的主题是“歌唱伟大的祖国”。
班级合唱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全面展现新时代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广大青少年心中高高飘扬。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活动之中,通过合唱艺术的浸润、感染、熏陶,让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
以班级为基础,以合唱为载体,以育人为根本,注重群体合作,鼓励个性表达,强调快乐参与,强化审美体验,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班级合唱活动的受益者。
(三)坚持校园文化特质。
遵循时代特征、校园特色、教育特质和学生特点,把握合唱活动的正确导向,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倾向,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9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5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并经材料初审通过的人员。
具体参加说课讲课答辩名单和分组顺序表请于2021年4月16日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查询。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4月24日地点:山西工商学院(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99 号)尚学楼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请各市教育局通知参评人员在参评时自带一套与申报材料一致的相同版本的空白教材供备课时使用。
(高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高一至高三必修教材全套,初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初二、初三必修教材全套,小学学段参评人员携带五、六年级教材,幼儿教育参评人员携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2.参评人员于4月24日上午7:05开始签到,按照分组顺序进行说课、讲课、答辩。
各参评人员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凭本人身份证签到,签到时需向工作人员提交《参评人员承诺书》和《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疫情防控登记表》,并领取参评证。
3.参评人员签到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委出题表》,只许携带教材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晋教基〔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晋教基〔2023〕1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山西省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类教学用书(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山西省2023学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其他教学用书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
各地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本《目录》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2023学年(上下两学期,即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学生使用教材、各级教育部门管理教材工作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晋教师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改进教师评价,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各高校要按照政策规定成立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与学术委员会认定本校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负责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高校对本校职称评审承担主体责任。
二、评审范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晋教法〔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晋教法〔2021〕7 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等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厅将组织第六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心组织。
充分发挥校园法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统筹安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第六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坚持以学为主、学赛结合,以赛促学、学赛相长,着力培养师生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
紧密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争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出亮点、出经验、出成果。
活动期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专门新闻通道,各地各校可自行上传新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函〔202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函〔202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按照省考核办专项工作考核要求和《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44号)、《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晋政办函〔2020〕42号)的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从2020年年底至2021年年初,对全省54个考核对象(A类11个市级政府、B类43个省有关单位)开展了工作考核。
其中,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扶贫办、省小企业局、省药监局、省戒毒局等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等次。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多点开花、亮点频出。
以下单位的工作亮点在考核中给予了加分鼓励: 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政策、措施、知识等信息公开方面,做到了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解读、第一时间科普、第一时间回应,为全省上下凝聚起防疫抗疫合力、科学应对疫情、稳定社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小企业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在加快推进疫情期间我省复工复产复学政策公开方面,及时召开多场新闻发布会,对复工复产复学政策进行多方位、深层次解读,为全省经济迅速回暖、社会秩序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全面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山西省6页
附件1: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实施方案一、主办单位山西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中北大学、山西省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三、比赛时间2016年4月-7月四、参赛对象全省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五、比赛分组1、专业组(省内高校钢琴专业在校的大专、本科及研究生)比赛分类进行:分为独奏组、双钢琴组。
2、非专业组(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非钢琴专业艺术学生)(1)儿童组A组:7岁—9岁(2006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出生)B组:10岁—12岁(2003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出生)(2)少年组A组:13岁—15岁(2000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出生)B组:16岁—18岁(1997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出生)(3)青年组:19岁—25岁(1991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出生)六、报名要求1、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报名由参赛选手自主进行。
参赛选手须认真打印填写《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报名表》(见附件3)并粘帖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同时,参赛选手还需另外上报1寸同底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项目、组别、姓名、赛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需将报名表、照片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报送大赛组委会各分赛区联系人(见附件2),由各分赛区联系人汇总后报大赛组委会。
3、报名时需确定参赛曲目一首,内容自选,时间约为3-8分钟。
七、赛程安排1、专业组6月-7月在中北大学集中进行初赛、决赛。
比赛期间将举办音乐会、学术讲座、钢琴大师班等系列活动。
2、非专业组初赛:2016年5月10日前完赛,以各分赛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分赛区需于5月15日前将入围决赛选手名单及成绩上报大赛组委会(上报人数为参赛选手总人数10%)。
决赛:2016年6月-7月在中北大学进行。
具体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根据参赛组别按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获一等奖的选手其指导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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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中北大学、山西省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
三、比赛时间
2016年4月-7月
四、参赛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五、比赛分组
1、专业组(省内高校钢琴专业在校的大专、本科及研究生)
比赛分类进行:分为独奏组、双钢琴组。
2、非专业组(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非钢琴专业艺术学生)
(1)儿童组
A组:7岁—9岁(2006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出生)B组:10岁—12岁(2003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出生)
(2)少年组
A组:13岁—15岁(2000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出生)
B组:16岁—18岁(1997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出生)
(3)青年组:19岁—25岁(1991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出生)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报名由参赛选手自主进行。
参赛选手须认真打印填写《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报名表》(见附件3)并粘帖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同时,参赛选手还需另外上报1寸同底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项目、组别、姓名、赛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需将报名表、照片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报送大赛组委会各分赛区联系人(见附件2),由各分赛区联系人汇总后报大赛组委会。
3、报名时需确定参赛曲目一首,内容自选,时间约为3-8分钟。
七、赛程安排
1、专业组
6月-7月在中北大学集中进行初赛、决赛。
比赛期间将举办音乐会、学术讲座、钢琴大师班等系列活动。
2、非专业组
初赛:2016年5月10日前完赛,以各分赛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分赛区需于5月15日前将入围决赛选手名单及成绩上报大
赛组委会(上报人数为参赛选手总人数10%)。
决赛:2016年6月-7月在中北大学进行。
具体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根据参赛组别按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获一等奖的选手其指导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九、其它
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具体事宜可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张老师()
牛老师()
地址: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
电子邮箱:
附件2:
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各分赛区联系人名单太原市:彭老师
张老师
牛老师
大同市:吴老师
张老师
朔州市:乔老师
忻州市:戴老师
吕梁市:贺老师
晋中市:王老师
张老师
阳泉市:刘老师
长治市:尚老师
晋城市:侯老师
临汾市:曹老师
运城市:徐老师
附件3:
2016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钢琴比赛报名表
件,照片后填写姓名、组别、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