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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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职能,促使管理者履行起基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工作的设计、安排、督促、评价功能,在要求员工履行好正常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激励各个岗位能有更优秀的表现和工作成果,将集团年度经营目标层层分解到季度、月度、岗位,并层层督导落实、考核,特制定本岗位绩效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按集团《新员工试用管理规定》为准。

3.0 集团各岗位绩效考核原则:

3.1 考核周期规定:

3.1.1 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决策层不设置月岗位绩效考核奖金,采用年度考核,以利润导向兑现年终奖金的方式,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具体考核以《业绩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和具体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约定为准。

3.1.2 集团各直属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采用月度计划总结考核、季度汇总取平均得分兑现岗位绩效考核奖金的方式,季度考核周期为集团规定的三个月度考核周期。

3.1.3 集团除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各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采用月度考核兑现岗位绩效考核奖金的方式,考核周期为当月26日到次月25日为一个月度考核周期。

3.1.4 集团工程项目团队成员采用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费成本控制、回款考核兑现岗位绩效考核奖金的方式。具体考核以《项目施工进度管理考核办法》为准。(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方式根据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后修改)

3.2 集团各岗位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标准:

3.2.1 部门总监级高层、中层主管及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设置月薪总额中的15%为浮动工资,作为每月岗位绩效考核奖金基数。

3.2.2 业务骨干层员工:设置月薪总额中的10%为浮动工资,作为每月岗位绩效考核奖金基数。

3.2.3 基层员工:设置月薪总额中的10%为浮动工资,作为每月岗位绩效考核奖金基数。

3.2.4 试用期员工、临时聘用人员、提成工资制员工、兼职人员、集团有其他业绩考核方式规定的员工不享受月岗位绩效绩效考核奖金。

3.2.5 具体集团各岗位的岗位绩效考核浮动工资在各岗位薪酬结构中的组成,以集团《薪酬及福利制度》为准。

3.3 岗位月度绩效奖金发放条件及考核原则:

3.3.1 岗位绩效奖金发放条件:是指岗位基本职责正常履行完成的基础上,针对岗位有突出表现和成绩、按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条件下的、经考核确定后予以发放的浮动激励工资。

3.3.2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各单位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岗位对岗位职责任务的设计应以本以配合、支持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和承接新项目的需要为首要工作任务。

3.3.3 岗位绩效考核中应遵循层层任务分解和任务指标下达、考核每月落实的原则,贯彻至上而下的下达任务和考核的方针。上级对下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考核指标包含:

3.3.3.1集团、公司、部门当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到月度、该岗位工作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

3.3.3.2集团董事长会议布置的该部门职能分解到该岗位工作职责的工作任务。

3.3.3.3所考核岗位的管理短板或任务完成短板的考核点。

3.3.3.4岗位工作衡量的关键控制点。

3.3.3.4部门或公司月例会中布置的该岗位工作职责涉及的工作任务。

3.3.3.5其他部门要求该岗位月度配合的工作内容。

3.3.4 所有的岗位绩效考核以任务结果导向为原则,强调在考核期间达成预定的绩效结果为目标,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态度对工作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3.3.5直接上级必须将考核结果与直接下级面谈,鼓励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取得员工本人亲自签署的同意意见,方可作为岗位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有效依据。

3.3.6 在绩效考核周期内,为达到绩效目的,直接上级有责任对下属员工绩效的达成进行辅导、协助、督促、改进指导等,以期结果员工和团队整体绩效的提升,而非忽略过程只注重结果的扣除考核分值。

3.4 考核管理职责划分:

3.4.1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各岗位的考核由董事长指定考核管理责任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的所有岗位绩效考核过程公正性与有效性的监控。

3.4.2 集团岗位绩效考核的管理职责部门是集团人力行政部,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执行考核结果的收集与整理。

3.4.3各集团直属部门及集团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至少有85%的考核权重来自于部门月工作计划的考核,由集团计划运营部负责每月将每月计划考核的结果统计提交到集团人力行政部。

3.4.4 各集团直属部门及集团下属子公司经理及以下岗位的绩效考核管理责任人为集团直属部门及集团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事状况自行约定各岗位考核具体责任人及考核结果占比权重,经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3.4.5 各级管理者是直接下属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以下的职责:

3.4.5.1 在考核时应对下属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价。

3.4.5.2认真履行对员工达成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定时召开绩效检讨会,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团队能力的整体提升。

3.4.5.3各级管理者要不断提高管理技能,有效与员工沟通、指导。

3.4.5.4负责本部门下属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3.4.6 考核结果的书面回复及归档:

3.4.6.1集团各直属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的月计划考核结果由集团计划运营部书面反馈给集团人力行政部及各高层管理者本人,考核档案由集团计划运营部负责提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团队带领及成长指标、或其他集团人力资源特别指定的考核权重部分的内容由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考核。

3.4.6.2各集团直属部门、子公司、项目部各岗位的考核结果由上级回复下级,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部门责任人每月将本部门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提交集团人力行政部,以便岗位绩效奖金的及时兑现;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绩效面谈和签字,集团人力行政部当期不予核算岗位绩效奖金,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4.0 集团各单位每月计划考核及考核落实规定:

4.1 各集团直属部门总监及集团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每月计划考核由集团计划运营部负责。

4.1.1 集团对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原则以任务结果和关键业绩导向为主,周边绩效评价为辅。

4.1.1.1 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月的计划工作及重点工作任务的月度计划考核结果占总考核指标的85%。

4.1.1.2团队带领及培训、部门员工流失指标占比7%。

4.1.1.3相关联单位的协作占比8%。

4.1.2各集团直属部门总监及集团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布置工作、相关单位的工作配合要求,编制本岗位的《每月KPI计划考核表》,于每月26日提交集团计划运营部。KPI指标(即:关键绩效指标)的设置要遵循目标清晰明确、目标量化、目标具有挑战性及可达性、目标要组织与个人能力结合、目标要有时程等五大原则(即:须符合SMART原则)。集团各直属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的KPI指标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部门重点工作、集团管控重点等来设置,具体计划的编制按集团《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可参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参考表》。

4.1.3 集团计划运营部结合集团当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关键节点计划、董事长、总经理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要求、相关联协作单位提出的工作配合要求、为达到经营目标必要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任务等,进行审核并修改后于每月28日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并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在次月2日前将当月的考核计划任务书面下达到各直属部门总监及集团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

4.1.4 对于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的临时突发重点工作,由集团计划运营部下达《重点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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