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烟台市牟平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文件

烟牟教体党发[2011]7号

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党务公开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扩大党务的透明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纪,积极稳妥。党务公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科学安排,规范运作。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局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公开。区委将每月15日确定为全区公开日,进行集中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开。对党员和群众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并将答复及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目标要求

2011年9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全部推行党务公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的公开目录、明确的公开形式、固定的公开载体、规范的公开程序、健全的制度体系。通过党务公开,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

力和执政能力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四、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培养和管理情况。干部培养、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7.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改进和推进工作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9.其他根据需要应当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形式

1.各类新闻媒体。包括电视、网络、报刊等。

2.各类会议。包括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各种对话会、听证会等。

3.各种规范性文件、简报、电子屏幕、公开栏、文件查阅室等。

4.其他群众认可的有效形式。

六、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应在事项确定后五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底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当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并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在五日内受理党员、群众申请,十五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实行党务公开分工责任制。党务公开工作在教体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的领导下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办公室。

(二)建立实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各基层党组织批准,报教体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局党委备案。

(四)建立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一定比例的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监督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制度。教体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