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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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酒店有限公司
章程
二O 年月日订立
章程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三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第十一条公司住所为:抚松县东岗镇小山村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金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
1、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2、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3、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4、码:
5、码:
6、码:
为20
1%;
2%;
3%;
4、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5、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6、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7、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监事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且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组织。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即股东年会)。代表十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三十八条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做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执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分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非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