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法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金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还对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本文旨在分析金融犯罪的类型,探讨金融犯罪法律适用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为打击金融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一、引言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侵害金融管理秩序、金融市场秩序、金融资产安全等的行为。
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跨国性等特点,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金融犯罪进行法律适用。
二、金融犯罪类型1. 诈骗类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2. 侵犯财产类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3. 洗钱犯罪:包括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4.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包括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5.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等。
三、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金融犯罪法律适用过程中,无论犯罪分子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依法受到处罚。
2. 重罪重罚原则:对于金融犯罪,应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法从重处罚。
3. 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在金融犯罪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4. 证据为本原则:在金融犯罪案件审理中,必须以证据为本,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5. 国际合作原则:在打击跨国金融犯罪过程中,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四、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金融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融犯罪法规定
金融犯罪法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金融犯罪法规定。
本文将就金融犯罪法规定展开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些法规定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章金融犯罪法规定的背景和意义金融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构、扩大、隐瞒或者歪曲信息等手段,从金融市场非法获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
金融犯罪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金融犯罪法规定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
第二章金融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金融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犯罪的定义和范围: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为了明确何种行为属于金融犯罪,以及其范围的界定。
一般来说,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诈骗、金融洗钱、内幕交易等行为。
2. 金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规定了金融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金融犯罪行为的认定,可以借鉴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评判,对于犯罪分子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金融机构的监管:为了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金融制度的正常运行,金融犯罪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内部控制要求以及遵守反洗钱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金融犯罪法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金融犯罪法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 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金融犯罪法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
这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金融犯罪法规定将矛头对准那些以诈骗、欺诈等手段损害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犯罪分子,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3. 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金融犯罪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第四章不同国家对金融犯罪法规定的比较各国在金融犯罪法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金融犯罪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金融财产权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2)拘役:对于情节较轻的金融犯罪,可能被判处拘役。
(3)罚金:犯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2. 常见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犯罪人应当将非法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2)赔偿损失:犯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犯罪人应当支付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
一、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二、职务犯罪客观量刑标准(一)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二)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三)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五)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六)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金融刑事法金融犯罪与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金融刑事法金融犯罪与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金融刑事法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包括金融诈骗、洗钱、金融焦点交易、内幕交易等。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金融犯罪也涉及到金融刑事诉讼,即对涉嫌金融犯罪的人进行立案、侦查、审判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以下将对金融犯罪以及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假、隐瞒等手段进行欺诈、侵占、洗钱等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融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金融诈骗: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金融诈骗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其刑罚进行了规定。
2. 金融洗钱:指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洗钱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监管和打击措施。
3. 金融焦点交易:指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高频交易、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期货法对金融焦点交易进行了规范,并对其进行了打击。
4. 内幕交易: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期货法以及刑法对内幕交易都做出了规定,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是金融犯罪中的一些常见类型,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
针对金融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并且不断强化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金融刑事诉讼是对涉嫌金融犯罪的人进行法律追究和刑事审判的过程。
在我国,金融刑事诉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1. 立案阶段: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掌握了金融犯罪的线索时,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金融犯罪知识点总结
刑法金融犯罪知识点总结一、金融犯罪的定义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金融利益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目的而违法犯罪的一类行为。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金融诈骗、金融欺诈、金融洗钱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犯罪的类型1.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利用虚假借款、投资、理财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金融诈骗往往是以高额利息、高收益等为诱饵,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承诺,诱骗受害人相信自己的谎言,并最终骗取他人的财产。
金融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金融欺诈金融欺诈是指利用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不对称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规则,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金融欺诈在金融市场中非常普遍,包括证券欺诈、期货欺诈、外汇欺诈等各种形式。
3. 金融洗钱金融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取的黑钱通过金融渠道,掩饰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上去合法的过程。
金融洗钱是犯罪分子隐藏犯罪所得、逃避追查和没收的主要手段,对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4. 其他金融犯罪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类型的金融犯罪外,还包括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网络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行为。
三、金融犯罪的危害1. 对金融市场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使得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发挥其调节经济的功能。
2. 对金融体系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金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资金链断裂、金融危机等严重后果,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3. 对社会经济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金融犯罪不仅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金融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强金融犯罪行为往往在资金流转、信息交换等环节中进行,涉及的主体众多、交易方式复杂,很难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金融刑法律责任
金融刑法律责任金融领域是现代社会经济运作的核心,但随着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犯罪也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各国对金融犯罪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金融刑法律责任因此而产生。
本文将讨论金融刑法律责任的定义、种类以及相关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金融刑法律责任的定义金融刑法律责任是指违反金融法规和金融交易规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行为涉及金融领域,给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金融刑法律责任旨在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金融刑法律责任的种类1. 金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是指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欺诈手段,蓄意诱骗他人从事金融交易,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金融欺诈手段包括证券操纵、内幕交易、虚假发布信息等。
2. 洗钱罪洗钱罪是将来自犯罪活动的资金或财物,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来源,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行为不仅对金融系统造成不良影响,还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3.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常见的形式包括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伪造金融工具等。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带来损失并造成金融系统风险的行为。
此类行为常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进行投资。
5. 金融黑幕罪金融黑幕罪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利用内部信息优势、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等手段,做空或干扰市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金融黑幕罪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金融刑法律责任的相关立法和法律实施1. 金融法律的立法各国针对金融犯罪问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击金融犯罪。
以中国为例,中国刑法修订了金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法律对金融犯罪严厉打击。
2. 金融监管机构的角色金融监管机构在打击金融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
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一、引言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极大,不仅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还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金融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成为了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深入探讨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
二、金融犯罪的定义和特征2.1 金融犯罪的定义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非法手段获取财富或者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
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诈骗、洗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2.2 金融犯罪的特征金融犯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度专业性:金融犯罪往往需要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技巧,犯罪分子通常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
2.高度隐蔽性:金融犯罪常常通过虚假交易、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其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被察觉。
3.高度利益驱动:金融犯罪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因此犯罪分子往往冒着被发现的风险进行犯罪活动。
4.跨国性: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犯罪也具有跨国性的特征,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国际金融体系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
三、金融犯罪的分类和刑法学原理3.1 金融犯罪的分类金融犯罪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手段进行分类。
常见的金融犯罪分类包括:1.金融诈骗:指以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2.洗钱:指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交易手段掩盖其非法来源的行为。
3.内幕交易: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股票交易等行为。
4.操纵市场:指通过虚假信息、恶意交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和交易行为的行为。
3.2 金融犯罪的刑法学原理在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刑法学原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的几个重要方面:1.罪刑法定原则:金融犯罪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2.罪刑相适应原则:金融犯罪的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既要有威慑作用,又要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和可教育性。
3.罪责划分原则:金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应当明确划分,区分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金融犯罪有哪些
金融犯罪有哪些涉及到金融犯罪怎么判?一、涉及到金融犯罪怎么判涉及金融犯罪的,怎样判刑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影响判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较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金融诈骗犯罪有哪几种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2、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行为。
4、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求请开出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无条件承兑的一项承诺。
5、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犯罪的行为是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管理的秩序,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金融犯罪所存在的罪名有很多,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司法解析与指导意见
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问题一
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在金融领域,创新是常态,但一些金融创新可能涉嫌金融犯罪。如何区分合法的金融创 新与违法的金融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问题二
跨境金融犯罪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金融犯罪日益增多。对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 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和适用法律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03
经济犯罪概述
经济犯罪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点
经济犯罪具有贪利性、法定性、双重违法性(即同时违反行政法和刑法的相关规 定)以及复杂性等特点。
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司法解析与指 导意见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金融刑法概述 • 经济犯罪概述 •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的关系 • 司法解析与指导意见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刑法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 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打击 和预防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影响
经济犯罪会导致资源配置失衡, 阻碍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公信力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诚信 体系,增加交易成本等。
04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的关系
金融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
立法宗旨
金融刑法旨在保护金融秩序和金 融安全,通过刑罚手段惩治经济 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
规制对象
金融刑法主要规制涉及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 犯罪行为,如欺诈、洗钱、非法集 资等。
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
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
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欺骗、窃取、贪污、侵占等手段,
通过对金融系统进行操纵、伪造、欺骗等行为获取利益或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犯罪行为。
金融犯罪行为通常包括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洗钱、资金诈骗、信用卡诈骗、银行诈骗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金融市场的公正与公平,也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各国法律体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责任:金融犯罪一般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逮捕、起诉和判刑等刑事制裁。
2. 民事责任:受金融犯罪行为影响的被害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 行政责任:金融犯罪行为涉及到金融监管领域,相关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可以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4. 国际协作:金融犯罪常常跨越国界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在追诉
犯罪行为和追回资产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国际法律合作机制、引渡协定等。
不同国家对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
都会对金融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犯罪与刑法惩治
金融犯罪与刑法惩治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领域内发生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的正常运作,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犯罪的惩治中,刑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金融犯罪与刑法惩治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犯罪情况以及刑法对金融犯罪的处罚力度。
首先,金融犯罪与刑法惩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金融犯罪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危害不亚于其他犯罪形式。
通过刑法的制裁,可以有效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作。
刑法对金融犯罪行为的定性与刑罚的规定,既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也对潜在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其次,目前我国金融犯罪情况较为严峻。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
其中包括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面对严峻的金融犯罪形势,刑法惩治力度应当加大,以保护社会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
要加强对金融犯罪的刑法惩治,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不同的金融犯罪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刑罚法规,确立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幅度。
同时,也应加强对新型金融犯罪的立法研究,及时跟进金融领域的发展变化,防范金融犯罪行为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其次,金融犯罪的刑法惩治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只有执法部门能够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才能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应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效果。
此外,加大对金融犯罪的刑罚力度也是刑法惩治的一个重要方面。
针对不同的金融犯罪行为,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
对于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如欺诈、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刑法应予以重刑惩治,以警示其他潜在犯罪分子。
同时,也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资产追缴,让他们无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对金融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金融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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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金融数据犯罪 的预警机制
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数 据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 监管手段: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监管技术等 监管重点:金融机构、金融数据、金融交易等 监管效果:提高金融数据安全,降低金融数据犯罪风险
PART SIX
非法篡改金融数据:未经授权篡改金融机 构或个人的金融数据
非法销毁金融数据:未经授权销毁金融机 构或个人的金融数据
非法泄露金融数据:未经授权泄露金融机 构或个人的金融数据
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身份 信息、银行账户等敏感数据
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个人和 企业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某黑客组织攻击金融 机构,窃取大量客户信息,被
判刑
案例四:某金融公司内部员工 泄露客户信息,导致客 犯罪行为: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篡改金融数据 犯罪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司法认定:根据犯罪行为、后果、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认定
司法解释:对金融数据犯罪的司法解释和适用范围 定罪量刑:金融数据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依据 证据收集:金融数据犯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 司法实践:金融数据犯罪的司法实践案例和经验总结
刑罚幅度:根据犯罪情节和后 果,确定具体的刑罚幅度
刑罚执行:根据犯罪人的具体 情况,选择适当的刑罚执行方 式
刑罚附加:包括罚金、没收财 产等附加刑罚措施
PART FOUR
案例二:某网络公司非法获取 用户信息,用于广告推送,被 判刑
案例一: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 之便,非法获取客户信息并出 售,被判刑
民事责任:个人在金融数据犯罪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打击
金融刑法与经济犯罪打击在当今社会,经济犯罪如虎添翼,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金融刑法作为经济犯罪打击的法律武器得到了广泛运用和重视。
本文将从金融刑法的起源、原则以及对经济犯罪的打击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金融刑法的起源与发展金融刑法作为一门专门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学科,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的法国。
随着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各种经济犯罪在社会上泛滥,从而促使了金融刑法的产生和发展。
以法国为例,该国的金融刑法是从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变革中逐渐形成的。
其中包括颁布《1996年12月防治犯罪法》以及创建合同编号等措施。
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实施,为金融刑法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金融刑法的基本原则1. 条件罪责原则金融刑法的特点之一是条件罪责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金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法定行为和主观过失两个要素,才能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性。
2. 法定罪原则金融刑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定罪原则。
根据法定罪原则,任何一项行为只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制度化和有序化。
3. 国际合作原则金融犯罪通常具有国际化的特点,因此,国际合作成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金融刑法要求各国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
三、金融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打击金融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打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实现对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
1. 严格的法律制度金融刑法构建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惩罚标准。
凭借这一法律制度,可以对各类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惩罚。
2. 加强执法力度金融刑法要求执法机关对经济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以及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举措,有效降低了经济犯罪的发生率。
3. 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金融犯罪往往涉及跨国行为,因此,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至关重要。
金融犯罪的法律处罚
金融犯罪的法律处罚
金融犯罪的法律处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金融犯罪及其可能的法律处罚:
1. 洗钱罪:洗钱是将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合法化的行为。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没收非法所得。
2.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金钱或财产的行为。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返还被欺骗的资金或财产。
3. 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返还非法获利。
4. 证券欺诈罪:证券欺诈是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欺骗证券市场的行为。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5. 离岸金融罪:离岸金融是指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进行的金融交易来逃避本国税收和监管的行为。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追缴非法所得。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金融犯罪及其可能的法律处罚,具体的处罚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
2024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什么是金融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
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二、2024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金融诈骗罪判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法学 第十五章 金融刑法及罪名
二、金融刑法表现形式 三、金融刑法与金融刑法学的区别 金融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金融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二、金融刑法时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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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概述 一、金融犯罪概念与特点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 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 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 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的骗购外汇罪,共涉及34个罪名。 二、金融犯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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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构成 一、金融犯罪构成概述 二、金融犯罪主体 三、金融犯罪主观方面 四、金融犯罪客体 五、金融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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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 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 “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 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 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 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 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 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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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形态 一、金融犯罪形态概述 二、金融犯罪的共同形态 三、金融犯罪的基本形态 四、金融犯罪的完成形态 五、金融犯罪的特殊形态 六、金融犯罪的复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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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原因一、金融犯罪原因概述 二、金融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金融犯罪的个体原因 金融犯罪处罚 一、金融犯罪处罚概述 二、金融犯罪处罚原则 三、金融犯罪处罚种类 四、金融犯罪处罚的适用 金融犯罪预防 一、金融犯罪预防概念和原则 二、金融犯罪预防内容
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汇览
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汇览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现象也日渐增多,对社会秩序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我国对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立案量刑标准,以便于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社会的经济安全。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以虚假形式制造、出售伪造货币、制作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伪造货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1.少量制造或贩卖伪造货币,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不并处罚金;2.大量制造或贩卖伪造货币,或者情节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3.违法中介贷款、直接融资、信贷担保等业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处罚金;4.伪造货币罪致使商业银行破产的,依照破产宣告前最后一个财务年度末的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分别从三千万元以下、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下、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下、十亿元以上的部分确定罚金的高低标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洗钱罪洗钱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把其犯罪所得的资金,变成看似合法的收入。
为了遏制洗钱罪的蔓延,明确的量刑标准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对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1.非常规手段洗钱数额较小的,判处拘役二年以下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非常规手段洗钱数额较大的,或者使用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并处罚金;3.洗钱数额特别巨大、使用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以特殊手段洗钱,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处罚金;4.洗钱数额在特别巨大以上、使用非法所得数额在特别巨大以上,或者专门从事洗钱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重要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
其他金融犯罪除了伪造货币罪和洗钱罪外,我国还对其他金融犯罪制定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金融刑法与反洗钱的法律规制
金融刑法与反洗钱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不容忽视。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其中包括金融刑法和反洗钱法。
这两个法律领域的建立旨在保护金融系统免受犯罪活动的侵害,并打击洗钱行为。
金融刑法是针对金融领域犯罪行为的专门法律,旨在惩罚那些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欺诈、非法融资、洗钱等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这些犯罪行为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金融刑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定罪和法律制裁,以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
金融刑法的核心是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公平的审判和惩罚。
反洗钱法则是金融刑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洗钱是指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洗钱行为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巨大威胁。
为了防止洗钱行为,各国逐渐建立了反洗钱法律框架,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监测,确保所涉款项的来源合法、真实。
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在于阻止犯罪者将非法资金注入正常经济系统,同时追踪并冻结涉嫌洗钱的资金,为刑事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刑法和反洗钱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犯罪分子不断改变策略,使用新的技术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如虚拟货币、匿名银行账户等。
这给执法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其次,国际金融活动日益复杂,资金流动快速,跨境交易增多,导致追踪资金来源变得更加困难。
这要求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和洗钱活动。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不断完善金融刑法和反洗钱法的法律体系。
首先,建立强大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提高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确保尽职调查和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此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打击洗钱行为。
然而,单纯依靠法律规制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还需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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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刑法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备的金融刑法体系_由于我国金融业起步晚,发展远不够成熟,当前我国金融刑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试对我国金融刑法中金融犯罪的范围、金融刑法的罚金刑、金融犯罪的数罪并罚等问题略作探讨。
以期对金融刑法的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金融刑法;犯罪;罚金刑
金融刑法是指规定金融犯罪范围、特征及其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金融刑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国外金融刑法的粗略研究可以发现,金融刑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刑法典中规定金融犯罪。
如德国、日本,均在刑法典中规定有关金融犯罪的内容。
我国现行《刑法》也设专节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罪”。
二是附属刑法形式,即附在金融行政法规中的刑法规范。
如《日本银行法》第61,62条均为刑法规范,其中第61条规定“对于未取得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藏大臣的认可而擅自经营银行业者,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三百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二罚并处”。
我国现有的几部金融行政法中,也都规定了相应的刑法规范,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均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单行金融刑法。
如1951年4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均属单行金融刑法,它在一定时期内弥补了我国金
融刑法不足的问题,对打击金融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一定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金融刑法所做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对金融刑法的补充。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吸收了《决定》的主要内容,形成了我国较完备的金融刑法体系。
新《刑法》规定了六类金融犯罪:即妨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业务管理秩序罪;破坏证券、股票、债券发行管理秩序犯罪;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
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金融刑法体系,但通过一年多的司法实践,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下面针对这些问题略加探讨。
一、金融犯罪范围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五节的规定,我国金融刑法包括上述六类犯罪,但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这几种犯罪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一节,是否意识着这些罪属于金融犯罪范畴?笔者认为,这几种犯罪不属于金融犯罪,理由有二:第一,《刑法》关于金融犯罪两节中,仅规定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采取虚假理赔的方法,进行贪污和业务侵占的犯罪行为,而未规定其他金
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业务侵占罪,如果将这一犯罪归为金融犯罪,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此类犯罪不属于金融犯罪,这显然不符合一般立法规则。
第二,从犯罪构成的条件来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贪污、业务侵占、受贿、挪用犯罪,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但是,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贪污和挪用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受贿罪所侵占的客体是金融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廉政建设制度,此类犯罪不完全具备金融犯罪的特征。
因此,《刑法》第183条至第185条所规定的几种犯罪,应归属于贪污贿赂犯罪,而非金融犯罪。
新《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这几种犯罪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中出现较多的犯罪,二是因为这几种犯罪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易出现异议,因此,在金融犯罪章节中特别规定下来,旨在强调和避免歧义。
但笔者认为,这种立法体例虽然有一定的有利作用,但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一是因为这样规定会使人对金融犯罪的范围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二是会带来适用法律上的麻烦,造成立法上的重复,其方法并不可取。
二、金融刑法中的罚金问题
新《刑法》第三章第四、五两节共计30条,涉及金融犯罪54个罪名,除9个罪未规定并处罚金外,其他各罪均规定了并处罚金问题。
对罚金刑的数额规定,采取了两种形式,即幅度罚金方式和比例罚金方式,比例罚金方式又有百
分比和倍比两种情况。
幅度罚金方式的罚金起点是一万元,绝大部分条款罚金起点为二万元。
新刑法规定了大量的罚金刑,体现了世界立法重经济刑的趋势,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意识和执法观念转变的重要体现。
但是,罚金刑实际执行结果,却与立法意图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
据统计,某市所辖的十三个基层法院,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共审结金融犯罪案件32件,其中,妨害货币犯罪1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件,金融诈骗5件,非法发放贷款1件,伪造有价证券2件(含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少,共处罚金142.5万元,其中,最高罚金30万元,最低5000元(新刑法实施前犯罪),所判罚金共执行4.2万元,占罚金总额的2.95%。
罚金刑执行率如此之低,既与立法意愿相悖,又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罚金刑执行率低的原因除了执行缺乏督促机制,执行意识不强等主客观原因外,立法脱离实际,即罚金额规定太高,也是造成罚金刑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上述案件中,涉及妨害货币犯罪的共13件。
其中,12个被告人均为农民,家庭比较贫困,即使是两万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其实际执行也几乎不可能。
罚金刑数额太高,是罚金刑难以执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金融犯罪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刑法》第194条第一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该条第二款又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条的两款包
含两个独立的罪名,这已被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所确认。
《刑法》第186条中规定的“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也属于此类情况。
在一人同时犯上述两条中的两个罪名时。
是否施行并罚呢?作者认为,支票、汇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存单等,虽然在用途和操作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它们都是银行的结算凭证。
利用票据或其它结算凭证诈骗,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其前提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的对象非“关系人”即“关系人以外的人”,之所以区分“关系人”和“关系人以外的人”,是因为由于发放对象的不同,在处理结果上有所不同。
向关系人非法发放贷款,“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向关系人非法发放贷款罪处罚较重。
由于非法发放贷款对象的不同而处罚不同,完全可以用同一罪名来表示,仅规定向关系人非法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即可,没有必要规定两个罪名,更不应实行并罚。
四、金融期货犯罪的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期货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对期货市场运作还缺乏统一的法规进行管理,尤其对期货经纪商的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再加上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不成熟,实践中因期货公司的欺诈行为而导致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的现象屡见不
鲜。
由于我国目前现有的期货交易相关的办法、通知中仅规定对期货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如在《国债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债期货经纪业务的行政处罚,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对不如实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风险或者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用假名进行交易,伪造、涂改、买卖多种审批文件和各种业务凭证,故意制造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而对期货交易中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处理上无法可依。
鉴于我国《刑法》刚刚修改不宜马上又改,而期货交易又与证券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笔者建议,对期货交易中的犯罪行为,符合现行刑法规定的有关犯罪特征的,应依据现行《刑法》处理。
如对擅自设立期货交易机构的,可按刑法第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理;故意制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按刑法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处理;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按刑法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处理。
同时,应加快期货立法的进程,对于那些刑法中尚未规定,且属于期货交易中特有的犯罪行为,如期货诈骗行为、私下对冲行为等,应在期货法中明确规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刑事法律规范,以有效地惩治期货犯罪,达到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的目的,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