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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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 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 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
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
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 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 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12
标准篇
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 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 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 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 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 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 理”2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 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 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 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 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汇总于表1)。
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 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 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燕 程志军 叶凌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建筑类型、评价阶段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定级方法、加分项评价、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新国标GB50738-2014绿色建筑评价与衡量技术研究细则四稿子

新国标GB50738-2014绿色建筑评价与衡量技术研究细则四稿子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年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一般规定 (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1 控制项 (5)4.2评分项 (5)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1)4.1 控制项 (11)4.2评分项 (11)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4.1 控制项 (16)4.2评分项 (16)7 节材与材料源利用 (21)4.1 控制项 (21)4.2评分项 (21)8 室内环境质量 (25)4.1 控制项 (25)4.2评分项 (25)9 施工管理 (30)4.1 控制项 (30)4.2评分项 (30)10 运营管理 (34)4.1 控制项 (34)4.2评分项 (34)11 提高与创新 (38)4.1 控制项 (38)4.2评分项 (38)本标准用词说明 (41)引用标准名录 (42)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其中,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评价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解析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解析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不按面积折算)。
原则之二,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参见第 3.1.1条。
原则之三,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允许部分因条
款不适用而不参评,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以第5.2.5条
(输配系统能效)为例,如果建筑内设有3个输配系统, 只有所有系统能效均满足要求才给分(2个满足一个不满 足也不给分)。更严格的是第10.2.8条(智能化系统), 商住楼只有住宅、商场均满足要求,才能得到第1款的6分。
略)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
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
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 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与2006版标准相比,2014标准将涉及施工、运营和优选 项的要求归集到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创新与提高章节。
原则之四,就低不就高。在原则三的基础上,如遇递 进式的分档分值,如条文及说明没有特别交代的情况下, 适用本条原则。以第8.2.6条(采光系数)为例,如果商住 楼中的居住建筑部分可得8分,但公共建筑部分(商场) 得分4分,该条最终得分为4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发布日期:2015-01-29??浏览次数:118804核心提示: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于2011年9月召开了 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标志着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形成 了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工作规则等文件,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技术 原则。会后,修订组以全体会议、专题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进一 步落实了标准框架结构和技术原则,对标准条文进行了初步编写 和修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方式等),形成了标准修订初稿。
严格地讲,上述“各类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实际上都是 “得分率”。因为建筑的情况多样,各类指标下的评价条文不可 能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对某一栋具体的被评建筑,总有一些评价 条文不能参评。因此,用“得分率”来衡量建筑实际达到的绿色 程度更加合理。但是在习惯上,“按分定级”更容易被理解和接 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基本规定”章 中规定了一种折算的方法,避免了在字面上出现“得分率”。表2 给出了一个分值计算示例。
1、适用建筑类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适用范围,由原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 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 各主要类型。其确定依据是:
(1)由近些年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实践来看,绿色建筑的 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 不断提出。截至2012年底,742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已有医疗 卫生类5项、会议展览类9项、学校教育类12项,但具体评价中 却反映出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对于这些类 型的建筑考虑得不够。(2)近些年先后立项了《绿色办公建筑 评价标准》GB/T50908-2013、《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已 报批)、《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 准》、《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等针对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包括上 述建筑类型在内的各类民用建筑予以统筹考虑,必将有助于各国 家标准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3)项 目试评工作也纳入了4个医疗卫生类、5个会议展览类、7个学校 教育类以及航站楼、物流中心等建筑,初步验证了《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GB/T50378-2014对此的适用性。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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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
2006 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 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 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 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 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 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相应地,将
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 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 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其他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自, 2015年1 月1 日起实施《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自, 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090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CSUS/ GBC 2-2011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 04-2013自2013 年4 月1 日起实施《绿
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 05-2014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在编国家标准: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
相关地方标准:
上海市《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天津市《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DB/T29-204-2010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O10 J11753-2010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2012
江苏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3/T1039-2007
福建省《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0 J11573-2010江西
省《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6/J001-2010,J11591-2010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 J11957-2011河南省《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1
湖北省《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
广东省《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
海南省《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6-024-2012)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2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试行)DBJ52/T065-2013 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3/T-49-2013 陕西
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2/T25-3064-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45/T 567-2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4/T954-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版)》CSUS/GBC 1-2010
台湾省2004 年起实行绿色建筑法制化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 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 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 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 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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