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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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一个国家民族综合实力的表现。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必须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封建宗族思想是腐朽落后文化,近年来在广大的中国农村,有复活和蔓延趋势,已经成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障碍。因此,了解中国农村宗族思想的嬗变、社会危害、消解策略等,是进行乡村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一、宗族释义
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大多数宗族史论著都认可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位,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把宗族也称为家族。宗族现象几乎在世界所有民族的历史上都存在过,延续时间有的长达数千年,古代的希伯来、德意志、斯拉夫、亚述、赫梯等民族,我国的匈奴、鲜卑、突厥、女真、预考然等北京游牧民族、南方一些以务农为主的少数民族以及一些汉族地区等概莫如此。
宗族现象一般体现为宗祠、族谱、族规、族武装、族墓地等现象,其基本物质在于血缘性、聚居性、封闭性、稳定性、等级性、农耕性、自给性等。(1)宗族首先是在一定的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血缘关系定格形成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往往表现出某种程序的合一。(2)宗族内族权、父权、夫权统治广泛存在,体现出强制、依附、从属的宗法家长遗风。对违背族权、父权、夫权统治的人往往处以杖打、诛伐、革除出族等严厉的惩罚。(3)宗族共财制广泛存在。宗族组织往往作为聚宗合族、祭祀、修缮、互相救济、组织生产、抵御外敌的工具,这就需要实行一定程度的宗族共财制度,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4)受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宗族共同体具有超稳定性和封闭性特征,这种超稳定性和封闭性既是宗族滋长的胎盘,又是宗族繁衍的结果。
二、宗族的存在、发展是历史的过程
宗族是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马克思在《民族学笔记》中论述民族问题时就曾提到了介于在“氏族”和“家族”之间存在一种“组合家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古代德意志人的土地制度时也曾指出:“至于他们的经济单位是氏族,还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某种共产制亲属集团,或者所有三种集团依土地条件的不同都存在过,关于这些问题将来还会长久争论”。这里马克思的“组合家庭”、恩格斯的“某种共产制亲属集团”实际上就是宗族的原生意义。1917年,列宁在其《国家与革命》中直接将“宗族社会”当作人类社会的一个阶段一宗族社会进入了人类的文明进代,因而它不同于原始社会;它不存在土地私人所有制,不能将人划分为阶级,因而它又不是阶级社会。
中国是一个宗法国家,长期以来,家居政坛之上,家国不分,家国一体。家庭组织孕育了宗族制度。中国的宗族制度生产于氏族社会末期,西周时代就基本成型,宋以后得到了典型表现到了明清,宗族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在南方。整个封建社会时期,宗族制度不仅不
绝如缕,宗族秩序占居了主导地位,而且宗族制度及其变种长期渗透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封建的统治者正是利用了宗族的这种特性物质进行行政控制,使得宗族现象在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当然,也使得“族权”与封建的“政权”、“神权”、“夫权”一道成为束缚中国传统农村的四条枷锁。
到了国民时期,国民党实行保甲制度,加强了对农村的权力控制,在一定程序上销蚀了宗族权势的主导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到5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阶级意识冲淡了血缘宗族意识在乡村中的影响力,对传统的宗族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但是,由于它是一场基于政治主导性的变革,乡村生产方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农村生产力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没有根本动摇宗族存在的政治经济条件,宗族现象依然在滋生、繁衍。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合作化运动,按照统一经营、按土地入股和劳动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推行了统购统销体制,第一次将绝大多数农民集合在跨家庭的集体组织中,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合理配置来构建组织,创造了家族共同体组织的组织形式。这些措施从逻辑上超出了血缘关系,超出了宗族体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从而削弱了宗族存在的根基。后来的人民公社则以“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集体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配之以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体系。这种超血缘关系的劳动组织和统一指挥的劳动形式再次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宗族的基本功能被限制。再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则是以一种更加绝对的方式完全打倒了家庭共同体,撕开了家庭成员间亲情和血缘关系温情脉脉的面纱,宗族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点。合作化、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使得农村地缘关系、业缘关系日益重要起来,农村村社由社会主义的统一制度构成了一个整体,实现了分散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同时,随着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体制、行政指挥等环节在乡村正式确立,乡村有了完整的正式组织,宗族文化的生存土壤被切割,宗族文化被相当程度的控制。但是,这种统一的整体并非是建立在由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达而决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虽然行政力量在乡村的延伸达到了顶峰,但是,这种行政权力也不是以物质生产的提高为基础的。所以,宗族文化的生存根基并没有被完全摧毁,宗族文化并没有消失,只是进入了一个暂时休克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急剧变革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小城镇的建设、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民工潮”的涌动,构成了一道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景观。但是,应该来说,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根本性转变。较低水平的生产力还无以能够破除农村宗族势力的政治根基和经济土壤,加之随着国家政权力量在农村的弱化,社会控制的乏力、社会体制的离散,宗族现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其社会特性还相当活跃。
三、中国农村宗族势力复活之原因
通常可以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宗族现象是否复活;一是看是否修了族谱,一是看是否维修或重建了祠堂。以此来观照中国农村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地方特别是南方许多村庄,小到修祖坟、祭祀,大到修族谱、开庙会等,形成了一道宗族复活的灰色景观。当然,宗族现象之所以死灰复燃自有其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