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细则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咸政办发[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63号)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牌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促进全市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协调和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服务和指导全市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的工作。
(三)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中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工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已废止和已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已废止和已失效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西青政发〔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已废止和已失效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西青政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经清理,决定废止及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决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29日附件1
附件2。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____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____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会议管理:晨会:一天的工作计划。
夕会:工作总结,遇到的问题等。
注意事项:报告工作不允许说“车轱辘”话,电话必须静音或震动。
如有违反规定,罚款____元。
二、公司形象管理:统一正装,佩戴胸牌,办公环境整洁,客人来了,倒水沏茶。
领导带客人到各部门参观,部门负责人带领员工全体起立:张董好。
以上规定违规者罚款____元(不穿工装罚款____元)。
三、打/用印管理:1、为了公司节约总成本和控制办公费用总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内____文件应采用“再生纸”打印。
2、公司所有文件统一发送到财务部,由田丹打印。
未经允许不可以私自打印,急迫性经由财务根据其缓急确定先后秩序。
3、本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之行文由财务部负责盖印。
公司各部门申请签章及总经理、董事长职章,应提出申请,经上级核准后交由财务部,由财务部登记于登记表。
以上规定,如有一条违规罚款____元。
四、易耗品管理:为了控制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实行统一管理,如各部门有需要,可到财务处申请,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入/辞职管理:员工经过____天的无底薪试用后才可正式入职(计算底薪),入职时需要到人事部填写《入职登记表》,后面需附上:(____,学历证明)复印件,简历右上角贴一张小二寸照片。
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申请,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以便于人事部及时填补空缺招聘人才。
辞退时按制度办理辞职手续,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有任免权限的主管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门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清单》后方可视为按正常手续辞职,行政管理部通知财务部结算工资。
六、考核管理:清华科技园公司对部门的考核,主要内容如下:费用情况、资金状况、业绩完成进展情况以及公司运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员工的考核主要为业绩、品德、行为的执行情况。
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一般周期为一个月,奖金金额为____元。
七、执行力管理。
领导交代的工作,授予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完成,罚款____元,罚单当日立即交到财务处。
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5篇)
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5篇)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5篇)“员工手册”是一个企业的员工规章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浓缩,是企业内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起到了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作用。
那么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要如何拟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篇1)一、销售员岗位职责1、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3、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指标。
4、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直至售后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
5、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主管反映,并在工作记录本做记录,以便在会议上提出让每个销售人员分享。
6、每日认真填写客户登记表,工作日报表,每周认真填写周报表,每周一前上交周报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7、在业余的时间充分学习销售理论和有关知识,接受公司的定期考核。
8、随时收集相应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
9、定期的去周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总结本项目与其他项目的优势和劣势,在会议上与其他销售人员进行讨论。
10、销售员的日报表要在当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过时不候,也不能补交。
如出现该种情况由主管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填写认购书时,除财务外,销售员也要写清购房总价款、单价。
12、当日值班的销售员负责电话的接听。
办公区域不得没有销售员,三声以内必须接电话。
接电话一律应答为“您好!__”。
要让客户听清楚,然后为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介绍本项目并充分了解客户的意图可能的情况下要将客户约访来到现场。
二、销售员行为准则1、对外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本销售体利益,尽可能使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销售部内部机密,不得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牟取个人利益,如有此种情况发生公司将有权解聘该销售人员并扣发其剩余佣金与工资。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公文及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企业公文及管理制度办法—、概说(一)含义。
办法是机关单位对某一工作、活动制定具体处理方法用的法规文书。
(二)特点。
1.调整事项单一。
办法只适用于对某项具体行政工作的规定,其调整事项要比条例、规定小得多,具体得多。
2.内容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办法对其调整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侧重在措施和做法方面,说明采取哪些方法,按照怎样的程序去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办事的途径,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一般不用再制定实施细则为其配套性文件。
3.约束力小。
办法的内容范围比条例和规定都小,另外,由于办法涉及内容事项具体,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根据事情发展变化有所变通,给予修改补充。
所以,办法的法规性不如条例、规定那样鲜明,约束力较小。
二、写法办法的写法与规定大体一致。
标题一般由地区、事由和文种组成。
办法在实施、执行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所以在标题中常用“暂行”加以限制。
正文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处理方法、罚则、解释权、生效时间,与原来有关法律(决定)的关系等。
结构上有章条式和条项式,多数采用条项式。
三、写作要求(一)内容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办法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而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法,侧重于措施和做法,为明确办事途径和方法而制定。
所以要求内容必须详细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程序明了。
(二)措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办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有普遍性,制定的措施方法应有一定的共性原则性。
对个别特殊的情况则作出具体的规定。
范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1篇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1篇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第一项:新员工入职规定:1.应聘员工需向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其它必要的证件。
2.试用期:员工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入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者,予以辞退。
第二项: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公司在册员工。
3.考勤方法:公司实行部门考勤办法(考勤人员记工表考勤)4.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员工每月休假时间为4天,因为旷工或请假超出假期者,不予发放当月奖金。
5.迟到早退管理: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按旷工半天算。
6.旷工管理: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旷工者,取消当月奖金;7.旷工的扣罚标准:旷工天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扣月工资(含计件) 10%25%40% 60% 80% 100%连续旷工三天者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者予以除名处理,不发薪资及奖金。
8请假手续:员工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单)。
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请假同意后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
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9.加班及奖金:加班在工作未完成不经领导同意擅离职守者,取消加班奖金,员工每月休假未超过规定假期者,发放200元全勤奖。
第三项:员工安全管理制度1.劳保用品穿戴:公司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佩带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大头鞋)。
机床工作人员需要额外佩带眼镜。
违法者每项罚款20元。
2.防火:员工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点火,或者向依然物品仍烟头,火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合政秘[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确认继续实施的3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2013年3月30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5、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8、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10、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11、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12、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1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14、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15、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16、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8、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20、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21、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2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2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24、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25、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27、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8、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9、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30、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3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34、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35、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36、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3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38、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40、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4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4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4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45、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47、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48、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49、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5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51、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52、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5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54、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56、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5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59、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6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6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2号)65、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67、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68、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70、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7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74、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75、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77、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79、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80、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8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8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83、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8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85、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86、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87、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89、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9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92、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93、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94、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95、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9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9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98、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100、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102、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10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104、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105、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10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108、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10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110、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111、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112、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113、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114、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115、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116、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1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118、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4号)119、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49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57号)123、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61号)124、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125、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1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12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2号)12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130、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44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132、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13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合政〔2008〕93号)1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136、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13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3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40、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41、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42、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4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44、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45、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4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51号)14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48、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149、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3号)15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8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155、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158、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59、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24号)161、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9〕3号)16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号)163、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65、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166、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17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171、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31号)172、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09〕37号)173、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38号)17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75、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43号)17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77、关于加强县区国有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09〕47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5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79、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80、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81、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82、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183、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0〕4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185、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86、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87、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188、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19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合政〔2010〕174号)191、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92、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号)193、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9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96、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2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0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201、关于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0〕22号)202、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25号)20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合政办〔2010〕33号)205、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206、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7、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208、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8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54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215、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21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217、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合政〔2011〕30号)218、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219、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76号)220、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221、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22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22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227、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08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13号)229、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230、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231、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232、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23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234、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合政〔2011〕201号)。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总结大全八篇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总结大全八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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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组考核细则
计划生育组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突显,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出来。
为了促进计划生育组工作的落实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势在必行。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1. 政策宣传执行情况(权重:20%)评估组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如是否主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及时解答群众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等。
2. 家庭访问工作(权重:20%)家庭访问是计划生育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组员的访问频率、工作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妥善记录访问内容等。
3. 奖惩措施执行情况(权重:15%)评估组员的奖励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奖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或单位是否采取了适当惩罚。
4. 统计工作(权重:15%)评估组员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及时上报数据等。
5. 服务群众工作(权重:15%)评估组员是否经常主动服务群众,解答群众的咨询、投诉等问题,是否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6. 环境整治工作(权重:15%)评估组员的环境整治工作,如城市环境卫生、乡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标准及分值1. 优秀(满分:95-100分)组员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成绩出色,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均为优秀级别。
2. 良好(满分:85-94分)组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较好的表现,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质量较高,能够解决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均为良好级别。
3. 合格(满分:70-84分)组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达到要求,能够按照组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但存在某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均为合格级别。
4. 不合格(满分:0-69分)组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较差,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低下,存在严重问题和疏漏,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低于合格级别。
四、考核频率及流程1. 考核频率考核周期为一年,年底进行综合评定。
2. 考核流程(1)设立考核组,由组长带队,对各组员进行考核。
2024年计划生育条模板
2024年计划生育条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和谐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家庭计划生育第二条家庭计划生育是指夫妻在法定婚龄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自愿合理选择生育子女的行为。
第三条夫妻共同行使计划生育权利,有权自愿选择生育的时间、次数和年龄间隔。
第四条鼓励夫妻咨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获得相关的生殖健康信息和咨询,科学合理地制定生育计划。
第五条培养家庭计划生育意识,倡导晚婚晚育、间断生育和限制生育,推广人口优生知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第三章政府责任第六条国家依法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保障计划生育权益。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大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投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咨询、技术和生育服务,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政府要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司法适用的普及和规范。
第四章单位责任第九条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优生优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单位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培训活动,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计划生育奖励。
第十一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五章个人责任第十二条个人要积极配合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主动接受计划生育宣传和培训,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个人要合理制定生育计划,遵守间断生育、限制生育的原则,合理控制生育次数和年龄间隔。
第十四条个人要关注和保护自身的生殖健康,积极接受生育健康检查,确保生殖能力和生殖健康。
第十五条个人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为社会和家庭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或者有关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生育证明或者超生的;(二)未履行计划生育报道义务,拒绝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三)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发布部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12.29【实施日期】200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
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沧政字[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沧政字〔20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渤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法〔2010〕12号)要求,经研究,对2005年至2009年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决定保留的48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1、《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05〕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4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专职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9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18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19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27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33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05〕65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沧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05〕74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4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13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邮政局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17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2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15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资助市区低保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17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29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30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执法部门罚没财物进行分类处理的通知》(沧政字〔2006〕24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信访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发〔2006〕33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6〕35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卫生局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审计局沧州市公安局关于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济困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06〕77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沧政发〔2007〕14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发〔2007〕20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沧政字〔2007〕18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一卡通"及重点建设单位挂牌保护的通知》(沧政字〔2007〕40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实施重大项目代理跑办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7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16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17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的实施办法》(沧政发〔2008〕1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低旧危破陋建筑物拆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8〕2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沧政发〔2008〕3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规定〉的通知》(沧政发〔2008〕24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8〕99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的通知》(沧政字〔2008〕119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沧政字〔2008〕120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红十字会捐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8〕1号);3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发〔2009〕8号);3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9〕9号);3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9〕10号);4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水利闸桥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发〔2009〕11号);4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70号);4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有突出贡献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80号);4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98号);4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28号);4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7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29号);4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取土用地管理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44号);4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138号);4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新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166号)。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五章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第六章考勤与休假第七章员工福利第八章薪酬制度第九章绩效考核第十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章奖惩条例第十二章内部异动第十三章离职与资遣第十四章建议与沟通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推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健全员工管理,提升企业文化,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凡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本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第二条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和亲属回避四项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需求申请表》申请招聘,由行政人资部按《岗位分析说明书》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
第四条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第五条应聘人员须向行政人资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人资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
第六条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行政人资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第七条面试考核过程分三个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资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1)仪表、修养、谈吐;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5)相关工作经验;6)素质测评;7)必要时增加笔试。
2024关于中小企业考勤制度细则
2024关于中小企业考勤制度细则关于中小企业考勤制度范文一(约2175字)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3考勤细则3.1出勤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即9:00正式考勤,中午吃饭时间定为12:00—1:00。
由综合部管理人员每天负责登记员工考勤,在月末将当月《考勤记录表》交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统计一次。
3.2迟到、早退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处理办法:每月允许有三次机会到岗时间在9:00-9:15之间,第四次迟到罚款5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及早退若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0.5天处理,一个月累记五次迟到记旷工1天。
3.3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向总经理请假或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罚日工资100%;旷工一天,扣罚日工资150%;旷工两天以上,每一天扣罚日工资200%;月累计旷工3天,扣罚当月工资50%。
月连续迟到10次以上,月无故旷工4天(含4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并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3.3请假因病、有事不能上班者,需书面申请休假。
员工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
请假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以备紧急事情联系。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并说明原因并做简单的工作交接,上班后当天补办相应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事假事假仅限于与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岳父母)切身相关的事由。
员工当月事假在两天以内的,以全部薪金为基数,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员工当月事假超过两天(含两天)的,除扣发相应天数工资外,另扣罚当月工资10%。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主要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各生产车间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生产车间、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督促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生产车间、科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晋升职务。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
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计划生育证。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
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应当在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九条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
育龄女职工环、孕检每年至少四次。
第十条停薪留职和内退育龄女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进行当月环、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厂办公室应在____日内将女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当月孕检情况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要回执。
第十一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育龄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每季度应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证明用挂号信寄厂办公室,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
我国“计划生育史”诌议
我国“计划生育史”诌议作者:李翠华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以我国的计划生育历史为主线,深入探析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及其对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以期增进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
关键词:社会问题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人口问题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财经、军事、文教、房屋、社会、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等,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制订其基本政策、法令规章的依据。
上世纪70年代,饱尝了人口负担之苦的中国,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终于提到党和政府的重要议程,并逐步变成国家的基本国策。
30多年来,我国的人口控制工作实现了从全国控制人口增长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转变,而且正在实现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转变。
1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春秋末年,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主张小国寡民,反对人口众多;唐朝诗人王梵志在诗中写道:“富儿少男女,穷汉生一群”,他的科学论断,正好揭示了我国农村贫穷落后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生育状况;宋末元初,马端临曾联系人口质量来考察人口数量的增长,他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人口过盛会降低人口质量,应该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殖。
2 新中国计划生育政策2.1 领导重视 1957年1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国家计委《关于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
”同年10月8日,他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计划生育”的概念。
刘少奇召集政府部门相关人士开会,作了《提倡节育》的重要讲话。
1955年3月11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这一时期的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都主张要实行计划生育,并在相关的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
在《周恩来对计划生育的贡献》一文中,李稚认为,周恩来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开创者。
对我国人口发展和人口问题的解决,提出崭新的见解、政策,指明正确的方向、道路。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步伐,带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2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1.总体思路。
以促进中小企业集中集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导向,突出中小企业产业园特色,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突出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夯实工业发展、创业富民基础,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市级统筹推进、政策引导、考核督促和以县区(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运行主体的工作机制。
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者给予政策支持。
符合产业定位的入园中小企业和项目,优先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2)需求在前,明确定位。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先行开展调查摸底,了解企业需求。
要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突出产业特色、产业集聚、产业协作和产业配套,着重培育发展高成长性产业、配套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原则上每个中小企业产业园确定的主导产业应少于3个,入园项目要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吻合。
(整理)中小企业员工手册
河南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规定。
第二条目的为树立组织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增强企业员工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特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手册。
第三条发放与回收本手册印制成册,全体员工人手一册,于员工入职时发放。
如因人为因素丢失的,由当事人补领,补领款为30元/册。
每位员工均应爱护手册,在完成或终止聘用时交还行政部门。
第四条制定程序本员工手册由本公司行政部门牵头,并在广泛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并与职工代表及工会讨论的前提下颁布出台。
员工对本手册有不同意见或改进方案的,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一条行为准则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2、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3、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4、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员工守则1.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2.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
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3.严禁拉帮结伙,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4.恪尽职守,高效率工作,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及影响工作的行为。
5.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备),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碍组织运作。
6.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操作章程及规定。
7.严禁滥用职权。
8.保密制度(1)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生产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商业机密资料。
(2)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行政档案、工资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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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省、市和集团公司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内部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机构,并提出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等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集团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4 定义和术语
无
5 职责
5.1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5.2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精神,制定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负
责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5.3公司各分子公司及机关部室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党政一把手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 活动描述
6.1 管理原则
通过实施计划生育管理,积极探索企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将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控制在最好水平;保证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6.2 管理内容
6.2.1 综合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制度,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履行各自的责任,并接受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考核。
6.2.2 组织机构管理
基层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党政一把手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2.3 生育管理
6.2.3.1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6.2.3.2 按照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夫妻双方年龄达到晚婚年龄合并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6.2.3.3 夫妻生育子女时双方或者一方年龄不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的为早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的为非婚生育。
6.2.3.4 严格履行生育调节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婚姻法》和省市《计划生
育条例》。
6.2.4 节育管理
6.2.4.1 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要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6.2.4.2 实行计划生育并接受服务指导的育龄职工,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宫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中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术等服务。
确需采取节育措施的职工,须持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到公司职工医院或市生殖保健中心做手术。
6.2.4.3 对采取置环措施的职工,单位两年组织一次复查,并进行节育措施普查。
6.2.4.4 对长期休假、流动人口、退养人员要定期进行访视,掌握避孕节育情况。
6.2.5 奖励政策管理
6.2.5.1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
6.2.5.2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结扎输精管,休息十五天;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怀孕二十八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
怀孕二十八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
6.2.5.3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4-8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公司有具体文件规定)。
6.2.5.4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职工,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奖励一百元。
6.2.6 责任管理
6.2.6.1 单位违反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故意为违反规定怀孕、生育者提供躲避条件的;单位出现违反规定生育的职工(含开除或者解聘违反规定已怀孕生育的职工);对省市《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不执行的。
6.2.6.2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必须按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6.2.7 基础资料管理
各种资料的管理必须规范化。
档案资料要整洁、齐全;各种报表必须及时上报,数据要准确;要有访视记录、会议记录;独生子女各种奖励费用的管理要准确、无误、手续健全;实现微机化管理。
6.2.8 宣传教育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公司的法规、文件;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
结合职工思想实际,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推动基层群众性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
7 记录和表单无
8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