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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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保安培训质量,推动我市保安培训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有关精神,重庆市公安局经过对我市近几年年均保安人员培训数量的测算,决定首批在全市设立六个保安培训机构,并从即日起接受申请。为确保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事项名称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

二、许可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85号)。

三、许可数量

全市共6个。其中主城区3个,渝西、渝东南、渝东北片区各1个。

四、接受申请数量

为确保保安培训机构的质量,按照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数量的3倍确定最大受理申请数量。在本公告规定的接受申请有效时间内,接受主城区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申请最大数量为9个,接受渝西、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设立保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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