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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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概述:基本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项目审批与立项管理1.1 项目审批程序:详细介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

1.2 立项管理要点:阐述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关键要点,包括项目立项申请的材料准备、立项审批程序以及项目立项后的管理措施。

1.3 审批时限与监督机制:说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时限要求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高效和规范。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2.1 招标文件编制:详细介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阐述基本建设项目中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质要求。

2.3 投标报价评审:说明基本建设项目中投标报价评审的方法和程序,包括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审结果的公示要求。

三、项目合同管理3.1 合同签订程序:详细介绍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的订立、审批和签订流程。

3.2 合同履约管理:阐述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的要点,包括合同履约监督、质量控制和变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3 合同索赔与争议解决:说明基本建设项目中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索赔申请的要求、争议解决机构的选择以及解决结果的执行等。

四、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4.1 进度计划编制:详细介绍基本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包括工期安排、里程碑节点和关键路径的确定等。

4.2 进度监控与调整:阐述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监控和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包括进度报告、进度偏差分析和调整措施的制定等。

4.3 质量控制与验收:说明基本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的要点,包括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的制定等。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管理是一个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体系,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更好地推进基本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规划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质量要求等基本目标,制定合理的时间计划和预算。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项目的合理性。

3.征求意见: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二、设计阶段:1.设计图纸: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图纸,并进行专业的技术复核。

2.审查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评审设计方案: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招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合同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招标。

2.评审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邀请相关各方参与评审。

3.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合同履约能力,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施工阶段:1.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监督施工:建立监督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验收工程: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五、投资阶段:1.确保投资到位:加强投资监管,确保投资按时到位,保证项目的资金需求。

2.合理使用资金:规范资金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资金的行为。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运营阶段:1.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2.保养和维护: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进行管理评估: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基本建设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为满足当前和未来需求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总称。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的有效实施,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一套规范的管理方案,帮助决策者和实施者更好地完成基本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原则在制定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管理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 系统性和完整性:将基本建设的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3. 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管理细则,确保其具有实施可行性;4. 公平公正:确保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5. 可评估性和可修改性:定期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

三、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项目立项管理: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流程和条件,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规定工程规划与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强调可持续性和环保性;3. 投资与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和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腐败现象;4. 施工与监管管理:明确施工和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5. 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规定竣工验收和移交程序,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6. 维护与管理阶段: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优势与挑战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提升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挑战:1. 利益平衡: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权益,确保制定出的实施细则公平而合理;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3. 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和分享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实施细则;4. 制度建设: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土地是指武汉大学所属的全部土地,包括附属医院、校外实验实习基地和征购土地开辟的新校区。

本办法所称的各种资金是指国拨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社会捐款、学校与社会合作出资、学校所属部门独立出资等资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也是教育部及政府规划、建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口工作部门。

基建管理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二)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合理规划使用学校的土地资源;(四)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配合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合作单位,参加由招标中心组织的商务谈判活动;(六)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七)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复核、结算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编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八)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九)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SD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F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促进项目规范建设,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公司、上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SDF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管单位和一体化管理单位。

第三条财务部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依据上级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制定SDF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管理。

(二)配合做好项目前期财务评价,参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执行概算、招投标的评审和合同审查、签订工作。

(三)按照概算口径,统一划分投资核算项目,正确归集投资支出和建设成本。

(四)负责项目筹、融资工作,优化项目资金来源结构。

(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物资采购计划等细化用款计划,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编制、上报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预算。

(六)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定期(每月)分析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七)对EPC总包工程项目,负责与总包单位核对在合同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相关账目。

(八)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后评价,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九)整理保存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等资料。

第二章项目前期财务管理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财务管理,是指从寻找并获取项目开发权至项目核准的全部过程中财务部门开展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项目立项前经济性、效益性的分析评价,提出立项建议。

参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通过审查投资估算、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等评价项目财务可行性。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审查,对费用项目、取费标准及资金来源、结构等进行审核,控制投资总额。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
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3. 基本原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章财务管理任务
4. 主要任务:
- 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 制定和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

- 进行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

- 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
5. 资金筹集:依法筹集基本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

6. 资金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7.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8.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9. 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范
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
10. 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解释权:本细则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概要,具体细则可能还包括更多的细节和具体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财务准备与预算编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预算编制应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效益最大化。

2.财务预算编制应经过内部审核,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审核过程中应注重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二、资金管理与支付1.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进出的流转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转的快捷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资金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目的,并及时审核和支付。

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财务报告应反映项目运行的真实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2.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项目财务管理的风险可控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考核1.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级,并据此给予奖惩。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也能够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广东财政厅

广东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广东财政厅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实现项目的整体成功。

具体目标包括:1.保证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项目的质量;2.确保项目能按照计划进度进行,避免项目延期和超支;3.掌握建设项目的风险和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4.提高项目的效益和社会效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双赢。

二、组织机构1.基础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2.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筹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3.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实施单位设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决策支持;4.监理单位: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管理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基础建设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预算和计划等;(2)可行性研究:基于项目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3)项目策划: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的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技术方案和投资计划等;(4)项目招投标:根据项目策划方案,进行工程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2.实施阶段:(1)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策划方案,进行施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工程要求;(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安全控制;(3)监理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4)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3.后期运营阶段:(1)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运行监测等;(2)效果评估:基础建设部门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进行评估,衡量项目的综合效益;(3)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项目提供参考。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建前期工作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建前期工作管理是指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的一系列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实施细则。

这些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合同等环节。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质量要求及预算要求进行开展,为项目建设的后续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一、前期调研: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需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调研,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及影响因素。

前期调研工作应该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调研结果应及时上报,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需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研究报告应准确完整,数据可靠,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三、设计:设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设计工作应由专业设计机构进行,并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环境的特点,并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设计阶段应该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四、招标: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招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应公开透明。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准确具体,评标标准应合理公正。

招标过程中应加强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合同:签订合同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最后一环。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合同应包含项目的建设内容、造价、质量要求、履约期限等重要条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的的核心是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对前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实施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项目立项1.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经过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 立项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工期等内容。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前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采购、环境评估、施工图纸等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 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期的准时完成。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随时做好应急预案。

四、审计与监督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2. 监督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监督部门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工程质量保障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并签署相应的合格证书。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

六、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报销,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财务报表。

七、项目验收与交接1. 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报告。

2.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的交接手续,确保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八、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七)其他与基本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基本建设管理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 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一、总则基本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为了推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高效推进、优质完成,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增长。

三、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桥梁、航道、机场、港口、水利、环境保护、能源、通信、城市规划等项目。

四、原则1.市场化原则:重视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健全竞争性招标、投标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

2.公正公平原则: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提高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全面协调原则:强调基本建设的整体协调性,避免盲目扩大和重复建设。

4.综合效益原则: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内容1.规划管理:制定基本建设规划,明确各项目的目标、优先级和时限,加强前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综合评估。

2.审批管理:建立快速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招标管理: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推广招标电子化,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

4.合同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强调合同的履约责任。

5.资金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6.进度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质量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8.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评价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

9.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3.加强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概述: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项目立项管理1.1 项目需求评估: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1.2 项目立项程序:明确项目立项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备案等环节,并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1.3 项目立项条件:确定项目立项的条件和要求,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资金保障、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二、设计管理2.1 设计方案编制:规定设计方案编制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设计单位的选择、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等环节。

2.2 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2.3 设计质量控制:规定设计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设计审核、设计验收等环节的要求。

三、招投标管理3.1 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的规定。

3.2 投标评审:明确投标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3.3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管理的要求,包括合同签订、履约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四、施工管理4.1 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核和施工计划的制定等方面的规定。

4.2 施工现场管理: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3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要求,包括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五、竣工验收管理5.1 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申请、验收组成员的确定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5.2 竣工验收标准:规定竣工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5.3 竣工文件归档:规定竣工文件的归档要求,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和施工记录等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基建管理实施细则3篇

基建管理实施细则3篇

基建管理实施细则3篇【第1篇】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施工单位变更、签证的合理性,有效地控制投资,避免重复计算工程量等事项的发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签证时,基建处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定额与清单相符。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上报给监理的工程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多报部分的工程造价另加签证单总造价的10%进行处罚,并在签证单上加注处罚金额;三、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

监理审核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差额部分的工程造价对监理进行处罚,并给监理下发处罚金额通知单;四、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基建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对监理审核后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审核,现场代表必须对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核查,做到签证工程量和内容准确无误后上报基建科科长。

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依次类推;五、基建科科长接到现场代表上报的签证单后,分发造价审核人员对签证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后签发。

六、凡按程序签发后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应及时交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封存,不得由个人保管。

【第2篇】基建档案管理细则范例基建档案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酝酿、立项、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必须进行整理立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像、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建档案管理细则:基建档案管理细则【1】为进一步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基本建设事业飞速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规范基本建设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同时保障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概述基本建设指城镇和乡村需要进行的各类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等。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人力、物资等多方面的资源,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执行。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过程。

具体机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当遵循规划、环保、土地、可行性等审批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审批时需严格审查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等报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资金充足,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等。

3.施工许可证颁发建设单位应在获得项目审批的前提下,申请施工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依规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应当注重工程所处的环境质量和安全风险,对较为危险和敏感的工程给予更加细致和严格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实施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他们应当全面规划和组织,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的实施和监督,并且对所有以建设单位名义的施工行为负责。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违法施工行为及时纠正,对工程施工质量持续监管。

2.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施工环境、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容易纠正各种事故隐患。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4.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严格责任的原则。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3.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五、建设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3.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4. 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5. 材料设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确保材料设备质量;6. 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质量安全监管1. 质量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3. 验收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管,确保验收质量。

七、监督检查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一、前期准备工作1.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

2.开展土地征用工作,确保施工所需土地的获取。

3.筹集项目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4.招标采购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

5.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序列、作业方法等。

6.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管理团队。

二、施工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组织运输至施工现场。

2.准备施工人员,包括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

3.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

4.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施工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要求。

6.确保施工所需的各种证照、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等齐全。

三、施工过程管理1.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序列,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2.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4.监督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5.制定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7.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技术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施工验收及移交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2.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3.组织对完工工程进行移交,确保移交程序规范和顺利进行。

4.编制竣工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

5.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确保工程结算程序准确和及时。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是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它涉及到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的验收和移交等环节。

通过细致的工程管理和规范的施工流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和有序进行。

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首先要编制项目前期计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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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

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

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

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

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提成。

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第十八条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其他第五十七条土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规定办理。

通信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1万门以上的综合局,2万门以上的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300万元投资以上。

代办工程第四十八条代办工程是用户自己投资委托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

主要包括楼内管线、外线电缆、管道工程及小交换机等项内容工程。

代办工程的业务一律由公司受理。

其中,楼内管理(包括用户小交换机的配线)外线电缆及管道工程由工程部管线工程管理室业务主管受理,小交换机或其它终端设备(包括交换机本身及配线架或箱)由终端服务公司业务人员受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由用户投资开发的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等,有关设计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工程部业务人员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未经审查的管线设计或用户终端设备逾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凡用户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应向公司及时提供管线或设备工程名称,向公司提出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委托书、楼宇各层平面图及装机位置图、建筑红线图),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设计、施工。

委托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应事先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未经工程部统筹安排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工程竣工后,拒绝给予验收或入网。

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受理或转手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工程的设计或施工。

第五十一条代办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均应接受工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竣工图、电气指标测试资料、系统图、配线表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全网质量,代办工程和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入网要求、部颁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代办工程的投资划分应按(1989)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建设一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建筑物外部的管道以及和主干管道连接段管道,一律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

代办工程价款的收取及设计、施工费用的支付,其管线部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手续,设备部分由终端公司办理。

第五十四条代办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标准与自办工程等同。

第五十五条代办工程竣工后,统一交付公司维护、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代办工程的放号应具有优先权,代办工程中投资单位不得加价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初装费,更不得高价转卖。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第五十六条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在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的零星小工程。

改迁工程是指原有通信设备已投入运行因市政规划或建筑物的变动,原有设备要作相应变动的工程。

应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排与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公司安排。

改迁工程的设计预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提高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竣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竣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工程管理及施工第十九条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

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1。

第二十一条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

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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