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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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具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食堂的餐具管理,避免餐具遗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食堂应做好就餐人员的劝告工作,不将餐具带出餐厅。
2、如果就餐人员确需带饭菜出餐厅,可向食堂人员购买一次性餐具。否则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擅自行为,上报公司企管部。
3、食堂工作人员送餐到生产岗位时,按以下办法执行:一是饭菜送到化水班组,由班长在《食堂送餐餐具接收表》上签名确认数量;二是送到主(集)控室,由值长(或值长指定人)在《食堂送餐餐具接收表》上签名确认数量。
4、食堂工作人员回收餐具时,与值(班)长一同点清,并在《食堂送餐餐具接收表》上签名确认;若当班员工未吃完饭或需借用餐具,在清单上注明,待下次回收。
5、食堂洗涤工发现餐具缺少时,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汇报,管理员应调查了解情况后,寻找缺失的餐具,并做书面备案。
6、每月底对餐具盘点一次,建立餐具盘点表及领用明细表,分析餐具损耗原因,以减少餐具损耗。
7、考核:
①、若就餐人员擅自将餐具带出餐厅的,一经发现及时上报企管部,每次扣
罚100 元;
②、若运行人员遗失餐具,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送餐餐具接收表》在企管部备案,按每只20 元赔偿,运行部具体落实。
③、属于食堂管理不善、无故遗失餐具,办公室内扣罚食堂管理者20元/
只。
本管理办法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望遵守。
办公室
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月份食堂送餐餐具接收表
编制:长丰热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