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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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自考简述题

公司法自考简述题

公司法自考简述题1.简述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

答:(1)公司集团不是独立法人。

(2)公司集团是若干独立公司基于持股或合同形成的联合。

2.简述子公司利益的保护途径。

答: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1)赋予子公司董事诚信义务。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补偿和赔偿。

(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3.简述保护子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主要规定。

答: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主要有这样几种途径: (1)赋予控制股东诚信义务。

(2)母公司的行为对少数股东构成不公平损害行为,或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即将发生的重大变化持有异议时,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经过评估的公正价格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份。

(3)赋予少数股东对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4.外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答:(1)外国公司必须依据外国法律设立; (2)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外设立。

5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

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由外国公司设立,(2)其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6简述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答:(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适应的资金,国务院规定了营运资金最低限额的,必须达到该最7.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几种情形。

答:导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具体事由主要由以下 (1)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经营策略或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8.简述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

答:(1)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作用表现在快捷、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困难,支持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促进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逐步改变负债过重和资本结构不合理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通过境外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开拓了奇特筹资的新方式、新渠道,而且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直接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获益的机会,彼此相促相长。

企业破产法:你需要知道的九个重要原则

企业破产法:你需要知道的九个重要原则

企业破产法:你需要知道的九个重要原则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企业破产的案例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企业破产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介绍九个企业破产法中的重要原则。

1.公正与公平原则企业破产法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企业破产事宜。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避免出现任何利益输送或偏袒。

法院和相关机构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2.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原则企业破产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股东、员工等。

企业破产法应确保这些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例如,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债权人按照优先次序受偿,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3.维护企业的持续经营原则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终结,而是为了帮助企业恢复健康状态。

企业破产法应提供相应的机制和措施,帮助企业实现持续经营,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

4.自愿原则企业破产程序应基于自愿原则,即企业可以主动提出破产申请。

这样既保护了企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及时解决企业困境,避免拖累更多的利益相关方。

5.尊重契约精神原则企业破产法应尊重合同的约定,并给予契约精神应有的保护。

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已订立的合同应得到遵守和履行,从而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原则企业破产程序应保证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原则。

所有相关信息和决策应及时公布,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状况,并参与到相应的决策中。

7.追溯原则企业破产法应设立一定的追溯期限,以避免企业在面临破产前将资产转移给他人。

这样可以避免恶意债务规避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法律程序原则企业破产程序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法院和相关机构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适当的审查和裁决。

9.国际合作原则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破产案件往往涉及跨国利益相关方。

2020年1月公司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国自考

2020年1月公司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国自考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但以组织法为主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但以程序法为主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但以任意法为主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但以涉外法为主2.将公司划分为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标准是()A.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B.公司的信用基础C.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D.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3.《欧洲公司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A.1968年B.1970年C.2018年D.2018年4.被批准发行债券的公司,其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A.注册资本的40%B.全部资产的40%C.净资产的40%D.全部负债的40%5.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表述错误..的是()A.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B.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C.改变公司的字号D.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公司清算完毕,负有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义务的主体是()A.公司董事长B.公司董事会C.清算组D.公司全体股东7.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A.取回权 B.追回权1C.别除权D.抵销权8.公司股东人数的复数,体现了公司的()A.合法性特征B.营利性特征C.独立性特征D.社团性特征9.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一种()A.证明文书B.无价证券C.有价证券D.非流通证券10.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职工代表大会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交付方式可由合营合同规定。

美国个人破产法理解与实践

美国个人破产法理解与实践

美国个人破产法理解与实践个人破产是一种解决个人财务困境的法律程序,用于帮助个人摆脱债务负担,并重新开始他们的经济生活。

美国个人破产法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成熟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之一,本文将对美国个人破产法的基本理解和实践进行探讨。

一、个人破产法的基本理解1. 破产法的目的和原则个人破产法的目的是保护破产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原则主要包括债务人的诚实原则、清偿原则和公平原则。

- 诚实原则:债务人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和债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

- 清偿原则:债务人应尽力清偿债务,进行财产清算或重整,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债务偿还。

- 公平原则:在破产程序中,应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2. 破产程序分类美国个人破产法主要分为两种程序:章节7(Chapter 7)和章节13(Chapter 13)。

- 章节7:通常适用于无力清偿债务、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

债务人的财产将由破产法院委任的信托人进行清算,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在此程序下,债务人可以获得一种被称为“无债可免责”的机会。

- 章节13:适用于有稳定收入,但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个人。

在此程序下,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持续偿还债务,通常为3到5年的时间。

二、个人破产法的实践1. 破产申请资格和手续个人破产申请的资格要求因州而异,但通常包括满足特定负债和收入要求。

破产申请的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文件和支付费用等。

一旦递交申请,法院将正式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

2. 财产清算和债务偿还对于章节7的个人破产申请,破产法院委任的信托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

某些财产可能被视为豁免财产而不受清算影响。

对于章节13的个人破产申请,债务人需要制定和执行还款计划,持续偿还债务。

3. 破产后影响和重整个人破产申请对破产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未来的借贷困难。

自考公司法历年真题简答题

自考公司法历年真题简答题

36.如何理解股权平等?(1)股权平等是指股东所持的每一个股份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即同股同权同利。

(2)股权平等的基本条件是同股。

同股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而且是实质上的要求。

(3)追求形式上的股权平等,可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需要法律作出一些修正。

37.公司确认股东的实物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l)公司确认股东的实物出资,主要指具备两个要件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出资。

(2)经济上的有益性,是指该实物是公司所需要的,是可以宣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使用的。

(3)法律权属上的无争议性,是指被用作出资的实物应该是出资人所有并可依法处置的财产。

(4)股东以实物出资,除应依法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38.1999年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哪些?(l)保护股东的权利。

(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如果他们权利受到损害,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利害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即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积极合作。

(4)信息披露和透明制度:即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

(5)董事会的责任:即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9.试述可转换公司债的特点及其在融资中的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

我国立法上采用狭义概念:即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的特点是:(l)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是否按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的选择权。

这种选择权不得被强制行使,而且一定要在约定期间内行使。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只能采取记名无纸化的发行方式。

(3)可转换公司债的期限不得低于或高于法定期限,即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

对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普通债券而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好处有:(1)公可业绩压力较轻。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经营亏损严重,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被法院宣告停业、清算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各国普遍制定了破产法,并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法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原则1.平等原则破产法坚持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即任何债权人都应该根据债务大小和优先次序享受相等的权益。

这意味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该按照其债权的大小进行清偿,而不会因为其他因素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2.优先权原则根据债权人的不同,破产法将债权分为受优先清偿的优先债权和次优清偿的普通债权。

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通常包括员工工资、税费、担保债权等,这些债权在分配资产时享有优先权。

3.多元化原则为了确保各种类型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破产法通常将债权分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没有担保的未受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债务准许或股权转移等方式来保护其利益。

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措施1.债权人权益登记制度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和权益登记,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债权人的登记使他们能够参与破产程序,并在资产清偿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2.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通常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代表债权人利益的人员组成,对破产程序的进展进行监督和决策,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债权人集会和表决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集会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在集会上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利益。

集会通常会讨论重要事务,并根据债权人的表决结果做出决策。

这种方式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和利益表达。

三、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优化破产程序为了加强债权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对破产程序进行了优化。

通过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速度、提高透明度等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参与重要决策,最大程度地保护其利益。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我们知道⼀个公司的经营或多或少都会⾯临⼀定的破产,那么对于破产清算中的所遵守的规则⼜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可以对这⽅⾯可以进⾏相关的了解。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定的差异。

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个特殊分⽀,遵循传统会计的⼀般原则。

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为,维护债权⼈、债务⼈及投资⼈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会计⼜有⾃⼰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合法处置。

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种经济⾏为,更重要的是⼀种法律⾏为。

破产企业的整个破产清算过程要在⼈民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进⾏,因此,合法性原则是破产清算会计最基本的原则。

2.可变现净值原则为了最⼤限度地保护债权⼈的利益,并兼顾债务⼈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重新计价,⽽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价值是多少。

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等)应⼀次转化为费⽤,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3.划分破产费⽤与⾮破产费⽤原则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各种费⽤,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变卖费⽤、破产案件诉讼费⽤、债权⼈申报债权费⽤等,这些费⽤的⽀付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切⾝利益。

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和⾮破产费⽤,凡是为破产债权⼈的共同利益⽽⽀付的费⽤,应属于破产费⽤,于破产财产中⽀付;凡是债权⼈为个⼈利益⽽⽀付的费⽤,应属于⾮破产费⽤,不应于破产财产中⽀付。

4.对等偿债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定的顺序进⾏清偿。

破产法律事务考核试卷

破产法律事务考核试卷
D.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6.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投资权益清单等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A.罚款
B.拘留
C.没收财产
D.有期徒刑
17.以下哪个不属于破产重整的程序?()
A.申请重整
B.审查重整申请
C.确定债务人财产
D.确定债权人会议
6. ABC
7. AB
8. ABC
9. ABCD
10. ABC
...(以此类推,输出所有20个多选题的标准答案)
三、填空题
1.破产
2.破产管理人
3.优先
4. 30
5.和解
6.自由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7.补充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9.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10.人民法院
...(以此类推,输出所有10个填空题的标准答案)
18.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和解申请必须由债务人提出
B.和解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C.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9.破产法律事务中,以下哪个不属于破产债权人的义务?()
A.参加债权人会议
B.按时申报债权
C.接受破产财产分配
D.支付破产费用
2.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机构是______。
3.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劳动债权属于______清偿顺序。
4.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提出______申请,以期达成债务的和解。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破产法(Bankruptcy Law)是一种专门用于处理公司或个人无法清偿债务,以及调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下面将从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案例教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破产法的原理1.利益平衡原则破产法的核心原则是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以尽可能公平的方式偿还债务,同时尽量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益,获取其应得的财产份额,而债务人则能够获得债务减免或债务重组的机会。

2.破产程序的集中管理原则破产程序通常由破产法院进行集中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法院将严格审查破产申请的有效性,并作出适当的裁决。

此外,破产法院还会指定受托人(Trustee)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减免原则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破产法为其提供了债务减免的机会。

债务减免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程序,通过清理和处置部分财产,来减轻其债务负担。

债务减免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重建信用,重新投入经济活动,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二、案例教程1.雷曼兄弟破产案雷曼兄弟是美国第四大投行,于2024年因次贷危机引爆金融危机而宣布破产。

雷曼兄弟的破产案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动荡,被视为美国金融史上最严重的破产案之一该案例中,破产法院确定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委任了破产受托人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受托人根据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2.国美电器破产案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之一,由于高额负债和经营不善,于2024年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该案例是中国境内首个大型零售企业的破产案件。

国美电器的破产案中,破产法院进行了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并委任了破产受托人进行资产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受托人将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破产法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合理发展,约束企业⾏为⽽制定的⼀种法律,是对被破产企业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相关法⼈及个⼈的权利,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债权⼈的债权请求得到公平的待遇,避免受到其他可能情况的损害,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各项破产制度和破产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的⼀般准则。

我国破产法有以下两项基本原则:国家⼲预原则国家⼲预原则,是指为确保破产程序能公正、有序地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政、司法⾏为⼲预破产程序。

这⼀原则主要体现为:1、⾏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预。

⾏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预⼀般表现为对破产程序的发⽣、具体的破产活动以及破产后果的⼲预。

如依《企业破产法》(试⾏)的规定,债务企业申请破产的,应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债权⼈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整顿,整顿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

2、⼈民法院对破产程序的⼲预。

⼈民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全⾯⼲预是国家⼲预原则的最主要体现。

⽆论是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的和解和整顿,还是破产宣告、清算组成员的选任、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都是在⼈民法院的介⼊和主持下进⾏的。

第⼆,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破产法在保证债权⼈公平受到清偿的同时,亦兼顾了债务⼈利益的保护。

破产制度之所以产⽣,就是为了避免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适⽤⼀般强制执⾏程序所带来的不公正受偿的结果。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确保债权⼈平等、公平受偿。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否能正确反映出客观经济关系对破产法的基本要求这种简单的商品经济关系要求上层建筑中的法与其相适应,因⽽使当时的破产法带有极其野蛮的特点,其抵债的范围不仅仅是债务⼈的财产,⽽且也包括了债务⼈的⽣命、名誉、⾃由和⾁体。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1.破产法的起源与发展2.破产法的定义与作用二、德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1.适用对象与范围2.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三、德国破产法的程序1.破产申请与受理2.破产管理人3.破产财产与债权人会议4.破产和解与破产财产分配四、德国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破产责任2.破产救济措施五、德国破产法的改革与启示1.破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2.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与借鉴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从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程序、法律责任与救济以及改革与启示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破产法起源于古罗马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各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破产法体系。

德国破产法是对债务人破产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德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德国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规定了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债权人会议等程序。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三、德国破产法的程序(1)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破产管理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和处理破产事务。

(3)破产财产与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权人会议则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讨论和决定破产事务。

(4)破产和解与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达成协议,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四、德国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破产责任: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破产救济措施:针对债务人的破产救济措施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

五、德国破产法的改革与启示近年来,德国破产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简化破产程序、强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等。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企业破产法是指围绕企业破产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确保经济稳定,保护社会经济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破产程序。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 债权优先原则债权优先原则是指在企业破产中,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按照债权优先原则,债权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享有优先权,应先偿还他们的债权。

常见的债权人包括银行、供应商、员工和其他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机构或个人。

这一原则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

2. 破产程序的公平原则破产程序的公平原则是确保破产程序的整个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在破产程序中,应当重视程序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考虑。

破产法应确保所有相关方在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同时法庭或专业机构应通过公开审理、公告和公示等方式,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经营继续原则经营继续原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避免因企业破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采取措施使企业继续经营。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促使企业在经济困难时期继续经营,以便恢复健康状态。

经营继续原则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例如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利益。

4. 效率原则破产程序的效率原则是确保破产程序的高效进行。

破产程序应追求高效率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便尽快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回收。

高效的破产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的贬值和资产的流失,促进破产企业的快速清算或重组,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

5. 救助优先原则救助优先原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应尽力保护企业的经营和员工的利益,减少破产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冲击。

通过救助优先原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注资、变更企业管理等方式,挽救破产企业的经营,并使员工的利益得到保护。

这有助于稳定企业经营,减少对相关方的不良影响。

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许德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破产法;基本原则;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集体受偿原则;债权人自治内容提要: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原则是贯穿破产法始终的基本准则。

前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实现,其中尊重非破产规范原则着眼于权利自身的内容,强调破产法外的实体权利在破产程序内仍需尊重;破产债权平等原则着眼于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关系,强调在破产程序中相同的债权应相同对待,平等受偿。

后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展开,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企业财产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完全的债权人自治会产生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因此必须同时强调集体清偿原则以进行必要的限制。

上述四项原则的共同作用,是理解与适用破产法的关键。

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中反映了成语“纲举目张”所描述的智慧:用简明的词句将复杂规则中的共通原理一般化,以辅助理解和补充疏漏。

从分类上看,有写入法律的与学理上的基本原则两种。

前者与一般条款同义,如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除了辅助理解外,还承担着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将新价值判断引入法律论理的功能。

[1]相比而言,学理上的基本原则主要在于辅助理解,在法律有疏漏时,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解释方法将原则的意旨纳入法律论理之中。

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后者,目的是归纳一般原理,希望基本原则相对超脱的属性能有助于解决破产法具体规则间的冲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破产法律制度。

实践中,对于破产法具体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见仁见智。

[2]本文在取舍上主要着眼于内容上的根本性这一标准,即有关原则应全面反映破产法律关系的本质规律及立法者在这一领域的价值判断,贯穿破产法始终,构成破产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内核,是用以制定、解释与适用具体规则的基础。

[3]一、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在美国法上,该原则又称布特纳原则 [4],源于美国最高法院在“布特纳诉美国” [5]案中的判决。

破产法概述#精选.

破产法概述#精选.

第二十五章企业破产法第一部分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法律程序,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

狭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广义上的破产是指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和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思考:破产法的价值取向)破产的特点: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2.破产适用的前提即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破产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

4.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及特点1.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指规范破产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破产法的性质。

①认为破产法属于程序法。

②认为破产法为商事特别法。

③认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均实行民商合一,破产法当属民事特别法。

一般认为,破产法应属于独立的程序法,而不应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范畴:首先:破产程序开始的方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其次:破产程序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并不构成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最后:破产法上有许多特有的制度而这些都是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所不能包容的。

3.我国破产法的特点①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②弱化行政干预,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

③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

④强化破产责任。

⑤完善了破产预防制度。

三、破产法的效力1.破产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生效和失效时间,以及有无溯及力)2.破产法对地的效力。

(破产宣告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在何地的财产)各国立法有三种做法:一是属地主义,即破产宣告的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国内所有的财产,不及于国外;二是普及主义,即破产宣告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在国内、国外的所有财产;三是折中主义,即对债务人的动产采用普及主义,对债务人的不动产采用属地主义。

《企业破产法》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经济法破产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破产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破产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A.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2. 破产申请的提出,可以由以下哪些主体提出?A. 债权人B. 债务人C. 股东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3.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由谁来管理?A. 债权人B. 债务人C. 破产管理人D. 法院答案:C4.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A. 按债权比例分配B. 按债权金额分配C. 按债权人申请顺序分配D. 按债权人所在地分配答案:A5.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要多少债权人同意?A. 1/2以上B. 2/3以上C. 全体债权人D. 不需要债权人同意答案:B6.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多少债权人同意才能通过?A. 1/2以上B. 2/3以上C. 全体债权人D. 不需要债权人同意答案:B7.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多长时间召开一次?A. 每季度B. 每半年C. 每年D.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答案:D8.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A. 仅对参与会议的债权人B. 对所有债权人C. 对债务人D. 对破产管理人答案:B9.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宣告后是否有权继续经营?A. 有权B. 无权C. 视情况而定D. 需要法院批准答案:C10.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其法定代表人的哪些行为受到限制?A. 出国旅游B. 购买奢侈品C. 所有上述选项D. 以上都不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A. 银行B. 供应商C. 员工D. 政府答案:ABCD12.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以下哪些事项?A. 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B. 审查破产财产的报告C. 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D. 决定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答案:ABCD13.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才能生效?A.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B.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2/3以上C. 会议主席的批准D. 法院的批准答案:AB14.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转移财产B. 隐匿财产C. 销毁账簿D. 继续经营答案:ABC15.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以下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A. 企业的固定资产B. 企业的流动资产C. 企业的债权D. 企业的股权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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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破产开始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债务人)依
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即哪些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适用破产 清算程序。
*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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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 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
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 务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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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 偿的行为。
①停止支付是申请人的主观行为,即 债务人已经明示或默示的表明自己不再 履行债务的主观态度;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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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要件
(一)当事人申请破产 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申请破产是权利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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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 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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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停止持续且不间断的发生; ③支付停止是针对大部分的到期债务, 而非个别性的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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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不抵债
也称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 产总额不足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的 情况。
资不抵债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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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商事法学(下) 破产法

破产分配的法律规定(3篇)

破产分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分配是指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依法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破产人及其家属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关系到债权人、破产人及其家属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分配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本文将从破产分配的概念、原则、顺序、比例、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破产分配的概念破产分配是指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依法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破产人及其家属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过程。

破产分配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破产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破产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优先原则:破产分配中,优先清偿有担保债权,再清偿无担保债权。

3. 顺序原则:破产分配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4. 比例原则:破产分配中,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5. 程序原则:破产分配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四、破产分配的顺序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2. 债务人欠缴的职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 税款和罚款:破产分配中,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和罚款。

4. 有担保债权:破产分配中,有担保债权应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得到清偿。

5. 无担保债权:破产分配中,无担保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五、破产分配的比例破产分配的比例按照债权比例确定。

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按照各自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破产分配的方法1. 直接分配:破产财产直接分配给债权人。

2. 转移分配: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人。

3. 现金分配:破产财产变现所得款项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债权人。

4. 货物分配:破产财产变现所得货物直接分配给债权人。

七、破产分配的程序1. 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确认,并编制破产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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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 引言
破产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为债务人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处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和相关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2.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应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法院应公正地处理各种破产案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是破产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应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债权。

2.3 救济债务人原则
救济债务人原则是破产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给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应尽力帮助债务人解决其债务问题,帮助其恢复经济实力,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还债安排。

2.4 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和优先权。

法院应依法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排序和保护,确保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获得偿还。

2.5 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应公开、透明地进行审理和执行。

各方应获得足够的信息和机会,以便能够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并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2.6 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原则
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

法院应尽量寻找并保护破产财产中的所有可变现的资产,并将其变现以偿还债务。

3. 破产法的实践中的挑战
虽然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挑战:
3.1 多债权人利益平衡
在破产程序中,往往存在多个债权人,他们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

法院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各方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这需要法院具备较高的判断力和处理能力。

3.2 破产资产变现难题
在破产程序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变现破产财产是一个难题。

有时候,破产财产中的资产可能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法院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将这些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3.3 债务人的恶意行为
有些债务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破产程序和债务偿还。

他们可能会转移财产、隐瞒资产等。

法院需要及时发现和应对这些恶意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4 破产程序的效率问题
破产程序的效率对于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如果破产程序过于冗长,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会给债务人带来更大的困扰。

法院需要确保破产程序的高效进行,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

4. 结论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救济债务人、公平处理各方利益、保证法律优先、公开透明和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

在实践中,破产法面临着多债权人利益平衡、破产资产变现难题、债务人的恶意行为和破产程序的效率问题等挑战。

通过遵循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并积极应对挑战,可以有效地处理破产案件,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 破产法,破产法/1507?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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