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及种类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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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债权人的性质和债权的来源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一般债权:包括与债务人进行的普通商业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如货款、服务费用等。
2. 优先债权:具有特殊性质的债权,优先受偿于其他债权。
例如,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担保债权:指债权人提供担保,有权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
例如,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
4. 债权的附属权益:一些附属于债权的利益,如利息、滞纳金等。
5. 股东债权:指债权人是债务人的股东,享有购买股份或获得股息的权益。
6. 按照共同债务人持有那一部分债权:指有多个共同债务人的债权,按照债权人所占份额确定优先顺序。
以上仅为常见的几种破产债权分类,根据具体破产案例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还会有其他细分的债权分类。
破产债权申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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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一、背景介绍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法院进行清算或重整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以获取其应有的债权利益。
本文将提供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以供参考。
二、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住址:三、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所在企业名称:被申请人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住址:四、破产债权申请内容1. 债权人姓名:2. 债权人联系方式:3. 债权人身份证号码:4. 债权人住址:5. 债权种类:6. 债权数额:7. 债权产生的事实和依据:8.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事实和依据:9.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主张:10. 债权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五、附件清单1. 债权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等)的复印件;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如催款函、判决书等)的复印件;3.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声明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人签名:日期:以上是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在填写申请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根据法律程序的要求,按时提交破产债权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破产债权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权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申请过程中与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协商。
本文仅提供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不构成法律建议或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破产的三种类型
![破产的三种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997d696b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89.png)
破产的三种类型
1. 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清算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通过出售企业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在清算破产中,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获得偿还,而企业的所有者则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2. 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重组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但仍然有潜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重新组织企业结构和财务安排来恢复偿债能力。
在重组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与企业达成一项协议,接受新的还款计划或股权交换,以换取更高的回报。
3. 保护破产(Chapter 11 Bankruptcy):保护破产是一种重组破产的形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企业。
在保护破产中,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并制定一项长期的还款计划,同时由一位受托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运营。
保护破产允许企业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重组和调整,以避免被清算。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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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破产分配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某些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些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
优先受偿权的种类有很多,如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二、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
担保债权的种类有很多,如抵押权、质押权、保证人权等。
三、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没有优先受偿权和担保债权的债权。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按照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进行的。
四、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是指在破产清算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价值。
股东权益的清偿顺序是在所有债权人得到清偿之后进行的。
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
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其次是担保债权人,然后是普通债权人,最后是股东权益。
如果在某一级别中,债权人的债权相同,则按照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分配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
同时,破产分配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破产清算,加快企业的破产程序,减少破产造成的损失。
破产分配是企业破产清算的核心环节,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破产分配中,各种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
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及审核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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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及审核大全摘要因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债权种类相比于普通破产案件种类较多且复杂,本文就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及审查进行简单分析。
实践中,证券公司破产的数量较比其他破产案件的数量占比并不高,证券公司的破产专业性更强,程序更复杂,债权的种类与普通破产案件相比,种类较多,且因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破产债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律层面上针对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规定并不多,仅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及国务院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集中有所规定。
现结合相关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通过对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及审查分析,谈谈个人的认识,希望能对证券公司破产中债权的审查认定有所帮助。
一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与其证券业务的开展密不可分,分析证券公司的破产债权种类,首先应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有所了解。
当然,作为民事法律主体,证券公司实施证券业务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产生破产债权的原因之一。
就其证券业务而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成立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需要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合法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等证券类业务相关的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等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还具有做市交易及证券自营业务,从资产种类来讲,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自营资金和证券属于证券公司的金融资产。
二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以上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了解,方便我们对证券公司的破产债权清晰认识,笔者结合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及证券公司的诉讼主要案由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国债/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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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破产分配是指当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宣告破产时,其资产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配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定义、种类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破产分配。
一、定义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将其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置,并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的过程。
二、种类1.清算型破产分配清算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所有财产都要进行清算并变现,然后再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并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
2.重整型破产分配重整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为了保护其生产经营和员工利益,可以通过重整或破产重组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追偿和企业的复苏。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有前途的企业或个人。
3.破产豁免型分配破产豁免型分配是指在个人破产时,法院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豁免,使其不必全部清偿债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
三、实施过程1.申请破产企业或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立案审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理,并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则立案并宣告其破产。
3.清算财产在宣告破产后,清算员将对企业或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其变现。
4.支付债务和费用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包括国家税款、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5.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劳动者。
总之,破产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破产分配的监管和管理,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54309e82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60.png)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一、申报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自行或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范围根据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确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
通知和公告除载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载明其他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还应对此一并公告。
二、申报登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基本信息和债权证明材料。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登记造册。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存疑的,应予注明。
三、未到期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准予申报。
四、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免予申报。
对于劳动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完成调查,列出清单并在债务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范围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
![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范围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https://img.taocdn.com/s3/m/c9bf2689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f5.png)
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范围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企业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常常伴随着大规模的财务困难和债务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权益往往受到重大影响,尤其是其债权清偿问题。
在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范围及清偿疑难点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并探讨其中存在的清算疑难点。
首先,企业破产中职工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工资债权、社会保险债权、福利债权等。
具体来说,工资债权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社会保险债权则是指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福利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节日福利、住房公积金等。
在清偿职工债权时,企业破产程序通常遵循优先清偿的原则,即首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债权。
这是因为职工债权属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具有特殊保护的法律地位。
如果企业破产后仍有余额,福利债权可以作为次要清偿对象。
然而,在实际清偿过程中,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存在一些疑难点。
首先是清算资金不足的情况。
由于企业破产通常伴随着资金短缺和债务过大的问题,可能导致职工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面临着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用无法支付等困境。
其次,企业破产程序可能存在拖延和难以执行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破产程序可能被推迟或拖延,职工债权清偿的进程受到影响。
此外,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清偿责任,使得职工债权难以执行。
为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清偿的疑难点,我们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同时,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应及时向职工说明情况,积极与职工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合作与沟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才能在企业破产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da9004dca26925c52cc5bfd4.png)
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
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
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
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
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
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三、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破产法案例
![破产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b48ba01915f804d2b16c1b1.png)
破产法案例 (1)一、申请。
(8)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13)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 (15)四、破产债权。
(23)五、破产债权 (29)六、破产财产。
(32)七、企业破产过程 (36)八、保护资产整体价值与分配破产财产。
(42)九、整顿 (44)十、综合。
(45)破产法案例甲:现在我们开始讨论破产法。
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1986年,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破产法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一些程序规定比较简单。
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都包含了关于企业破产问题的条款,但是,也都比较原则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推行企业改革,企业破产案件大量增多,案件审理遇到许多实际问题。
此外,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在不断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企业破产案件必定会进一步增多。
中国的破产法已不能适应企业破产的现状和反映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
200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且正式实施。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司法解释后,对适用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又一次全面系统的解释,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必定会对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宗旨,是统一和规范破产程序,结合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情况,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破产立法与破产司法的经验,规范了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与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起,构成了一套破产案件审理规则,构成了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框架。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https://img.taocdn.com/s3/m/26cae8cd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cf.png)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6760cde7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72.png)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接下来由我为大家详细介绍。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
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
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
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
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
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c71fcdf4b8f67c1cfbd6b814.png)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
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
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
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催天下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破产债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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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范围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种类。
债权是指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破产债权人)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清偿债权:破产债务人在宣告破产之前尚未偿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贷款、欠款、未支付的货款、租金、服务费等。
利息、罚款和滞纳金:破产债务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款和滞纳金等额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
未履行合同债权:破产债务人未能履行的合同义务所导致的债权,例如未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的产品、未提供的服务等。
劳动债权:破产债务人应向员工支付的薪水、奖金、津贴、福利、补偿金等劳动报酬。
税务债权:破产债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支付的各类税款,如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诉讼债权:破产债务人因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等引发的债权纠纷,包括判决、仲裁裁决等产生的债权。
其他法定债权:根据适用的破产法律和法规,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法定债权,如破产清偿基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和制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破产债权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会根据破产法律的规定和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清算情况进行分配。
破产债权申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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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如何进行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由此可见破产债权是需要申请才能实现的,那么破产债权申报如何进行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由此可见破产债权是需要申请才能实现的,那么破产债权申报如何进行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通过长期的破产清算实务工作,笔者意识到,很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知道如何来申报债权,不知道如何准备债权申报资料,致使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可,造成申报人(债权人)自身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现笔者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就破产债权申报中的重要事项作简要说明:一、向谁申报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主体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三、申报期限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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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再行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该法在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分别界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并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和顺序。
在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会走破产的程序。
那么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主要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以及其他费用的清偿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下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一、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再行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该法在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分别界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并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和顺序。
解决方式有三种:一是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剩余财产满足部分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二是先行满足优先受偿权,剩余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三是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部分支付破产费用和部分满足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
三、其他债务的清偿《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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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破产劣后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无力偿付的债权。
劣后债权相比其他债权更为不利,因为在分配清算财产时,劣后债权得到优先偿付的可能性较小。
下面将对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进行阐述。
一、类型1.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员工未能按时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未履行的劳动报酬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2.未清偿的货款未清偿的货款指的是企业未能按时向供应商或者客户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用,该笔债款不属于优先受偿债权,其顺位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3.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是指企业以质押、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但当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的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
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企业向银行贷款、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等形成的债权,但当企业破产时,这些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较低。
二、顺位区分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按照先来后到原则,分为以下几个优先受偿顺位:1.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先受偿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包括申报破产的费用、破产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清算人的报酬等。
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优先受偿,排在所有债权的前面。
2.受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债权优先清偿法律规定了一些优先受偿债权,如劳动者未履行权,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
3.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受优先清偿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需要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优先受偿顺位,否则其债权总额也属于劣后债权。
4.担保债权受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顺位取决于担保合同的优先顺位,如果担保人的财产被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则优先偿付属于同一担保合同的债权。
5.劣后债权优先偿付除了上述优先受偿债权外,其他债权都属于劣后债权,顺位较低,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总之,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劣后债权的类型和顺位排列不仅涉及到债权人的收益以及向企业提供融资的信任度,也隐含着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或者投资决策时,必须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7eb6891d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8.png)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破产,作为一种法律状态,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其资产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从而导致债务人被法院宣告破产。
而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则是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的一份文件,用于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金额。
本文将围绕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展开探讨,从其定义、内容、作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定义。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是指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向债权人发出的一份书面通知。
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内容。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破产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破产案件的案号、破产管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其次是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性质等;然后是债权的确认情况,包括债权的种类、金额、是否有争议等;最后是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债权人可以了解到自己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它可以促进破产程序的进行。
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有助于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情况,进而为破产程序的进行提供依据。
最后,它可以促进债权人的合作。
通过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债权人可以相互了解彼此的债权情况,从而有利于债权人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需要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进行调查和核实,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需要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这对于一些债权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最后,破产债权确认通知书的发出需要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双方之间的信任度、沟通效率等。
2016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
![2016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5366aace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4b.png)
2016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2016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本指引于2016年12月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前言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起草完成,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办理破产清算业务时参考。
第一章破产债权申报第一节破产债权申报第一条【清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后,根据债权清册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向债务人的相关负责人员询问,查清已知债权人的详细通信地址、联系方法,并编制债权人通讯录。
第二条【债权申报通知】管理人应该配合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根据已查清的债权人,管理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并附《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及表格,以便债权人规范合法申报债权。
第三条【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与法院沟通并确定合理的债权申报期限,尽量与债权审查时间相适应。
同时向法院提供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配合法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四条【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管理人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或法院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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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
破产债权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
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二、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及种类是什么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
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破产债务的处理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
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