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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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指标体系 (2)
A、居住环境 (2)
B、生态环境 (10)
C、社会和谐 (13)
D、公共安全 (16)
E、经济发展 (18)
F、资源节约 (19)
第二部分:城市实践案例编制导则 (25)
第一部分:基本指标体系
以下说明详细介绍了指标的基本含义和计算方法等,各申报单位在填报时,需详细注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和参考数据。
A、居住环境
A1住房与社区
1.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城市制定完善的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政策且已贯彻实施。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开工(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量占目标任务量的百分比。到2020年前,连续三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指标计算方法: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新开工(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量(户)/计划新开工(筹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中综合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与改造助老设施、提升小区和住宅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住宅街区化(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的街区规模适度,没有超大型封闭式小区。旧城改造中结合路网加密逐步推广住宅的街区化规划建设,并实现有效的物业管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5.社区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
指标解释:指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在15分钟步行距离内形成便捷的生活服务圈。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A2市政基础设施
1.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城区公共用水人口占城区人口的百分比。公共用水人口指使用城市自来水厂通过管网供水的人口数。公共供水普及率≥95%。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城区公共用水人口(万人)/城区人口(万人)+城区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供水水质(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由卫生防疫部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防疫部门
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公共供水漏损水量占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百分比。供水漏损率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公共供水漏损水量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总量与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区公共供水漏损水量/城区公共供水总量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城市燃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用气人口占城区人口的百分比。城市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8%。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燃气普及率=城区用气人口(万人)/城区人口(万人)+城区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5.城市污水处理
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95%;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城市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0%。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量(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万吨)×100%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包括焚烧、制作建材、土地利用、卫生填埋等稳定化、无害化的方式。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城市排水(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排水防涝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标准。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海绵城市建设
指标解释:编制完成科学、可实施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8.城市市容环境
指标解释: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建设水平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道路大量采用机械化设备进行清扫;城区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公厕拥有量≥3.5座/平方公里;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并得到全面实施;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建成区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城市公共厕所拥有量(座/平方公里):指城区内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三种类型。统计时只统计独立式和活动式,不统计附属式公厕。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城市公共厕所拥有量=城区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公共厕所数量(座)/城区面积(平方公里)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量+单独收集并资源化利用的有机垃圾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量+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量,有机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