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的培育从基础教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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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的培育从基础教育开始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仅需要职业法律人,也需要普通民众信仰法律,而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小学生法治宣讲团”的运行将有助于落实中小学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完成普法教育目标。依托高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广泛吸收职业法律人参与其中,形成稳定的“法治宣讲团”讲师资源库。明确法治宣讲内容,使法律知识具有体系性,保证法律知识的丰厚性,贴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找寻最佳教学方法,将传统蒙学精髓与现代动漫手段进行巧妙结合,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优秀因子,达到最佳的效果。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标签:法律信仰;法治宣讲团;讲师资源库;动漫手段
我们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1]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仅需要职业法律人信仰法律,而且普通民众,也应具备相应的法治素养,信仰法律。而民众的法律信仰,应从基础教育开始培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律信仰的培育应增强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而逐渐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针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可以成立专门的“法治宣讲团”,其目的是落实中小学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从基础层面完成“七五”普法教育的目标,其最终目的是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
一、“法治宣讲团”需有专业教学团队
目前,国内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均毕业于师范院校,没有法学的背景,理解、讲授专业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一般中小学法治教育处于真空状态,目前亟须解决的就是谁来教的问题?以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水平而言,如果发挥教育系统自身的优势,结合政法系统的支持,完全可以重新规划教学资源,即将高等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紧密结合,使政法系统的社会资源与学校教育相配合,在合理、有效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操作性,达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法治宣讲团”组织的构成。鉴于政法系统职业法律人的工作性质,以及超大的工作量,所以从现实考虑,宣讲团应以高校法學专业教师和研究生为主,职业法律人为辅。在高校遴选热爱中小学教育的教师和优秀研究生成为“法治宣讲团”成员,同时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邀请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干警及其他热爱中小学法治教育事业的社会工作者,成为“法治宣讲团”成员。
其次,“法治宣讲团”讲师的遴选。为了保证“法治宣讲团”的长期、稳定的运行,必须要确定大量的讲师,这就需要确定法学教育资源较好的高校为“法治宣
讲团”教育基地。“法治宣讲团”教育基地需要有明确的活动方案,对于“法治宣讲团”讲师的遴选和运行机制要有明确的说明。同时,“法治宣讲团”的活动可以和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对接,这样既能保证学校投入的动力,又能增强学生参与的热情。
在“法治宣讲团”讲师资源稳定的情况下,应该建立严格的遴选与培训,以保证讲师团成员有爱心、有耐心,同时保证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就遴选而言,应该从政治素质、性格类型、专业素质、形象气质、沟通表达等五个方面予以考察。确定了讲师团成员之后,应由专业的教师进行更深入的指导和训练。
最后,“法治宣讲团”运行的对接。“法治宣讲团”的运行,需要使用方——中小学校的配合。目前,“法治宣讲团”的供需双方是存在一定矛盾的,由于受课时、升学率等问题的制约,作为需方而言,中小学不一定欢迎“法治宣讲团”来校进行法治教育。作为供方而言,“法治宣讲团”讲师的工作本身就是义务奉献,不应该再增加其人为的负担。所以,第一,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中来,使其成为考核的一部分。第二,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将其纳入监督体系中。第三,在“法治宣讲团”中分化出一个外联部门,专门负责联系教育主管部门和需方的中小学校。
组织“法治宣讲团”专业的教学团队,可以将高等教育中优秀的资源予以充分的利用,在高校教师的配合下,更好地激发大学生参与、互动、思辨的热情,从而切实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二、“法治宣讲团”应明确法治宣讲内容
专业的法学教育研究者更多地关注职业法律人的教育与培养,基本上无暇顾及中小学法治教育,而中小学教师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研究这一内容。因此,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一个重点问题是教什么?目前国内的中小学校几乎都没有开设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现有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系列教材是由各省单独撰写、出版,其内容非常简单,且缺乏体系性。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可以进行系统的调整。
首先,使讲授的法律知识形成体系,这有利于塑造学生的法律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在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全体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监督法律的运行。为此,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法活动,但效果都不是特别的明显。提升民众的法律观念,教育是根本。法学教育既是精英教育,也应是大众教育。法学的精英教育定位于高等院校,精英化培养的人才将从事专门的法学类工作,比如法学研究、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学的大众教育应该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进行法律常识、观念的普及,也就是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让民众知法、守法。法律属于系统的社会科学,具有较强的体系性,所以进行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其内容设定需要科学的编排,建议由资深的法学家领衔,吸收专业的中小学教育专家联合研讨,制定合理的方案。
其次,保证法律知识的丰厚性,这有利于学生完整地掌握法律规则与观念。
育人的工作非常艰巨,传统的启蒙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经典蒙学读物《千字文》中有:“节义廉退,颠沛匪亏;何遵约法,韩弊烦刑;释纷利俗,■皆佳妙。”《弟子规》中《信》的部分也提到:“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其目的是塑造学生礼义的观念,规范其行为,进而影响他人。虽然我们目前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是教育的基本目的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内容。我们现阶段的教育内容应该适应时代的需要,增加法律规则与观念的部分。因此,每一个法律知识点所包含的信息量都很大,有着深奥的法理依据和复杂的社会环境,所以保证法律知识的丰厚性,会使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有良好的兼容。
再次,明确法律的权威性,能够激发中小学生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其目的就是要借助鼎的权威性来保证公布的成文法具有权威性。而今,在讲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应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使学生能够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营造普遍的法律情感氛围,法律最终才能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由此,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也才能得以真实的确立和维持[2]。
最后,贴合中小学生的实际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达到预期效果。中小学属于教育的启蒙阶段,应该借鉴传统的蒙学经验,在法律知识的编排上适应中小学生所面临的学习、生活实际,能够具体教授学生为人、处事,了解基本的社会法律规范。
三、“法治宣讲团”要找寻最佳教学方法
心理学研究证明,我们能记住听到的20%,看到的30%,看到并且听到的50%,说过的80%,说过并做过的90%[3]。所以,“法治宣讲团”在结合记忆规律的同时,再考虑中小学生区别于大学生的特点,探寻最佳的教学方法。
首先,从传统中汲取营养,将传统歌诀应用到教学中。明清时期的歌诀读起来朗朗上口,使之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可以使法治教育寓教于乐。“法治宣講团”的讲师可以将中小学生应学的内容编成歌诀,既符合中小学生的记忆习惯,又便于记忆,这样就使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具有了一定的趣味性。比如,在讲交通法规的时候,可以使用的歌诀是:“路上学生莫嬉戏,走路靠右别儿戏。车内勿把头外探,翻越栅栏小命堪。”①
其次,多媒体和网络的发展,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全面的学习交流的环境。在这种多元的学习体验环境之下,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予以配合,将动画制作、漫画配图、游戏场景再现等方式融合到课堂教学中。中小学生性格活泼好动,注意力集中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需要在知识讲授过程中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很好地调动课堂氛围,更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教学方法是法治宣讲的重要一环,决定着教学内容的实施情况,所以在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