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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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就在法律学界广为流传。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汉代提出则天立法,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

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对于青少年学生,可以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课程、组织模拟法庭活动、观看法治宣传 片等方式,加深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让公 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普法宣 传、法律讲座等,向公民普及法
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
鼓励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培养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通过加强法治信仰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的目标提供保障。
通过加强法治信仰建设,保障人民自由和 权利,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 有力支撑。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责任担当
法治信仰要求个人和组织承担 起社会责任,遵守法律、维护 公正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02
为什么我们需要法治信仰 ?
保障人权和民主
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 人权的根本途径。
法治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平等的 机会和保护,确保其享有广泛的
权利和自由。
法治能够为民主政治提供稳定的 制度基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原因分析
1 2 3
教育缺失
我国教育体系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对 公民进行法律常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
社会环境影响
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价值观,如权 力滥用、不公平现象等,对公民的法律信仰产生 负面影响。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实 际 就 是 人 们 的道 德信 仰 。
有些人出于法律的威慑作用而 守法 , 他们之所 以遵守法律 , 之所 以依法行事, 也并非 出于其对法律 的信仰 。 为法律 的实施是 以国家 因 的强 制 力 为 保 障 的 , 们违 反 法律 要 受到 相 应 的 惩 罚 , 至 可 能受 到 人 甚 刑法的制裁。 以人们遵守它是畏惧违反法律所可 能受到 的惩罚 , 所 跟 法律信仰无关。 有 些 人 从利 益 出发而 守法 , 这种 功 利 主 义 思想 使 人 们 决 定 是否 守 法 取 决于 利 益 的 计 算 , 果 违 法 比 守 法 能 够 给 自己 带来 更 大 的利 益 , 如 他 宁愿 选 择 违 法 ; 之 则 守 法 。对 于立 法 者来 说 , 必 须保 证 对 违 法 反 就 行 为何必要的威慑职 不能因违法而获利 ; 对于执法者米说 , 也必须有 足 够 的预 防和 惩 戒 机 制 , 使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都逃 不脱 应 有 的 惩 罚 。 否
法律 必须被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 , 一 是对 自愿接受 法律统 治的一种信仰 的姿态 , 一种大众对 于法律 的忠诚 , 是对法治的 种心悦诚服 的认 同感 , 是对 在法律之下 生活 的德性的一种确信, 表 明人 们 愿 意 热 忱 地 投入 到 捍 卫 法 律尊 严 和 权 威 的 斗争 中 , 并把 参 与 这 种 斗争 视为 自己的一个庄严 的使命 和责任 。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 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 0 个 人 从 出 生 的 那 一 天 起 , 置 于 法 律 的羽 翼之 下 , 处不 受 它 就 无 的 庇佑 和 呵 护 。法 律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规 则 、 一 种秩 序 和一 种 统 治 的 工 具 , 重要 的是 , 律本 身 隐含 着 一 种 公平 正 义 的 价值 , 表 着一 种 理 更 法 代 想信念。 法律是公平 、 正义、 道德的化身 , 是人类对 理想境 界和美好生 活 向往 和 追 求 的 具 体 体 现 。 惩 是 为 了更 好 的 保 护 , 限 制是 为 了 它 它 更 多 的 自 由。人 类 应 当崇 尚它 , 仰 它 , 守 它 。 苏 格 拉底 一 追 求 景 遵 生 正 义 的 实 现 , 后 他 的生 命 也 就 与正 义 划 上 了等 号 , 最 当苏 格 拉底 被 指 控 违 反 城 邦 宗 教 、 神 和 腐 化 青 年 等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时 , 虽 然有 机 会 滨 他 逃脱 , 但仍然坚持一 个公民必须遵 守法律 的信念 , 最终 以身殉法。他 的 理 由是 : 是 被 国 家 法 律判 决 有罪 的 , 果 我 逃 走 , 律 得 不 到遵 我 如 法 守 , 律 就 会 失 去它 的应 有 效 力 与权 威 。 当法 律 失 去 了 权 威 , 义 也 法 正 就 不 存 在 了 。这 是 一个 智者 用 生命 在 诠 释 法 治的 真 正 含 义— — 法 律 只有 被 遵 守才 有 权 威 性 只有 法 律树 立 了权 威 , 能 有 国 家秩 序 与 而 才 社 会 正 义 的存 在 。 见 , 格 拉 底 早 在 两干 多年 前 就 已经 用 生 命 向 我 可 苏 们 诠 释 了法 治 命 题 的 全 部含 义— — 法 律 必 须 被 遵 守 。 法 治 作为 一种 理 想 的社 会 秩 序 , 既是 现 实 中人 们 努 力 追求 的 奋 它 斗 目标 , 同时也是现实中人的一种现实的生存形式和生活方式。 而法 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 中的理念基 石, 中国法治大厦需要法律信仰这个精神支柱来支撑 。如果将“ 物质 性的法律制度” 比作“ 硬件” 的话 , 那么“ 培育法 律信仰 ” 是实现依法 将 治国的“ 件” 软 。惟 有 “ 件 ” “ 硬 和 软件 ” 的结 合 , 法 治 才 能顺 利 进 依 行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时 “ 件 ” 着 关 键 性 的作 用 所 以受 想 更 完 美 有 软 起 的 实 现 法 治 社 会 , 要 努 力 培 养 公 民 对 法 律 的 发 自内心 的信 仰 。 就 法 律 信 仰 不 是 被 灌 输 出 来 的 , 不 是 被 教 导出来 的 , 是基 于 人 亦 而 们 对 法 律 的 自觉 信 服 和 认 可 而使 法 律 被 认 为是 值 得 尊 敬 的 、 当尊 敬 应 的。人们通过 自己参与到法律实践的过程, 借助一系列的社会实践 、 个 别 经 验 和 亲 身 感 受 而 逐 步 到 对 法 律 的 归 依 , 法 { 神 圣性 的 认 同 。 对 j }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 “ 否则它将形同虚

申论范文宝典:坚守法律信仰,实现法治中国

申论范文宝典:坚守法律信仰,实现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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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律信仰,实现法治中国

法律信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只有坚守法律信仰,才

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

应当深刻认识到坚守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同时也要采取实际行动,为实现法治中国做

出贡献。

首先,坚守法律信仰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人人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

有效维护。例如,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抵制诈骗行为、维护社会安宁等行为都是基于

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而当个体不尊重法律、违反法律时,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

社会矛盾就会加剧,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坚守法律信仰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每个公民

的参与和支持,而法律信仰是参与法治的先决条件。法治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信仰和遵守。只有人人尊重法律,才能够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社会秩序。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

宣传教育,提高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仰的力量。

再次,坚守法律信仰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方式。法律在保护人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制度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规定了个人权利和义务,维护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够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自由、安全、尊严、平等等基本权利。当个体坚守法律信仰、遵守法律制度时,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社会公平

和正义的基础也得以巩固。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权益至关重要。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

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

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

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

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

有指导意义。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

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

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

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

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

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

的信仰。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

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

部分。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51-01

摘要在中国,法律信仰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了解和认同,当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往往选择舍弃法律利益。法律信仰意识的单薄可想而知,通过本文了解法律信仰、我国在法律信仰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关键词法律信仰中国法律

一、法律信仰概念

每当人们提到信仰,更多的想到的是宗教、人生目标、世界观,而现实社会中我们身边更多的体现了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这就表现在长久以来的社会发展精神和人们对于善与恶的内心衡量标准,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程度。在西方国家,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经过资本主义的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了方方面面,“自觉”已经成为了实现法律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日常的生活方式,自觉地交税、自觉地维护自己和他人权益,自觉地尊重法律……这是西方社会慢慢形成的一种社会精神。

在我国,人们对于法律信仰的意识还很单薄,人们机械的理解法律,机械的遵守法律,认为不触犯法律就已经是完全的遵守了法律。当人们在面临个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人们毫无疑问的选择个人利益,并且引以为豪,认为捡到了便宜,成为了“钻法律空子”的人。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建立

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信仰意识如此单薄,关键在哪里?

法律缘何被信仰——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法律缘何被信仰——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我 国缺 乏 具 有延 续 性 的 法 律 文 化 传 统 古 代 中 国 . 法 律 近 乎 一 套 生 硬 的 作 为 统 治 工 具 的 规 则 体 系 . 是 当 政 者 可 以 讳 莫 如 深 并 柬之 高 阁 的 利 器 , 百 姓 缺 乏 有 效 途 径 知 晓 法 律 的 具 体 内 容 . 不具 备 形 成 尊 崇 法 律 、
许 感 受 到 宋法 官 使 用 “极 其 ” 二 字的 深 意
中 国 民 众 较 少 认 为 法 律 与 绝 对 真 理 具
有 紧 密联 系 . 即 不 具 有 “普 遍 性 ” 绝 对 真
理 .应 该 是 百 姓 心 中最 基 衣 、最 朴 素 的诸 如
平 等 、公 平 、正 义的 法 律 价 值 人 们 或 许 并
《法律 与宗 教》
规 则 缺 乏 延 续 性 只 是 表 象 . 缺 失 法 律 文 化 传 统 不是 单 一 问 题 , 更深 层 欠的 ,是 人 们 普
遍 缺 乏 将 法 律 所 体 现 的 正 义 理 想 作 为 生 活
终 极 目的 的 法 律 情 感 记 得 宋 鱼 水 法 官 曾
不 关 注 法 律 条 文 的 具 体 规 定 . 来 法 院 大 多
怀揣 一 个 简单 观 念 : “讨 回 公 道 ” “公 道 ”
二 字 .是 其 基 于 自身 理 解 对 绝 对 真 理 的 概

再谈法律信仰的当代意义

再谈法律信仰的当代意义

再谈法律信仰的当代意义

法律信仰是一种民众发自内心的主动的从法、护法精神,即一种对法的虔诚的信仰,而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恰恰缺乏这一动力支撑,从这一角度论述了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构建法律信仰的对策。

标签: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法治;当代意义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已在宗教与法律研究领域形成一个命题,引起学者的广泛讨论。

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并且法律同宗教之间存在着互动作用。他说:“当我们谈到相信或是信仰法律的时候,可能指的是立法或行政机构所设立的法律条文、法规或者是规则,法律条文;在另一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套制度、一种法律的理念,比如:公平、正义、秩序,以及在法庭上伸张正义的权利。”不管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心愿是对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仰。我们始终要重视法的精神价值。人类对和平、友善和爱的追求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法律的精神公平、怜悯和诚信三个方面。宗教在法律的形成、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的未来也势必不能同宗教相分离。因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对中国的法学界来说,伯尔曼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法律与宗教放在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高度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法律与宗教两者之间根本的联系。但法律与信仰对中国来说是比较困难而陌生的命题。因为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同宗教史相分离的,关于法律也不存在信仰的问题。从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的观点来说,显然中国的法律缺乏一种比较厚重的基础。中国的现实就是我们不存在一种普遍的宗教信仰,所以中国的这种法律只能基于一种道德或者称为理性或者哲学的精神基础。它们和宗教的区别就是其缺乏一种终极的关怀和源头。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贾天金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名言。法律是公平、正义、伦理及道德的化身,是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制度保障。法律贯穿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全过程,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我们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例如:我们从呱呱坠地那一刻就能闻到法律的气息,就能看到法律的面孔,因为此时此刻,我们便具有了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生命健康的神圣权利,依法不受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的侵害,不被遗弃、虐待。当身体有疾病时,有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当我们成长到受教育的年龄时,依法应当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我们有宗教信仰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劳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结社游行示威权等等。

法律最早与宗教密不可分,在欧洲中世纪,一千多年间,法律代表了宗教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具有最高的神圣力量,人们信仰宗教,就必然信仰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欧洲的文艺复兴,商业贸易的发达,以及国家世俗统治阶层的大量兴起,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具,似乎与宗教的联系也越来越微弱,法律也似乎不像从前那样神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在初期,人们交易活动的频繁,一方面为了能使各方能心服口服地进行公平交易,商人们开始倚重商业贸易方面法律,也开始维护法律的权威。但在另一方面,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不惜践踏、蹂躏法律,实施制假造假、剥削劳动人民、偷税漏税等行为。这时,法律仅仅成为了他们捷取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

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

一、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法律信仰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强调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来说,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更无可置疑。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详细的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假如说,你作为一名游客,慕名来到白马寺,从外表看起来,这座寺庙却找不到任何供你顶礼膜拜的神佛。此刻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我们现在也正面临着这种尴尬和困境,一方面大量的法律被批发出来,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法律殿堂日益恢弘,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着对法律神圣性的信仰缺失的问题。

事实上,法律体系、法律条文的完善并不代表法律的实现,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就解决了法的理想和信仰,不等于预期的理想状态会转变为现实。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就今天中国的法律运作现状而言,虽说,每个公民都生活在法律之下,仍有一部分人漠视法律的存在,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被动地体验着法律。现实生活中更有很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发生纠纷后人们怕打官司?为什么到法院打官司没有关系心里就没底?为什么由于人为的因素干扰可能导致该赢的案子赢不了?为什么官司打赢了,费时费钱,然而却执行不了?为什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在实践中当官的犯法与平民犯法就不同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民谣: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

神圣的法律蒙上了耻辱,公平受到了玷污,“社会医生”成了扼杀公正的刽子手,社会对法律的不信任加剧,法律条文还真的有用吗?法律还真的能成为人们自觉的信仰吗?我们用什么办法来唤醒民众对法律的神圣信仰?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法律信仰——法治建设的基石

法律信仰——法治建设的基石
和 教化 陶冶 而 符 合 政 体 的基 本 精 神 ( 旨)这 终 究 是 不行 的 。在 亚 氏 宗 , ” 看 来 , 治 乃 是 社 会 公 众 对 法 的 ~ 种 神 圣 的法 律情 感 , 一 种 类 似 于 法 是 宗 教信 仰 般 的 情怀 , 一 种 社 会 公众 已经 自觉 地 把法 当作 自己 的 内在 是
身是 良好的法律 。 也就是 说, 颁行 的法律必须具备价值合 理性和 规范 合理 性的双 重标准 。从价值合理性来说 , 法律应该符合客观规律 , 促 进社会进步, 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以保证法律获得充足的正当性 的支持 。从规范合理性来说 , 法律应具备规范体系的完整性 、 范结 规 构 的完备性和规范文字的精当性。 当然 , 法律规范还应具备美 国法学 家富勒索提 出的“ 法律的内在道德” 中要求 的一系列标准, 即法律 规范

自由” 权将约翰逊先生被无罪释放。然而 , 最高法 院的这一判 决激怒 了那些将 国旗视为美利坚民族之象征的美 国公民, / 34的美 国人 强烈 希望用法律来保护国旗。当年 l O月, 国会 通过 了 1 8 9 9年《 国旗保护
定要 覆灭 : 而 , 然 我们 认 为 一 个 国 家 的法 律 如 果 在 官 吏之 上 , 而这 些
的营救 , 宁死也 不愿违 背法律 。在他看来 , 法律是他和 国家之间的神
圣契 约 , 不 能违 背 的 。 是

法律可以被信仰

法律可以被信仰

关键字 :信仰 ;法律信仰


Leabharlann Baidu
引言
法 的真 诚信仰 ,一种类似于宗教般 的情怀 。只有 在这种 信仰
法律信仰 的概 念, 可谓 众说纷纭, 但无论怎样它 终究是一 种信 仰, 以, 所 在对 它做 出具 体 的分析之前 , 我们 必须 首先探 讨信仰 的概念 。信仰 ,按照我国 《 辞海》的定义,指的是 “ 对 某种宗教或主义极度信服和尊 重,并为之行 为的准则 。 ”由此 我们可 以推 出,信仰具有 以下 几个特 征:第… ,信仰 的对象 是某种宗教 、主 义 。第二 ,信仰 是一种极度信服 的稳 定心理 状态 ,这种信服 一旦确立 ,很难 改变。第三 ,信仰 的重 点是 认为正确而不是验 证正确 。将 信仰 的对象置换为法律 ,就形 成了法 律信仰的概念0 法 律信仰是 什么?通常认为 ,它是指基于社会主体 通过 对 法律现象 的感受 而形成 的内心对法 律价值的认 同,是 对法
2 1 年 0 2
法商论坛
第二卷
法律 可 以被 信仰
马士 士 再肖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 州 ,4 0 ) 500 0
摘 要 :法律 能否被 信仰 尚存在 争议 ,因为人们 对法 律的理解不同 。作为信仰对象 的法律 ,应 该指 的是抽 象的法律精神和

形 式,而不 是具 体的法条 。在现 代中国特色 的社 会文 化中,法律体现了人的本质要求 ,权利意识深入人心 ,社会 公众特 别重视 法 律,这就 为法律信仰 的形成创造 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不必须被信仰写。

法律是一套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虽然某些法律的制定可能与宗教信仰有关,但法律的本质不依赖于信仰,而是建立在道德、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之上。

首先,法律是根据社会需求和理性思考而制定的,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教义的盲目信仰。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人类经验和实证研究,以解决社会问题,保护民主权益和公共利益。法律的目标是为了公正和平等,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信仰的偏见或偏好。

第二,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宗教信仰。如果法律仅仅基于特定宗教的教导,将会排斥那些持有不同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人。这将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并且违反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法律应该是一个公共事务,不受个人信仰的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或特定宗教的偏见。法律要保持中立,对所有人都适用,而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不能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宗教信仰可以引发对道德和伦理的思考,进而影响个人对法律的遵守和道德责任感。宗教也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价值观,使人们更好

地理解和尊重法律。然而,法律本身应该是中立和普遍适用的,不会因为个人宗教信仰而改变或偏离其核心原则。

总之,法律是一个独立于宗教信仰的系统。它是建立在公正、合理和公共利益上的规则体系,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推动社会的进步。尽管宗教信仰可以对法律的遵守和理解产生影响,但法律并不需要依赖宗教信仰来确立其合法性和价值。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e An o it S
{占 I 缸金 } I
29( ) 0.下 02
浅谈 法律信仰

摘 要

法律信 仰。 问题 是 整个 法律理 论 的最 高 问题 , 它是 法律 的 实施 、 能 、 功 价值 以及 效益 能 否真 正 实现 的文化 支撑 点 。
冷落 。这种情形势必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 设产生阻碍作用 。造 进入 司法救助 的高门槛 。而 当前对案件判 决的执行不利更是使当事 人雪上加霜 。这都使得法律与普通大众越来越远 。
综上, 由于 多种 原 因 , 律缺 乏 应 有 的 权 威 性 , 法 社会 公众 表 现 出对 中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影 响
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不少新兴领域都没有 相应 的法律规制, ( 三)法律成本过 高 在当前的环境 与体制 下, 诉讼效率低下 、 案件久拖不 决的情 况较
诉诸法律 , 法律因此而 在社会 生活中有效地运行 , 并承担着维护正义 造成 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和规 范秩序 的角色 。 正如亚里 士多德所讲 ,法律 能见成效 , “ 全靠民众 的服 从” “ 国虽有 良法 , 是人 民不 能全部遵循 , ,邦 要 仍然不能法治” 。 但是 当前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 , 传统 的人际关系及传统文化, 极大地 影响 了我国普通民众和官员对法律 的信仰, 人们更多地习惯于看重人 情和关系 , 更有甚者 以暴力解决 问题,曾在 2 0 o 8年轰动全国的杨佳 案、 中国政法大 学学生杀教师案等均为典型代表, 而法律却往往遭到 成这种现象 的原因是多重的。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一、引言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然而,法律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宗教信仰产生交集。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分析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

1. 宗教信仰的自由

现代社会普遍承认个人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法律常常作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工具,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权被纳入法律法规中,以确保公民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不受侵犯。

2. 法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

尽管法律承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宗教行为侵犯他人权益,例如限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

1. 价值观的塑造

宗教信仰是塑造个人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可以影响其对于道德和伦理原则的理解和评判。这些价值观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普遍的道德概念。

2. 宗教法规的补充

某些宗教团体会制定一些自身的法律规范,用以约束信徒的行为。这些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法律常常需要权衡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协调。

四、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

1. 宗教豁免权

在一些情况下,个人的宗教信仰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此时宗教豁免权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宗教豁免权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基于宗教信仰不遵从某些法律规定。

2. 法律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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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

一、什么是法律信仰

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

况的上乘境界。

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

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

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

三、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

当问及人们对法律是否有信心时,不仅普通老百姓,就连一些研究

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法律的人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不置可否。现实生活中,守法者没有主动守法,执法者未能公正执法。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法律信仰。由于法律本身以及由之衍生的司法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公民对法律的无知、偏见、怀疑、漠然,法律没有形成其所应有的权威和信仰。追溯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法律认同

法制现代化建设促使了实践中立法的繁荣,使众多社会领域“有法可依”,但由于立法过快,立法质量却不一定高。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诸多法律规范专门法学家都时常陷入难以了解和通晓的窘境,更遑论普通社会公众。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利后果,本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法律法规,却变成了空中楼阁般的“奢侈品”,也就不会认同法律所蕴含的价值,也就根本谈不上形成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从而也就表现出对法律的规避、疏远。

(二)缺乏法律信任

法律的至上权威正是法律被信仰的基础之一,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人们通过法律谋求社会正义的愿望难以实现屡见不鲜。一方面是现实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部分掌权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缺乏对法的敬重与忠诚。另一方面,实践中人们所目睹了诸多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必然怀疑甚至误解法律所蕴含的自由、正义等价值。可以说是现实增强了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感。

(三)法律工具主义观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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